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冠名班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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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冠名班”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企业“冠名班”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学院、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有效载体,是当前最受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的“两率一度”(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高端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冠名班”人才培养,指将我院某专业或班级冠以企业名号,并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校企强强合作

2、的一种订单式培养模式。第二章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类型与条件第三条 校企合作“订单式或后订单式”冠名班(一)概念界定校企合作“订单式或后订单式”冠名班,是指学院与企业签订“订单式或后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学院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与用人标准,组织招生或选拔合适的学生组成“订单或后订单”培养班,并冠以企业名称。(二)冠名条件校企合作“订单式或后订单式”冠名班,要求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有效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终冠名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具体条件要求:1. 订单班冠名期限为三年,后订单班冠名期限至少达

3、一年以上。2. 独立冠名的订单班,每班人数不得少于30人;独立冠名的后订单班,每班人数不得少于20人。3. 学生顶岗实习,学生至冠名企业顶岗实习率达95%以上。4. 学生定向就业,学生至冠名企业就业率达85%以上。5. 合作开发课程,针对冠名班学生特点合作开发课程1门以上。6. 共建师资团队,学院至少选派1名专业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企业至少选派1名技术人员参与冠名班的相关课程授课。 第四条“企业捐赠式”冠名班(一)概念界定“企业捐赠式”冠名班,是指学院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企业以资金捐赠或设备捐赠等形式支持学院某个专业或专业群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并以受捐赠专业或专业群学生组成的班级冠以

4、企业名称。企业享有优先选拔录用冠名班学生的权利。(二)冠名条件“企业捐赠式”冠名班,企业并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企业主要通过资金或设备捐赠形式支持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1.企业以资金捐赠形式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冠名权,捐赠资金须达到10万以上。2.企业以设备捐赠形式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冠名权,设备总值(市场价值)须达到100万以上或达到受捐赠实训室仪器设备总值的50%以上。第五条“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式”冠名班(一)概念界定“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式”冠名班,是指学院与企业签订“设立奖助学金协议”,企业以提供专项资金的形式在学院某个专业或专业群中设立面向学生的奖助学金,并

5、以奖助学金面向专业或专业群学生组成的班级冠以企业名称。企业享有优先选拔录用获得该奖助学金学生的权利。(二)冠名条件“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式”冠名班,企业并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企业主要通过提供奖助学基金的形式支持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1.企业以设立奖助学金形式支持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获得冠名权,提供的奖助学基金须达到10万以上。2.企业提供的奖助学基金须确保所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正常运行达三年以上。第三章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程序第五条 为保证“冠名班”人才培养的规范,必须对其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一)冠名企业的资格审查冠名企业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设备先进、

6、生产工艺领先、管理规范;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具有较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冠名条件与形式确认根据企业提供的冠名条件,确定具体的冠名形式:校企合作“订单式或后订单式”冠名班、”“企业捐赠式”冠名班 或“企业设立奖学金式”冠名班。(三)冠名班的组织运行形式确定针对不同的冠名形式,与企业共同协商冠名班的组织与运行形式,具体确定受冠名的专业、生源要求、培养计划、班级管理等。(四)冠名班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针对不同的冠名形式,与企业共同研究讨论调整原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更适合冠名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7、调整,实践教学安排等。(五)冠名班运行质量监控与评价“冠名班”作为“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一种形式,纳入学院“订单式”人才培养指标考核。每年年终由科研及校企合作处牵头,组织学工处、教务处、质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合作企业人员组成“订单式”人才培养考核小组,对各系“订单式”(包括后订单和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次申请“订单”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第六条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组织保障 “冠名班”人才培养在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院、系部两个层面建立组织保障。学院层面负责“冠名班”培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订单协议的审核与管理。学院层面主要由

8、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学工处、教务处三个部门综合实施相关职能。其中,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负责冠名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冠名形式的确认,学工处负责冠名班组织运行形式确认,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和教学过程的管理。系部层面负责本系“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冠名企业的调研与洽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设置的置换与调整、“冠名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冠名班”人才培养成果的总结、各类过程资料的建档等。第七条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人员保障学院层面的相关职能处室(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对“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系应由一名系部领导专门负责“冠名班

9、”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确定订单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课程负责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冠名班”的学生管理工作。第八条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在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学院校企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冠名班”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订单式”人才培养考核与评价指标等,适时调整或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鼓励各系积极开展“冠名班”人才培养工作。第九条 “冠名班”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凡符合“冠名班”人才培养原则和建设要求,并按照“冠名班”人才培养的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冠名班合作项目,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洽谈、调研、差旅、实施等费用,学院采取“以补代奖”的办法补贴系部,按照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

10、业就业的学生数乘以每生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数额(即学生定向就业人数每生补贴标准),学生就业数以冠名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数为准。补贴标准为100元/生(其中,签订协议后,第一年发放补助50元/生,主要用于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运行发生的费用,第三年毕业生被冠名企业正式录用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后,再发放补助50元/生,主要用于学生实习就业安置费用),补贴费用资金在院财务列支。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附件一: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冠名班”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请表附

11、件二: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冠名班”人才培养协议书 附件一: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冠名班”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合作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合作企业地址邮 编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现有员工数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学院项目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企业冠名形式 校企合作“订单式或后订单式”冠名班 “企业捐赠式”冠名班 “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式”冠名班1.冠名班学生数 人;2.合作期限 年;3.学生顶岗实习率 %;4.学生定向就业率 %;5.合作开发课程数 门;6.提供兼职教师数 名。1.冠名班学生数 人;2.捐赠资金 万元;3.捐赠设备 台套,设备总值达

12、万元。1.冠名班学生数 人;2.奖助学金基金 万元;3.奖助学金运行时间 年。冠名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性质、规模、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优势,企业可提供的教育资源与支持条件等冠名班组织运行形式包括受冠名专业名称、定向培养方向、生源要求、班级管理与运行形式等 冠名班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式调整,实践教学安排等冠名企业意见合作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系部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校企合作处意见校企合作处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学工处意见学工处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备注: 1校企合作处负责合作企业资质审查,学工处负责订单培养计划审核,教务处负责订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审核;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合作单位、系部、校企合作处、学工处和教务处各执一份。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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