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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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2,概论法律法规及标准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与监督二次供水卫生规范与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水样的采集与保存,3,概 论,基本概念:生活饮用水(简称饮用水)是指人们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要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沐浴等生活用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分类:按供水方式分: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备井)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按地区分:城市供水 农村供水,4,卫生现状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法律法规及标准,法律法规目前与饮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

2、生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条例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水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6,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实施 其中与饮用水卫生有关的规定(1)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2)第四章疫情控制第四十二条(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4)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是一个分界线,之前只涉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之后开始涉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

3、前正在使用的有关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9,标准制修订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原则安全性原则科学发展观原则可行性原则与国际组织和经济发达国家同类标准接轨原则与其他标准协调性原则,10,新、旧标准的区别,指标的变化情况(与GB 5749-85相比)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放射性指标中2项。(修订了总放射性),11

4、,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为了能包含全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问题,故标准里指标数就多(106项)。但对某一个具体地方而言,就不大可能会遇到所有指标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将指标进行分类。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42)非常规指标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64),12,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13,14,15,16,17,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18,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19,20,21,22,23,24,25,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26,27,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与监督,基本概念由水源集中取

5、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自备井。,28,集中式供水卫生要求 水源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29,供水水源水质检验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水源卫生防护:地表水严格按照规范第十条执行;地下水严格按照规范第十一条执行。,30,供水设施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集中式

6、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不具备条件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31,生活饮用水的输入、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水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未经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区,不得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32,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

7、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3,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34,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直接从事供水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携带者,应立即调离岗位。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

8、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35,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供参考)供水企业水源周边卫生情况、卫生防护状况。卫生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卫生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报告制度、水污染防治措施)水质检验情况(检验报告)执法文书(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证明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其他(含处罚、调离情况等),36,二次供水卫生规范与监督,基本概念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

9、消毒或深度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二次供水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运输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储水设备:是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储水池。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涉水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3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设施周围环

10、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运转正常;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38,设施卫生要求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人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39,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水箱

11、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40,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1次以上,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水箱(池)应由具有资质证的清洗消毒单位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41,水质卫生要求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

12、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卫生管理要求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43,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至少一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

13、体检、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4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供参考)基本情况:二次供水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体检、培训情况:二次供水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设施基本情况:水箱位置(高位、中位、地下储水罐、蓄水池)、容积、水箱材质(不锈钢、玻璃钢、钢板、砖混、塑料、其它);,45,有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副本、消毒药剂(消毒器)卫生许可批件、有关设施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报告制度、水污染防范措施;水质检测:水质检验报告、二次供

14、水清洗消毒验收单;其它: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等。,46,卫生监测内容,监测范围采样点的位置具体的监测点还应考虑到以下原则:1.人口集中或流动性较大的地点;2.能代表主要的饮用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3.能反映当地的经水传播传染病情况;4.能反映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5.兼顾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6.包括辖区内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7.相对固定,能长期进行监测。,47,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监测项目的选择 大型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测,48,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测,49,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50,水质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当水样中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

15、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2.当检验结果超出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4种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3.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4.非常规指标中常见的或经常被检出的有害物质可作为常规监测项目,也可将常规指标中当地不常见的、检出率比较低的有害物质作为非常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即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水质常规指标检测项目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非常规指标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监测项目可以根据地区的特殊

16、情况酌情增减。,51,水样的采集与保存,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等等。采样容器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等等,52,采样容器的洗涤 不同的测定指标,洗涤方法也不同。必须事先告知检测目的、项目然后选用不同的洗涤方法。测定一般理化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测定有机物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测定微生

17、物学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和灭菌,53,采样器 采样前应选择适宜的采样器水样采集一般要求理化指标 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微生物指标 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54,注意事项 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全部用于测定。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瓶);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的水样时应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采用水封;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

18、分离除去沉积物。水源水的采集 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水源水采样点通常应选择汲水处。出厂水的采集 出厂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的水。出厂水的采样点应设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55,末梢水的采集 末梢水是指出厂水经输水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水龙头)处的水。取样时应打开龙头放水数分钟,排出沉积物。采集用于微生物学指标检验的样品前应对水龙头进行消毒。二次供水的采集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的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分散式供水的采集 分散式供水是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的采集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56,采样体积水样的过滤和离心分离水样保存保存措施 应根据测定指标选择适宜的保存方法,主要有冷藏、加入保存剂等。水样在4冷藏保存,贮存于暗处。保存剂 不能干扰待测物的测定,不能影响待测物的浓度。如果是液体,应校正体积的变化。保存剂的纯度和等级应达到分析的要求。保存条件 水样保存没有通用的原则。主要取决于待测物的浓度、化学组成和物理化学性质。样品管理和运输样品管理 现场测试样品,应严格记录现场监测结果并妥善保管。实验室测试样品,应确保其性质稳定,完整、不受污染、损坏和丢失。样品运输,57,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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