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分类与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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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三违分类与界定煤矿“三违”含义及其分类 第一节 “三违”含义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第二节 “三违”现象界定标准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

2、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

3、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7、职工安全培训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 8、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4、休息的。 9、井下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10、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钩人员指挥的。 11、携带工具的长度超过1.5m或携带的工具重量超过20kq乘坐架空人车的。 12、把钩工不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或不进行清点而造成罐笼或人车超员的。 13、无险情而随意使用或损坏为井下机电硐、消防器材库、胶带输送机机头和设备列车配备的消防用具的。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15、车辆运输时人、货混装的。 16、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7、使用绞车牵拉矿车时超挂的,以及在使用绞车回收支架时人员在牵引绳内侧行走、站立,在钩头附近和绞车卷筒正后方站立的。 18、焊接、切割受力构件或有压力的容器的。 19、

5、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20、将氧气瓶和乙炔等液化气瓶一起运送的。 21、交叉平行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2、使用钻床、车床时,不戴防护眼镜的,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子内的。 23、起吊工吊运设备等物件时下面有人的。 24、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的,以及氧气瓶与乙炔等液化气瓶间距不够5.0m以上的。 25、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 26、乙炔等液化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等液化气瓶没有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的。 27、在木工房、仓库和监控室内吸烟的。 28、手持工件用钻床钻孔的。 29、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和动用明火

6、的。 二、采掘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按作业规程规定应当使用临时支护而未使用的。 2、斜井或上下山掘进时未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空顶作业的。 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5、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 6、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7、回柱放顶时,仅一人回柱无人监护的,或先回后支的。 8、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他用的。 10、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1、耙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 12、耙装机在耙装期间,回头轮和耙装机之间有人的。 13、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空、老巷违反下列规

7、定的: 、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 、无防水害、防冒顶、防瓦斯、防爆破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和防风流紊乱等措施的; 、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柱与爆破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移动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m范围内有人的。 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的。 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十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设施不全的。 6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7综掘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

8、电闭锁的;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8综掘机前架棚与综掘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9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 10电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 11底板岩石松软,支柱连续五颗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12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推后回柱放顶的。 1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三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14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5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加强支护的。 1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护的。 17爆破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

9、理而进行作业的。 18炮采工作面爆破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19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干部跟班的。 20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21采煤机、综掘机、耙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22高档或炮采工作面初排单体支柱连续两棵自动卸载的。 23高档或炮采工作面初排单体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24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支架端面距离连续6棚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5液压支架端面距离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26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未安装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27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28掘进迎头临时支护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0、29耙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 30耙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 31耙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32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33井下施工中对电缆、设备未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34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35未对起吊大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套起吊的。 36正对刮板运输机机头、胶带运输机机头操作的。 37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 38锚喷巷道锚杆间排距连续3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触岩面的。 39工作面交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茬大于200mm以上,支护悬臂不一致的。 40采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采煤机大于5m的。 41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

11、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42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护不按作业规程支设的。 4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 44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设施的。 45斜巷移动耙装机用自身绞车牵引的。 46上下山移动耙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47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行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48高档工作面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m范围内动棚的。 49乳化液泵吸空的。 50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51不在指定修理硐室修理电钻的。 52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53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54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55采煤机停止工

12、作时,不讲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56推移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高档面不足10m,综采面不足15m的。 57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快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进行处理的。 58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机的。 59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刮板运输机取东西的。 60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61移完支架后或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62采煤工作面回收支柱20m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63用平巷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64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溜槽的。 65延、缩工作

13、面溜槽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66采用爆破回撤单体支柱的。 67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68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定的。 69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3棵不符合规定的。 7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m或在倾角大于30度的斜巷支护施工,未搭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的。 71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72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 73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栓在活体支柱上的。 74巷道维修时,一人单独作业者。 75、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运工作时。 76、用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 77、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进

