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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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2015年“两节”期间,我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均能足额领到工资返乡过年为目标,以查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工作重点,依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1件,涉及拖欠2936名农民工工资3819.89万元,人均被工资拖欠1.3万元;已处理结案207件,涉及人数2

2、334人,涉及金额2514.19万元。自2014年以来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清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拖欠时间长。全年过百万的案件达17件,涉及人数1401人涉及金额2270万元。二是群体性讨薪增多。建筑业5人以上讨要工资的37件,拖欠农民工工资2317万元。三是“恶意讨薪”苗头初现。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事件增多,主要是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爬塔吊、拉横幅、威胁执法人员等。四是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一些如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欠薪逃匿、“白手讨薪”等案件,因“资金链”中断、业主无法联系、证据不足而处理难度增大。五是讨要工资常态化

3、。以前,农民工讨要工资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今年基本上每个工作日都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二)存在的问题。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呈体制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任务仍然艰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主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施工企业因带资垫资施工,有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有的随意用工,未依法承担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二是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些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

4、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有的用人单位因农民工流动性大,只为农民工买商业保险,不办社会保险。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不是手中无欠条、联系无方式,就是讨要工资难、工伤赔付难。三是建筑市场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同步,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包工头”(即自然人)或借用资质或私自招用农民工,当亏本或未足额得到工程款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甚至携款潜逃,农民工的工资难有着落。四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不少施工企业未采取银行卡发放或现金发放的形式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由“包工头”付给农民工。“每月发生活费,年终结算

5、工资”是业内支付劳动报酬的普遍方式。工程结束或年底时,如“包工头”逃匿,施工企业又不掌握施工一线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就无着落。五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我县劳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与繁重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和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仅有1名专职监察员,9名监察协管员。随着我县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群的拓展、服务网络的延伸,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少,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局限性、滞后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主要开展情况及方法(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部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县委、县政府领

6、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440号)和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白人社发342号)精神制定了会宁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会人社发2014320号),文件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会宁县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由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国资、工商、总工会八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进行专项检查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

7、件得到妥善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于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欠薪案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是明确部门责任。颁布文件,明确了清欠农民工工资涉及8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了行政监管手段和处理措施。清欠工作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人社部门把清欠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层层部署,专项检查,依法处理。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督促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积极清理被拖欠的工程款。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工资欠薪逃匿案件,积极协调处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司法部门为解决拖欠

8、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会等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欠薪问题。(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查拖欠行为清理农民工工资,必须多措并举。我们坚持疏通维权渠道与接受举报投诉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及时查处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是疏通维权渠道。开通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现了来访投诉、来信举报、网上维权,建立了举报投诉接待台帐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来人有接待、电话有记录、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处理有回复。并在专项整治期间公布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确保上班时间随时接待电话投诉。并设立了农民工讨薪24小时受理专门手机号码:18

9、709433240,即使遇休息日和晚上,也将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二是及时查办案件。建立起“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立案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分两个监察组处理。对一般简易案件,电话协调解决,或上门督办处理;对群体性案件,优先处理;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对疑难复杂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面对出现围堵党委政府欠薪案件,我们均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三是实施专项检查。由人社、公安、建设、国资、工会等8部门自2014年12月15日起,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抽调20多名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

10、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截至目前已查处案件72件,涉及劳动者933人,涉及金额2185.19万元,目前已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119.19万元。(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我局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利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散发宣传相关资料1万余份、,现场咨询170余人次,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监督氛围。动员全社会来关心农民工保障权益的维护,便于广大农民工树立知法、懂法依法维权意识,确保为后期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1、。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建筑工地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组织开发商、建筑商进行法制讲座,对农民工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对用人单位发放用工须知,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对企业主和农民工面对面宣传讲解劳动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县内各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增强农民工的劳动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

12、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突出牵头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因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解决;因分包转包和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工程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解决;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解决;因欠薪逃匿和为达到个人目的聚众干扰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解决。因

13、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工资拖欠的和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各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处罚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资支付责任。一是大力推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凡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力争2015年底前60%以上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得以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个人。二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报建中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4、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准其房屋销售。三是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在全县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及时在县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将农民工权益及务工注意事项等张贴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四是要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

15、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对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从企业信贷、信用评定、资质核定、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实行评先表彰、银行贷款、招投标资格、新项目开工等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五是建立建设单位和企业失信惩处制度。将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其项目投资、新项目立项、招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在甘参与项目建设的资格。在人社部门各类先进表彰、工

16、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匿的,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绿色司法通道,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切实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四)加强投诉处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强对在建工地、重点施工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尽量做到将问题发现在工地、处理在工地,避免扩大社会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如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跳楼等恶性事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视情况结合信访、公安、人社、建设、住房、法院、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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