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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 与 一案,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本人姓名 送达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备 注 当事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如上述送达地点发生变化,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受案法院。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法院的,受送达人起诉状、答辩状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点。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