14、行架间喷雾的。 78、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 79、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的。 80、倾斜巷道维修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8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整刮板链的。 8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83、采煤工作面,随意丢失顶媒或底煤。 84、采煤工作面交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交接 85、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8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定装顶的。 8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点柱打设不牢的。 88.高档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销子的。 89. 高档普采工作面有3棚交接梁水平销子立方或2处使用不

15、带绳水平销子的。 90.手扶钻杆打眼的。 91.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 92.用液压支架起吊刮板运输机或其他重物的。 93.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 三、机运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造成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 3、未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胶带的。 4、井下带电作业或防爆电气失爆的。 5、造成绞车过卷的。 6、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 7、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 8、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

16、脱离岗位的。 9、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10、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11、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12、乘坐电机车及矿车的。 13、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14、电缆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15、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16、螺纹隔爆结构的螺纹齿合丝数少于6丝的。 1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 1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1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禁止送电”标志的。 20、斜井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

17、续使用的。 2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 22、电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23、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好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24、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操作制度的。 25、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看护的。 26、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 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2、 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而运行的。 3、 用千不拉起吊重物,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物吨重的。 4、 井下用吊车起吊重物的。 5、 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

18、和连接销的。 6、 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 绞车绳、连接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8、 提升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9、 1.6m及以上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超限或解除不用的。 10、 使用钢丝绳漏检、数据造假的。 11、 不使用风电闭锁或不使用漏电继电器的。 12、 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13、 斜井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14、 在架空线下运输设备高度超过轨道面1.8m时,上方没有铺盖绝缘设施并固定好的。 15、 设备起吊时上面站人的。 16、 绞车绳在滚筒根绳不符合规定的。 17、 机车的闸、灯、铃

19、、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18、 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 19、 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 20、 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1、 溜煤眼上无篦子,警示装置。 22、 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3、 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4、 静下使用铠装电缆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25、 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的。 26、 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27、 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28、 确需在自动滑行的车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的。 29、 跨越带式输送机不

20、走过桥的。 30、 提升机在运行期间,司机手离开操作手把的。 31、 无计划停车检修设备的。 32、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33、 操作手持式电器设备绝缘不良好的。 34、 用电机车架空线做其他电源无措施的。 35、 多台胶带运输机搭接运行,不按逆流方向逐台开动的。 36、 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37、 转载及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38、 胶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杂物的。 39、 无故将车停放压道岔的。 40、 井下运输装卸物料的时,不采取可靠封车停车措施的。 41、 胶带运行时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21、42、 用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 43、 车辆掉道,用电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44、 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 45、 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46、 电机车用方反运行档进行停车的。 47、 2.5吨电瓶车牵引矿车数量超过6辆的。 48、 5吨电瓶车牵引矿车数量超过12辆的。 49、 电机车或电瓶车车速超过4m/s的。 50、 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 51、 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52、 用V型车装运设备的。 53、 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发开车信号的。 54、 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转日志的。 55、 发放的矿灯

22、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56、 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筑基础的。 57、 小绞车安装后未经验收并发放许可证就使用的。 58、 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59、 井口扒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60、 点勾人员对人行车超员乘坐而不制止的。 61、 井下胶带输送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62、 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63、 斜井提升时,扒钩工不及时进入躲避点的。 64、 电机车、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警示的。 65、 斜巷起空钩,钩头不跟人的。 66、 两列电机车或电瓶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

23、100m的;不使用红尾灯的。 67、 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就使用的。 68、 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 69、 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70、 使用中的流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 71、 在煤仓或流煤眼上口检修机械、设备时,不封口或封口不严的。 72、 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73、 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子的。 74、 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不及时处理的。 75、 破碎机不起作用,只是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的。 76、 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或在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取销环的。 77、

