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687832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合同编号:扬农信借字 第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 贷款人: 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合同用于非最高额形式的流动资金贷款扬农信借字 第 顺序按签订合同的月、日、顺序号编排:如2010年5月10号的第4份合同,则编号为:扬农信借字2010第0510004号号借款人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种类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临时、短期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第二条 借款用途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2、为: 2.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还款日不能超过前款的截止日期以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3.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4.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天

3、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选填:“月”或“季”(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对应前面的月或季,选填括号后的“每月的20日”或“每季末月的20日”(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4.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期限为短期的一般选填:“4.2.1”,但也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填下面的利率选项。期限超过1年的,只能选填“4.2.2”或“4.2.3”。方式确定:4.2.1月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4.2.2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_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4、 按约定选填括号内的选项。期限长于1年的,浮动周期应选“半年”或“季”,为信用社在基准利率上行时,预留调整空间。(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借款利率,即月利率为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

5、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4.2.3其他方式: 。贷款人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通知方式和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4.3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4.4罚息4.4.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条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4.4.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条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4.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挪用

6、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4.4.4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4.1条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4.2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4.4.5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第五条 提款条件5.1借款人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5.1.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5.1.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5.1.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5.1.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5.1

7、.5于提款前 5 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5.1.6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5.1.7与贷款同比例的自有资金已足额到位;本条款约定实际是用信阶段审核人应该审核的条件5.1.8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5.2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第六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6.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种时间和方式提款:6.1.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6.1.2自 年 月 日起 这实际上是用信的期间,约定在多少天内,建议提款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内提清

8、借款。6.1.3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提款时间提款金额(大写)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填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6.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 的标准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 暂可不填,将空格划去的标准收取承担费。6.3借款人提款的资金存入的账户(择其一)借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结算账户或专门的贷款账户择其一。现在法人客户只能开设一个结算账户,核心系统不支持开设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所以这里如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其户名与账号与其结算账户一致

9、。待今后系统调整允许的条件下,再开设不同的账号专门管理贷款资金6.4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书面贷款发放条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6.4.1信用状况下降;6.4.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6.4.3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6.4.4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6.4.5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7.1、单笔金额超过 新合作的公司客户填“300”,当然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填也可。除此外,是大型企业的填“1500”,是中型企业填“1000”,是小型企业填“800”。企业标准:凡是符合职工

10、人数200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即为大型企业。凡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的,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万元以上但有一项或几项不满足大型工业企业标准要求的,即为中型企业。其余为小型企业。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他贷款资金支付采取的方式(择其一)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经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若第六条第三款约定提款存入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的,受托支付通过该账户办理。借款人自主支付:一般情况下,请选“自主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前的方框内打“”。

11、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若第六条第三款约定提款存入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的,自主支付通过该账户办理。7.2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支付申请日5 个银行工作日前将相关交易材料报送至贷款人;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每次支付后次月15 日内书面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7.3在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书面提款条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或停止贷款资金的支付:7.3.1信用状况下降;7.3.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7.3.3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7.3.4贷款资金使用

12、出现异常;7.3.5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第八条 还款8.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按下列第 选“8.1.2”时,在下表中将还款时间和金额填写完整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8.1.1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8.1.2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大写)如约定多次等额还款方式,如每季还万元,则在还款时间栏填写“自某年第几季末月的某日开始还款”,在还款金额栏填写“万元/每季”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填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人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15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

13、方共同书面确认。 8.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8.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5 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贷款人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 的标准计收补偿费。8.4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还款。8.4.1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 5 个银行工作日在下述还款

14、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贷款人有权于每一笔本息到期日直接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现仍约定为其结算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8.4.2双方约定的其它还款方式: 。第九条 担保9.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填“连带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组合形式:如“连带保证/抵押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

15、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而无效。9.2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按期偿还。第十条 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选择为 如选1,则要依约定时间,收集保险单正本。 项:1、适用;2、不适用)9.1借款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房产、设备、工程建设、货物运

16、输以及生产经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不小于贷款本金。9.2借款人应将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交付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9.3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9.4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

17、应付费用。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11.1借款人声明如下:11.1.1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具备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借款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11.1.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11.1.4借款人申请向贷款人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11.1.

18、5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11.1.6借款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11.2借款人承诺如下:11.2.1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或及时向贷款人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11.2.2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11.2.3接受贷款人的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11.2.4若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

19、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11.2.5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向其股东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所负的同类债务;11.2.6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

20、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11.2.7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并承诺其对外担保的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 壹 倍,且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不超过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限额。11.2.8借款人同意下列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 )同上,目前,也只能是借款人的结算账户为资金回笼账户,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账户资金进出明细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11.2.9接受贷款人对上述结算账户、贷款发放专用账户以及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并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21、11.2.10借款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借款人所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披露(此为选择性条款,选择为 如是集团客户,应填1,并在日常贷后管理中及时收集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项:1、适用;2、不适用)12.1借款人属于贷款人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12.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

22、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的;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13.1下列事项之一即为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13.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13.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13.1.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13.1.4发生本合同11.2.4条规定的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

23、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而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13.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13.1.6借款人在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13.1.7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贷款人或贷款人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13.1.8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13.1.9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13.1.10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13.1.11未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13.1.12申请贷款的文件信息失真。13.2出现13.1条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3.

24、2.1要求借款人、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13.2.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13.2.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借款人在本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的提款等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13.2.4宣布本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13.2.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13.2.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13.2.7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其它机构开立的账

25、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13.2.8行使担保物权;13.2.9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3.2.10贷款人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第十四条 权利保留14.1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14.2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可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五条 变更

26、、修改与终止15.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1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建议选“16.2.2”种方式加以解决:16.2.1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6.2.2依法向贷款人或

27、者依照本协议、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贷款人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6.2.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3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费用17.1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八条 附件18.1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8.1.1提款申请书;18.1.2支付委托书;18.1.3其他

28、附件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9.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19.2若贷款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贷款人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划归贷款人其他机构承接并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授权的贷款人其他机构、或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的贷款人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19.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

29、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发出的通讯在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19.5本合同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贷款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19.6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20.1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0.2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完成合同填写后。一定要盖骑缝章。第二十一条 特别声明21.1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印就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借 款 人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 真:盖章清晰,地址、号码填写齐全完整贷 款 人贷款人: (公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