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项目培训 大项目业主培训班资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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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河池市新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培训班资 料 汇 编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四月说 明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帮助项目业主熟悉项目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加快项目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河池市发改委和市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举办2010年河池市新开工重大项目培训班,并将授课讲义及当前国家和自治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编印2010年河池市新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培训班资料汇编,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内部工作使用。本资料在收集汇编过程中,由于时间紧,难免有所疏漏,诚望读者提出宝贵意见。编 者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目

2、录第一部分 培训班讲义1第一讲 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及要求1一、投资体制改革1二、项目前期工作2三、在项目推进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7第二讲 建设用地预审业务及相关法规政策概述8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8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8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机10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10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责11六、用地预审批复的法律效力11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12第三讲 建设用地报批业务和相关法规政策概述15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15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提交的材料15三、项目业主在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16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责任17五、用地报批中要注意把

3、握的关键问题18六、先行用地报批范围及条件19七、先行用地报批材料要求20八、先行用地受理及审查批复20第四讲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概述21一、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水土流失形势21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操作指南21三、其他注意事项23四、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24五、附件24第五讲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概述25第一章 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5第二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1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性质、工作范围与收费管理36第六讲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概述38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38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8三、建设工程规划许

4、可39第七讲 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概述41一、征占用林地管理基本知识41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43三、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50四、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52第八讲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53 一、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管理53二、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54三、招投标情况54四、合同管理55五、投资控制56六、进度控制58七、质量控制58八、安全管理59九、财务管理59十、竣工验收60十一、绩效评价60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61一、投资体制6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1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4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

5、见73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75二、环保保护78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782、环境影响评价法8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87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3号)9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946、广西建设项目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1017、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108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114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1610、建设项目环

6、境保护管理条例12011、广西辖区内环评持证单位(甲级、乙级) 12412、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27第一部分 培训班讲义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及要求一、投资体制改革(一)投资体制改革的起因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投资领域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言,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1998年,原国家计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始研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案,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的核心思想和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

7、场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二)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主要内容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内容包括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具体的措施是取消对企业投资的审批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将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咨询评估机制,特别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政府

8、投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把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分开,资金管理细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补助、贴息和转贷五种方式。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改革前,主要有立项、可研和开工报告等程序,改革取消了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除特殊项目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主要内容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完善建设标准等。并提出了政府投资方面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垄断资源的项目政府要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业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3、加强完善投资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突出土地、环保、城乡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责。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强调以间接调控为

9、主,减少直接调控,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规划,产业政策(包括投资目录)、信息引导和准入制度(包括行业准入、技术标准等)。宏观调控手段,除了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以外,要综合运用如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信贷政策,实行最严格土地利用政策、环保政策等共同形成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特别要发挥社会监督的机制作用等。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主要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二

10、、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前期工作的定义1、项目前期工作指项目正式开工以前的各项工作,包括规划、机会论证、项目论证、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手续办理等。2、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义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项目投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前期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决定项目能否存在和继续发展,基本预测了项目实施后的投资效果,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我国当前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大部分矛盾和问题, 其根源都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缺乏科学化的管理。树立“前期就是投资”的理念,深刻认识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的道理,认真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的战略部署

11、,通过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产业大提升、经济大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全局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3、重大项目定义指是不同时期,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需要出发,根据国力的可能,确定的进行重点建设的骨干工程。它们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4、重大项目的分类。按项目性质划分。国家重点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市县(区)重大项目。按项目类型划分。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社会公益重大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重大项目。按项目建设阶段划分。前期工作项目、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5、项目审批权限的划分企业投资的实行核准制或备案

12、制,政府投资的实行审批制。(1)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2)企业投资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3)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为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的项目为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类项目。(二)审批类项目审批

13、条件、程序和要求1、审批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编规划发改委(局)编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评估有资格的咨询单位立项发改委(局)编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办理业主评估有资格的咨询单位批可研发改委(局)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融资业主初步设计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初设审查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审图审图公司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改委(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条件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评估意见(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

14、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专家评估意见银行贷款承诺书环保批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批文土地预审批文供水、电、气及运输方面的承诺书政府补助资金承诺书资源开发许可手续项目业主确认函对大中型工程可能还需以下附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压矿情况的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对军事设施和军事目标影响情况的批复意见文物古迹调查报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地方政府移民安置规划意见资金筹措方案及出资协议书初步设计审批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3、审批程

15、序项目单位编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上报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工程咨询机构报送评估结果;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三)核准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1、核准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格的咨询单位编制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办理业主 申请报告预审发改委(局) 澄清或补充业主及编制单位 评估评估机构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单位 征求公众及专家意见公众及专家 出具核准意见发改委(局) 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业主 办理施工许可证业主2、项目申请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16、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审批条件 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

17、交的其他文件。4、审批程序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以及在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提交申请报告,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需进行评审(视项目而定)。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单位变更;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建设地点

18、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2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况。(四)备案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1、备案类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编制规划发改委(局)编制项目申请备案报告项目业主申请报告初审发改委(局)申请报告澄清或补充业主受理并提出备案意见发改委(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业主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备案项目4、审批条件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19、(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5、审批程序直接向自治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改革局备案。已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项目单位变更;

