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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目的:为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开动脑筋,发挥潜力,提高广大同仁经营及管理的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公司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全公司。3、权责规定:3.1各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3.2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4、提案原则:4.1提案内容有益于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二)与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4.2提案不受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进行提案申报。5、作业要求及规定如下:5.1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
2、为各所属人事行政部,提案人员将整理的提案报告随时直接递交人事行政部,由其对提案进行初步核查,并进行登记,提案一律不退给提案者,请自行保留复印件。5.2审议:5.2.1各所属分公司人力资源按照员工改善提案审议表对提案进行初步的审议,并对所提之议案进行点评及建议是否受理后,针对具有可行性提案资料原件(自行留复印件)及点评建议转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再次审议。5.2.2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所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点评及建议对提案进行再次审议,对审议通过的提案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对讨论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将相关资料复印件及会议纪要转由各所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提案人
3、员。5.2.3参与提案审议人员须于审议表上签字确认。5.3对提案的表彰原则:5.3.1第一次表彰: 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奖励金额须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议批复后方可发放。 A:安慰奖 20元(或一份小礼物)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 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 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 D:三等奖 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 15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
4、一等奖 2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5.4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各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员工改善提案实际成效表进行成效评估,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报。5.5第二次表彰5.5.1公司将每年四月和十月定为提案活动月;5.5.2各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案表彰申请书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表彰原则为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原则上一个提案在当年度中最多只能提名一次,对符合条件的提案者将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
5、金250元,并颁发奖状。5.5.3特别奖5.5.3.1每年四月在由各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名时,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单独提报,原则上为当年度提案被采纳次数为3次以上者,奖金300元,并颁发奖状。5.5.3.2对于授予“总经理奖”及特别奖的提案者,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到管理岗位或更高一级的岗位上进行锻炼和培养,但如果经过三个月尚无法满足安排的该岗位条件时则将其调回原岗位。5.6提案表彰会议:5.6.1每年四月和十月的表彰会议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主要表彰对象为三等奖以上提案人员;5.6.2会议由总公司力资源部负责召开,总公司总经理主持,各分公司总经理须出席,并邀请董事长作为嘉宾。5.7 本办法最终解决权属总公司人力资源部。6引用办法:无7相关表单:7.1员工改善提案审议表;7.2员工改善提案实际成效表;7.3提案表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