24、 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的。 78、 井下检修或搬运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 79、 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他材料代替的。 80、 在运行路线上不切断架空线电源检修电机车的。 81、 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提升装置设施实验的。 82、 摘挂钩时头部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的。 83、 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84、 抢险救灾装备的维修、储存不符合规定的。 85、 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实验的。 86、 胶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交代的。 87、 非电器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的。 88、 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89、 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25、。 90、 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91、 锅炉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92、 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93、 移动过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四、 通防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 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 2、 擅自打开栅栏门,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3、 擅自停开风机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4、 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 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6、 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 7、 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

26、的。 8、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9、 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10、 瓦斯异常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1、 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地点、多次使用的。 12、 连接进回风巷的流煤眼放空没采取防止风流短路措施的。 13、 爆破前后,不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洒水冲洗的。 14、 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15、 工作地点有煤尘飞扬的。 16、 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封闭的。 17、 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填报假数据的。 18、 盲巷封闭不及时的。 19、 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20、 使用不合格通防仪器、仪表的。 21、 未

27、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22、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 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2、 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3、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比清晰的。 4、 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5、 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用的。 6、 各类盲行未密闭前不设栅栏极不射警标的。 7、 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 8、 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9、 行车出风门不设底坎的。 10、 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装连锁装置的。 11、 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12、 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得

28、到。 13、 瓦斯检查间隔时间不足3h或超过5h的。 14、 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位置设置三通的。 15、 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 16、 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7、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 18、 喷射硂时,不实用消防实施的。 19、 井下密闭漏风的。 20、 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 21、 人为破坏风筒的。 22、 采煤工作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23、 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24、 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不随身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25、 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或装置失效的。 26

29、、 采煤机割煤时,不开喷雾的。 27、 爆破后,不喷雾降尘的。 28、 掘进机无喷雾装置或装置失效的。 29、 掘进机工作时,不开喷雾的。 30、 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31、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不使用的。 32、 掘金功过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不使用的。 33、 炮掘工作面不安设爆破自动喷雾装置、不使用或装置失灵的。 34、 耙装机工作前,不撒水冲洗航道顶帮的。 35、 掘进迎头外段巷道不按规定冲尘的。 36、 主要运输巷道、胶带运输航道、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 37、 不按规定测尘的。 38、 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39、

30、 巷道出现高冒区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40、 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 41、 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 42、 延接管路不吊挂的。 43、 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 44、 瓦斯传感器不按设计位置悬挂和校对的。 45、 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 46、 一条巷道50m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通风机的。 五、地测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 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 2、 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水征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 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探查措施的。 4、 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

31、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 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6、 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 巷道贯通、透窝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 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映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 2、 采区导线为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 3、 未通过测量人员放线,私自开们施工的。 4、 测量人员未及时测定迎头停头位置,造成损失的。 5、 为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巷柱的。 六、 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

32、“三违”: 1、 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2、 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 3、 明电、瓦斯超限、煤尘超限爆破及裸露爆破的。 4、 强令爆破员违章爆破的。 5、 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 6、 爆破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 班组长、爆破员爆破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 2、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3、 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4、 煤仓、流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5、 炸药、雷管不适用专用箱落锁存放的。 6、 发爆器把手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7、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事先不通

33、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的。 8、 爆破员或爆破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规定的。 9、 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10、 非爆破员装配引药的。 11、 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12、 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13、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14、 不按规程规定装配炸药卷的。 15、 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里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员交接清楚的。 16、 雷管由非爆破员运送的。 17、 爆破后,不将母线从发爆器摘下并不扭结短路的。 18、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 19、 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 20、 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爆破的。 2

34、1、 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 22、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叫回爆炸材料库,转借他人使用的。 23、 井下截取雷管角线的。 24、 将瓦斯检定仪、发爆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 25、 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或变压器油的。 26、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硐室进行或不实用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是的。 27、 井下运送煤油、汽油、香精水或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不用盖严的铁筒盛装、无专人运送的。 28、 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乱扔乱放的。 29、 车底淤结煤、矸石、水泥过多,超过容积20%的。 30、 爆破工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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