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招商部招商管理流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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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管理流程规定1.0 目的规范公司商业项目招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商业项目招商工作。3.0 职责3.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招商方案及后期调整方案的审批工作。3.2 招商部负责项目的招商、合同谈判、签订及相关商业项目前期商户进场跟进工作。3.3 工程部、财务部、律师参与招商合同的评审工作。3.4 行政人事部负责招商合同的盖章与存档工作。4.0 程序4.1 招商方案的审批与商户进场评定4.1.1 任何项目在正式开始招商之前都应由招商部草拟整体招商方案,招商方案必须对项目商业规划、招商条件、招商政策、业态与品牌组合、合作方式及商铺租金价格标准、面积与实用率、物业管理费与空调费等

2、的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予以明确。4.1.2 招商方案需报公司领导班子、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4.1.3 招商过程中涉及商业规划、招商条件、租金等重要调整的,需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审批。4.1.4 各商铺面积需由招商部和工程部门核定(须事先测算整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实用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内查丈总建筑面积,务必使各铺位的租赁合同面积之和不超过红线内查丈总建筑面积,以免在租赁所备案登记时发生困难和问题)。4.1.5 招商过程中商铺遇有面积调整的,其面积必须经招商部和工程部重新测算核定。4.1.6 招商部门人员应每日依据招商业务拓展情况填写商户评估报告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每周须将审核

3、后的商户评估报告汇总交招商部专人整理存档。4.2 租赁意向书在双方有明确合作意向后可与对方商谈和签署租赁意向书,以便明确对方的入驻意向,为下一步的深入细节谈判及正式租赁合同的签订打下基础。租赁意向书原则上应按公司提供的租赁意向书范本草拟。租赁意向书的审批按租赁意向书签报表的指引和有关流程规定执行。4.3 合同谈判4.3.1 重要的合同(如主力店、次主力店租赁合同)谈判应请律师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每次重要谈判完成后,参与招商谈判人员应与对方签署合同洽谈记录。4.3.2 合同谈判前招商人员要与工程部、物业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以便明确工程等条件是否满足合作要求,必要时应请工程等部门相关人员直接参与谈

4、判。4.3.4 合同谈判期间涉及到租金单价的减少、商铺面积的增减或其他重要的条款需经项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4.3.5 合同谈判期间,禁止公司员工以任何方式接受商户的宴请、钱物、礼品等行为。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推却的礼物需上交公司处理。违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现立即辞退。4.4 合同草案的草拟与评审4.4.1 合同原则上由招商经办人员负责草拟,并以公司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为基础与对方开展合同细节谈判和草拟,需要时可请律师协助。4.4.2 采用对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须由公司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后方可采用。4.4.3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文本或条款,应按要求采用,但存

5、在对公司有显著风险或理解模糊的内容,应在拟订时补充说明。4.4.4 经办人员应将草拟好的合同文本连同对方的各种法律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经营资格、商业信誉、权属证明、授权书、人员资信证明材料、经济担保、经济承诺文件等)交机要文员,由机要文员分别报本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工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各评审部门应在职权、专业范围内对拟租商户及合同内容提出评审意见,需要时可请律师协助或听取律师意见。拟租商户及合同内容的评审目的为商户是否适宜作为该项目的入驻目标客户,有关合同的商务条件是否符合公司的招商要求。拟租商户及合同内容评审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4.4.4.1 拟

6、租商户的主体资格、经营实力、品牌形象、履约能力、资信情况、恪守合同的信誉状况及背景(需保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明) 等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假行为,是否具备合法的签约主体资格。4.4.4.2 拟租商户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项目的整体规划。4.4.4.3 拟租商户的经营类型是否适宜项目的品牌组合。4.4.4.4 拟租商户所处项目位置的现有工程条件是否符合商户的工程要求。如餐饮业的排烟、排污要求等。4.4.4.5 项目承重结构是否满足商户二次装修时必须进行的工程改造。4.4.4.6 拟租商户营业时间、营业方式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如噪音对周边的影响等。4.4.4.7 合同的各种商