20、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五)审批受理地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目前,自治区本级、14个市97个县(市、区)已建成启用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在全国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各审批事项都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窗口权限等,统一使用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所有审批项目,从咨询到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和取件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之中。(六)申请和审批流程行政行为相对人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初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材料合格,出具收件通知书分送审查(三天内做出是否受理)进入审批办理程序办

21、结审批事项送窗口通知申请人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基本具备,辅件不全,属于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规定要求。(七)自治区在加快审核审批方面采取的措施自治区出台加快前期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下发开展联合审批的通知。今年拟试行并联审批。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将环节相邻、性质和内容相近、形成前置条件的项目行政审批,合为一道编制审批申请报告,统一或联合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批。(八)项目前期工作的几个要点规划先行,落实项目按规定编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和可研报告。建议书、可研评估等过程耗时多,注意跟踪。项目选址要符合城市(镇)发展规

22、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尽量少占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对用地量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分轻重缓急,分期建设,提出分期用地计划。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关于预核准。是对重大项目核准实行咨询复函制度,俗称“路条”,即应企业及有关方面要求,发改委可以对项目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作出说明,但复函不是行政许可。核准项目是否还需编制可研报告?备案不仅仅是告知,也具有约束力。三、在项目推进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开工前的各项目准备工作 加强项目管理(一

2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目准备工作当前,影响我区重大项目按期开工的原因,很多是卡在审批核准程序这个环节上。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多,材料要求高,造成审批时间长; 业主对各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不熟悉; 业主积极性不高,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是办理手续拿到批文。尤其是审批核准、土地、林地、环保、水土、社保等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的手续,业主要积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该委托编制的尽快委托,尽快履行报批手续。要尽可能做到同时启动项目审批核准、环评、用地预审、水土保持、占用林地等各审批事项材料编写和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土地征用工作。项目能否拿到土地,直接影响到项目能不能按期开工,

24、影响到能不能形成投资量和工作量。用地手续办理审批时间长,程序复杂,已成为项目建设的瓶颈。要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以及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等现场工作作为项目建设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来抓。三是加快施工图设计。一些咨询、设计机构业务量大,加上力量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及时编制咨询设计报告,往往不能按合同向业主提交设计和评审成果。四是加快招投标进度。五是落实建设资金。六是做好施工队伍组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运营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承担主要责任。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投资效益。一是落实责任。按开工时

25、间的要求,排定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落实落实到人。加强跟踪。二是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三是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特别对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四要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五是做好项目开工的宣传工作。建设用地预审业务及相关法规政策概述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令)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发改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具体为:国土资源部预审: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中央

26、军委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土资源部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委托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预审:应当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

27、审,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预审。部分特殊项目预审:由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批复,该部分项目的用地预审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 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但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用地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凡报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

28、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预审的,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一)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的用地预审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采用国土部统一格式);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的主送单

29、位为预审批复机关。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已批准建议书的项目,提交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意见、会议纪要。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表;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7、面状工程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8、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1号)及自治区国土厅的相关要求,需国土资源部或自

30、治区国土厅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的项目,需同时提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专题报告。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情形、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应由自治区国土厅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的,专题报告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合编。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踏勘论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在初审意见中应明确说明是否已组织踏勘论证及相关结论。9、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属工业项目的同时需对项目符合工业五项指标情况作出说明。10、线性工程的项目,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面状工程的项目,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

31、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涉及2个以上乡镇的,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及相关图件。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规划修改方案已经批复的,提交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1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其他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二)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及核准类项目提交的用地预审材料:直

32、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及核准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的主送单位为预审批复机关。3、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核准的项目,需提交有核准权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4、面状工程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平面

33、布置图和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5、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1号)及自治区国土厅的相关要求,需国土资源部或自治区国土厅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的项目,需同时提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专题报告。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情形、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应由自治区国土厅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的,专题报告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合编。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踏勘论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在初审意见中应明确说明是否已组织踏勘论证及相关结论。6、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作出的

34、初步审查意见;属工业项目的同时需对项目符合工业五项指标情况作出说明。7、线性工程的项目,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面状工程的项目,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涉及2个以上乡镇的,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及相关图件。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规划修改方案已经批复的,提交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8、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35、专家论证意见。其他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9、提交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评估意见、会议纪要。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申请用地预审;实行核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上报核准前申请用地预审;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申请文件和项目依据材料向用地涉及到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依据

36、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查询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统计项目用地情况;协商拟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三)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修改条件的,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论证和报批。(四)属于市县国土资源局有权预审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通过预审并批复;对需要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出具意见,建设用地单位将出具的意见与预审申请材料一并报有权初审或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有权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通过预审并批复。

37、为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建设用地单位应尽早持项目的前期工作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查询项目拟用地情况,特别是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情况。如经查询项目拟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该项目是否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如不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的,应另外选址;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的,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提请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和论证。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且线性工程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00公顷、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达35公顷的,用地单位还需提供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专题报告,内容包括项目

38、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设计过程中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措施。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责(一)建设用地单位的职责负责用地预审材料的组织及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因此用地预审材料的组织与申报需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1、初审部门的职责初审部门为县级、市级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

39、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批复部门的职责按照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结时间要求在材料完善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用地预审。为保障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承诺,在材料完善的情况下16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属于自治区重大项目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属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

40、的,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六、用地预审批复的法律效力(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

41、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条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42、。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规定,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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