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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辖内各金融机构公文运转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建成了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为切实保证该系统安全、高效、畅通,并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上报、下发各类公文、会议通知及各类主题信息报送的主要交换方式。第三条 电子公文与印制公文具有相同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签批、归档等均按正式公文办理。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统一负责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文档处和各金融机构办公室负责电子文件的日常操作和管理。第
2、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科技处统一组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工作,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相关网络、电子设备的配置、调试及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二章 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第六条 各单位均设立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工作点,配备人员具体负责电子文件的接收、传送工作。该项操作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如遇人员变动,及时填写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金融机构联系人表(附表一)报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七条 各金融机构工作点要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 按时收、发电子文件,并按要求回执,不得延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反映。第三章 电子文件交换范围及要求第八
3、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下发不含密级的各类公文、会议通知及开设报送主题;各金融机构上报不含密级的各类公文、会议报名及相关主题信息报送。第九条 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通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金融机构,自正式开通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不再下发纸质文件(特殊文件及密级文件除外);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公文均需通过该系统传输,严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传的情况。第四章 电子印章、证书和USB-Key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自行负责制作和保管本单位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只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电子文件交换系统。第十一条各单位自行负责个人证书的申请、保管和更新工作,申请的证书只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电子文件交
4、换系统,证书丢失、失效、更新后必须凭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证书注册申请表(附表二)和存储证书的USB-Key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登记备案。第十二条USB-Key用于保存个人证书、电子印章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登录验证,必须专人专用、专人保管。第五章 系统维护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客户端计算机和相关电子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安装配置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客户端和相关设备,客户端不得擅自安装与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用无关的软件。第十五条 为防止系统网络受病毒和黑客攻击,各单位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客户端和相关设备应放
5、置于本单位网络内部,严禁以任何方式与互联网进行直接或间接联接;(二) 应定期检查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的运行情况,及时升级防病毒产品版本和计算机病毒定义码,及时更新安装补丁程序,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三) 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交叉感染。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附表一: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金融机构联系人表金融机构名称(盖章)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附表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证书注册申请表申请日期注册类型新增 更新 注销证书序列号申请人详细信息姓名拼音单位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外籍人士绿卡 户口本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证件号码申请原因申请单位(盖章)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和邮政编码:操作结果 同意申请 退回申请若证书申请被退回,此处填写退回原因;操作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