7、务条件(租金等)是否符合公司的招商政策与要求。4.4.4.8 合同文字表达是否清楚、准确、没有歧义性条款或用语。4.4.4.9 合同中是否完整体现和维护公司利益,有无漏项或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条款。4.4.4.10 合同份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4.4.4.11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或要求。4.4.4.12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办人员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与合同对方开展进一步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整理出最终的合同文本报批。4.4.5 合同审核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4.4.5.1 招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中的拟租商户是否符合项目的整体规划,经营类型是否适

8、宜项目的品牌组合,商务条件(租金等)是否符合公司的招商政策与要求等。4.4.5.2 营运部门:主要审查合同中的拟租商户是否符合项目的整体规划,与项目周边的市场状况是否配合,入驻后能否稳定持续经营,商务条件(各种收费等)是否合理。4.4.5.3 工程部门:主要审查工程条件是否符合商户的工程要求,合同面积是否正确等。4.4.5.4 财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商务条件(租金、各种收费等)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与要求,支付条款(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核算办法等)是否合理等。4.4.5.5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细心考虑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寻求合适的规避方式,耐心解释法律

9、结论,说服业务人员充分考虑法律判断。4.5 合同审批与签订4.5.1 双方谈判达成共识后编制正式合同,交招商机要文员附上租赁合同申报表报本部门经理审阅,无异议后由招商机要文员将合同连同附表报公司相关部门重新会签(如有新的意见)。会签意见可附页。4.5.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合同内容重新进行正式审核时,如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应将意见填写在相关栏内(可附页),招商机要文员应保存评审记录,合同经办人应据此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并与对方进行磋商,直到达成一致。4.5.3 合同内容全部通过审核签名同意后,由招商机要文员再报总经理审批。4.5.4 如果客户需对评审过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履

10、行合同报批手续(流程同上)。4.5.5 原则上应先由合同对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再由经办人转我方代表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正式合同文本出现涂改处的地方必须盖章。4.6 合同存档与后续跟进4.6.1 正式合同原则上应一式陆份,我方叁份,商户持贰份,合同登记机关壹份。合同双方签字用章后, 由招商机要文员将客户应持合同经招商部经办人员转交客户,将公司所持合同及所有审批表单交公司办公室负责存档。4.6.2 正式合同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档案室存档。招商机要文员留合同复印件备查。招商机要文员还应将合同中的商务条件涂抹掉后分别送一份复印件给营运部门,以便做好后续的服务跟进和对接。4

11、.6.3 原则上,商户及租赁合同的跟进服务工作在商户入驻和正式开业之前主要由招商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商户入驻和正式开业之后则主要由营运部门负责。正式合同签订及存档手续完成后,经办招商人员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条款,全程做好商户的后续服务跟进和对接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提醒督促并确认营运部及工程物管部门人员完成合同金额(押金等)的催缴、工程界面条件的施工、入场手续的准备和办理,直到商户进场装修和顺利开业为止。营运部和工程物管部门有关人员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条款,按合同要求及时配合做好后续的服务跟进和对接工作。必要时由招商机要秘书召集招商代表、营运部和工程物管部门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以保证合

12、同要求的按时履行。4.6.4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及其他争议事项问题时,如发生在商户入驻和正式开业之前则主要由招商部门负责协调与处理,商户入驻和正式开业之后则主要由营运部门负责协调与处理,招商部门有关人员予以协助。合同纠纷经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律师采取法律手段(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等)。4.6.5 合同执行过程中商户每月租金的催缴以财务部为主、营运部门协助配合进行跟进。财务部每月提前发出租金催缴单,营运部门负责与各商户联系催缴。4.7 合同的保密招商合同属于机密文件,各有关人员(尤其是机要文员和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的商务条款)。否则,一经查实,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除律师、招商合同的经办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合同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的要报总经理批准。5.0 招商工作流程图6.0附则6.1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6.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往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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