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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临潭县国土资源局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当地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必须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到位。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必须待接班
2、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岗。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事先应按有关规定向主要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因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损失。 七、值班人员中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督促维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灾信息畅通。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旦发现有险情出现,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做到上通下达。 九、值班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处于待命状态。 十、办公室
3、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灾应急用车。 十一、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损失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为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以及灾害发生的原因、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损失等情况、发展趋势、当地*已经采取的
4、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并做好局面纪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
5、在岗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必须将书面纪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岗时,可选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纪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在岗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必须将书面纪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岗时,可先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相关部门。 六、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按时填报地质灾害报表,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患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