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合同范本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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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地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地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1.受电地点:2.受电电压:_千伏_线三相交流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

2、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千伏安,其中_千伏安_台,_千伏_安台,。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

3、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

4、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6)过高

5、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

6、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第四条 安全用电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

7、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

8、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第五条 计划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第六条 节约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

9、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

10、供电方;(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

11、工后,均应及时修复。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

12、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

13、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第九条 违约责任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

14、。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

15、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

16、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

17、式_份,交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供电方:_代表人:_ 年_月_日用电方:_代表人:_ 年_月_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号:劳 动 合 同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使 用 说 明一、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中的空栏,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本合同中的选择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填入确定的空格中。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其它事项的

18、约定”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五、本合同请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

19、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

20、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A.标准工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

21、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

22、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五、社会保险(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

23、险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五)

24、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

25、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八、约定事项(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1.2.(二)其它事项的约定: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6、。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月

27、日主题词:合同 保障抄送: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企业家联合会。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4日印发技 术 咨 询 合 同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

28、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的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

29、守。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 咨询内容:2. 咨询要求:3. 咨询方式: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 提供技术资料:(1) ;(2) ;(3) ;(4) 。2. 提供工作条件:(1) ;(2) ;(3) ;(4) 。3. 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2)(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30、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 涉密人员范围:3. 保密期限:4. 泄密责任: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 涉密人员范围:3. 保密期限:4. 泄密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 ;2. ;3. ;4.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 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2.

3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九条 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有损失,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乙方不承担责任。2. 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

32、体承担方式为:第十条 双方确定: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发生不可抗力;2.

33、 ;3.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 ;2. ;3. ;4. ;5.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2. ;3. ;4.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乙方: (

34、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 申请登记人:2. 登记材料:(1)(2)(3)3. 合同类型:4. 合同交易额:5. 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公寓租赁合同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年_月_日起,将_外交人员公寓_楼_单元_号公寓_套租给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

35、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第三条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4.灯

36、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第五条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

37、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六条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

38、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第八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第九条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第十条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乙方主动申请调换

39、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加工承揽合同定作方:*公司(简称甲方)承揽方:*厂 (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一、加工产品(或项目):电焊冷作加工及配合工厂进行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二、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由乙方派员到甲方工厂所在地进行加工(乙方派员名单见附件一)

40、。四、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图施工,符合图纸所标工艺要求及以甲方要求的标准为准。五、委托加工的数量为:包干。六、加工费用:每月 * 整元。七、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帐期为30日。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加工费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将于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八、其他约定:1.乙方应与派驻甲方的员工履行合法的劳动手续。如乙方未与派驻员工履行合法的劳动手续或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等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派驻的员工必须持有特殊操作工种的资格证书。3.乙方须对派驻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作业的教育,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派驻员工

41、应当保管和维护好甲方工厂提供的设备和工具;合理使用工厂提供的材料、器具;不得私自承接与甲方无关的工作。乙方对其派驻的员工在甲方工厂内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5.乙方须保证派驻甲方的员工节假日不低于*人,正常工作日不低于*人,如甲方工作需求则不低于*人(包含节假日)。6.甲方应当提供工作场所、加工材料、生产设备、工具等。7.甲方应当对乙方派驻员工进行工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方面的培训。8.甲方应当向乙方派驻员工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9.乙方派驻员工应当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

42、考核,若乙方派驻员工二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员工退回乙方,但应当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 日内重新派员给甲方。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1.承揽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酬金总额10%的违约金。2.定作方不按时支付加工费的应当承担未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十、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十一、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 本合同一式 * 份,正本双方各执 * 份。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年*月*日止。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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