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实务中的风险防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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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涉税实务中的风险防控,一、企业纳税风险概念,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的纳税风险贯穿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和税收优惠等企业纳税全过程。,二、税务登记中常见的风险,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法律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如: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

2、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中常见的风险,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违法形式:(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

3、起30日内未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未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未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未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法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

4、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法定期限6个月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中常见的风险,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违法形式:纳税人未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件正本;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等。法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

5、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税款流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二、税务登记中常见的风险,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违法形式:工商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等任何一项证明资料是虚假的,都是违法的。法律责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

6、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造成税款流失,属于情节严重),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缴纳税款的法律行为。法定期限,也就是例征期,是指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现在,我省例征期是每月的1日至15日。,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违法形式:(1)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2)扣缴义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未报送

7、相关资料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法定期限15日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注意的地方: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无论你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产生利润,都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等,以便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2、偷税违法形式: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

8、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同上)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2、偷税应当注意的地方:(1)偷税中所规定的虚假纳税

9、申报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区别?两者都隐瞒了真实情况,纳税申报不真实,但是前者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后者没有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2)偷税中所规定的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与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区别?前者是指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或者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不需要或者未依法办理),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是后者是指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发生了纳税义务,但是没有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2、偷税应当注意的地方:(3)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与第六十九条的区别?前者规定的是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应扣、应收税款,但是没有缴纳或者缴纳得不够,按照

10、偷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偏高,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后者规定的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处罚会稍微低点。(4)对于偷税,什么情况下按照轻微违法行为,处以50%的罚款?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偷税的,按照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除外),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处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规定:有偷税违法行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被查期间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情况:扣缴义务人有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

11、标准(试行)的规定,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补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除外),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处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规定:有违法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5万元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2、偷税应当注意的地方:(5)达到什么标准,才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罪名修改为“逃税罪”,对逃税罪的定义也做了改动,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因此只要实施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

12、条和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逃税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13、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违法形式: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虚假亏损等,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但是没有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确定裁量阶次,处罚标准),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4、纳税人不进行纳

14、税申报违法形式: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发生了纳税义务,但是没有办理纳税申报。有一个例外: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经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按照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应当注意的地方:(1)不进行纳税申报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区别?前者专指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办理纳税申报;后者指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

15、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常见的印花税违法违章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规定,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按偷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伪造印花税票的,按照伪造完税凭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印花税如何注销、画销?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后,需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也可以用红笔在印花税票与应税凭证的交接处横划两道,竖划两道。,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违法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扣或未收税款,如: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16、、利息、股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未代扣代缴资源税。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风险,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应当注意的地方: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还是由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 第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7、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或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凭证,也是企业列支成本费用的原始凭据。因此我们企业在索取或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开,保证真实、完整,否则该发票无法在税前扣除;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也应当索取劳务发票,否则劳务费用无法在税前列支。,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违法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18、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的同时,没有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规范;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应当注意的地方:(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构成偷税的,如何处理?纳税人虽然实施了不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但目的是为了偷税,是典型的牵连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违法行为不并罚,但是要处罚目的行为或者从一重处罚,因此,应当

19、按照偷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公司名称变更后,没有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仍然加盖旧章,是否应该处罚?开具发票时不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且该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2、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违法形式:企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如:以白条、收据等入账。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注意的地方:(1)企业对外开具白条,如何处罚?企业开具白条,实际上还是一种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

20、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3、虚开发票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不实填写。违法形式:(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就是在发票联多开发票(多报销),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

21、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4、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法情形:(1)转借发票:将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借发票,一般是免费的;(2)转让发票:将自己用不完、不用的发票,转让给别人使用或受让别人的发票,一般是有偿的;(3)介绍他人转让发票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5、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

22、、变造、非法获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等违法情形:(1)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等;(2)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从他处买来的、偷来的、借来的等非法取得的发票或者税务机关已经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等。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获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有机、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5、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获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等应当注意的地方

23、:(1)如何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是指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应当知道”是指是一种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2)什么是变造发票?变造发票,就是在真发票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主要是将限额小的发票改造为限额大的发票。,四、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风险,5、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获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等应当注意的地方:(3)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发票真伪查询?社会各界都可以实时查询河南省地税发票的真伪和流向,查询方式有三种:一是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部网查询发票的真伪和流向,网址是http:/www.ha-l-;二是拨打1

24、2366-2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发票的真伪和流向;三是拨打12580,查询发票的真伪和流向;四是编辑短信查询发票的真伪和流向,具体方式为: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到123662。查询含防伪码的发票,短信内容为“15#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防伪码#”;查询不含防伪码的发票,短信内容为“15#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开具金额#”。,五、会计核算中常见的风险,1、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违法形式:(1)列支股东及其家人用公款进行的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2)列支为职工提供的免费旅游支出;(3)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4)列支行政罚款、司法罚金及没收财物的损失;(5)列支过年

25、过节送礼开支(6)列支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法律责任: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实际上是用多列支出的手段,达成不缴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执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定性为偷税,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应当注意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五、会计核算中常见的风险,2、会计核算不规范违法形式:(1)列支会议费,没有会议通知、参加人数、会议内容等资料;(2)列支公益性捐赠,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3)账目混乱,如:将运费混入原材料中,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

26、花税,等等。法律责任:进行纳税调整,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话,在执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定性为偷税,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应当注意的地方:(1)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五

27、、税收优惠中常见的风险,1、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违法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没有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准(2)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没有在税务机关备案。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第43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在执法实践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偷税,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六、税收优惠中常见的风险,2、其他违反税

28、收减免税规定的行为违法形式:(1)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4)纳税人超过减免税期限仍享受减免税的。法律责任:取消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为偷税,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七、如何防控纳税风险,(一)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主权的基本保障。无论是对外彰显国力,还是对内提供公共服务,都离不开税收。有了税收,才有经济的发展;有了税收,才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健全。正所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我们每一个纳税企业和公民都

29、要提高纳税遵从度,自觉纳税,杜绝偷税漏税,为我国经济建设出一份力。(二)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企业纳税风险的高低,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是企业控制和防范纳税风险的根本所在。通过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和税收政策,了解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才能确保涉税业务处理的高质量,才能使企业更好地规避纳税风险。,七、如何防控纳税风险,(三)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由于税收体制的原因,我国税收政策比较分散,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不仅仅数量多,而且变化快。因此,企业财务人员、涉税人员要通过加强学习、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重点掌握与自身经营项目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既不偷逃税款,也不放弃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四)积极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 在发生偷逃税款行为后,要积极补救。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省国地税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的违法情形,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裁量阶次,税务机关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纳税人有偷税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除外),适用“轻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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