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622271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6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6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 木公司住所:中国 省 市 地。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 本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

2、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A、B、C、D、E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九条 本公司的方针为立足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条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幕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

3、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 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 资本的20%。 本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A、B、C、D、E、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必须以货币作为出资。 第十八条 本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 本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本公司

4、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发行债权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债券转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并行使

5、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3.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5.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6.按其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承担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股东不得退股; 5.服从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本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6、力机构,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 5.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6.选举或罢免董事合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7.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案; 10.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董事缺额近1/3时; 2.公司累计末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的30日前但不超过60日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