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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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第一节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第一节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特点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致伤物的认定(identific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学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

2、,对有些案件,还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断,尤其是在多人作案或群体斗殴中使用了多种致伤物并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或一人遭受多种损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凡此种种情况,无论是在确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致伤物的推断 致伤种类繁多,物质的基本由三种形式存在:固体;液体;气体,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为致伤物,在推断致伤物时均应该考虑的对象。固体物质作为致伤物主要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其中包括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常用的各种工具。此外,高压液体或气体也可导致机械

3、性损伤,主要为爆炸性损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该重点分析本地常见的致伤物。要想准确地推断致伤物,除对损伤进行详细的检查外,还应仔细地堪查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并结合痕迹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同时,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不断总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某一部分打击所造成的多个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学特征,此即相同类

4、型损伤的可重现性,这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理论基础。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致伤物打击人体的不同部位,由于解剖学和组织学结构的不同,又可造成具有不同形态的损伤。,同样,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但由于打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可形成形态极为相似的损伤。另外,一个致伤物重复打击同一部位还可破坏损伤特征,以致不能反映致伤物的形态,凡此种种情况均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

5、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能说该损伤可能或不可能由该致伤物造成的。但也有不少案例,通过认真研究损伤形态特征,寻找创内异物,结合现场所见和案情,可以推断致伤物。,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折和闭合性内脏器官损伤,是钝器所致的特征性损伤;砍创、切创、刺创,开放性骨折伴切痕或砍痕等,是锐器所致的特征性损伤;损伤部位(创缘)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外轻内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

6、合高坠伤的特点;多条条形损伤平行排列、创腔中间深两端渐表浅,骨折缘有磨损痕迹,为船舶螺旋桨所致损伤等等。,但要特别注意挫裂创与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形成砍切创(图12-1),好像是由多种致伤物造成的。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脏器官;钝器伤也可有创口形成,其创的特征是创缘和创壁常不整齐,两侧创壁之间可有组织间桥。常见的钝器伤如擦伤、挫伤和挫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

7、成的形态特征。,图12-1 玻璃瓶断端所造成的颈部砍切创1.颈部砍切创 2.玻璃瓶断端,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有擦伤;挫裂创的边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根据挫裂创的形态特征不难推断此损伤系由钝性暴力所致,但要进一步推断是由何种钝器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器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挫伤或挫裂创,能反映或显示出致伤物或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形态特征,依此可推断形成此种损伤的作用面相关的致伤物种类。,(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

8、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落在细砂石的路面上,或在这种路面上拖拉人体或尸体皆可形成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地面一致的砂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彩图32)。,彩图32 条状擦伤前胸部细条状擦伤,由不平地平面擦蹭所形成,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所致,常见犯罪嫌疑人的指端(指甲和手指)在性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由于发生的部位具有其特殊性,并能反映一部份案件的过程或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意图(图12-2)。撞痕,

9、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推测为散热器所致。典型的撞痕,见于机动车撞击人体,而在尸体或死者衣服上留下的印痕。,图12-2 扼颈所致颈部右侧皮肤见多个半月形擦痕,(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类咬痕常显示出明显的人类牙弓形态的特征,在体表皮肤上呈现出两个相对的半弧形、锯齿状和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有时往往相互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由于咬痕能反映出咬者牙齿排列的形式

10、和大小以及有否缺损等情况,因此可进行对比鉴定。如咬者某一牙齿缺失,则一般在其相应位置的皮肤上出现没有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的空隙。,又如根据颌弓的特征也可作为对比的参考。一般上颌的弧度比下颌的弧度略大,上颌中切牙较大,而下颌中切牙较小而紧密,因此可以根据这个特征上下颌的咬痕,并确定咬伤的位置和方向。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体的移动而使咬痕形态变得不典型、不规则,有时甚至不易做出咬伤诊断,更难做出同一认定。,有时因被咬的组织器官较小,如乳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

11、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误认为咬伤的案例:尸体上有一损伤,根据形态特征,一直认定为咬伤,最后查明该损伤并非咬痕,而是由高跟鞋跟所造成。,(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伤不一定属圆,若是圆形定属拳,一掌伤人留指迹,前分后合不相连”,就是对挫伤的描述。但在皮下组织疏松且血管丰富的部位,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织致密的部位,如手掌、脚掌等部位,

12、出血较少,不易扩散,容易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一般来说,在无创口存在的钝器损伤可推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1)体表平行条状挫伤(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无论伴有擦伤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但较难推断出此致伤物的材料性质(图12-3)。有时铁质的手柄,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就是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躯体和四肢造成的损伤。但凡遇及这

13、种形态的损伤,可推断致伤物为长条形钝器,若这种致伤物表面尚有某种凹凸或花纹特征,如螺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图12-3 棍棒所致中空性皮下出血在胸腹部可见多处平行条状挫伤,2)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方柱形的棍棒以其平面打击所致。若两侧挫伤与周围皮肤分界明显,基本可以推断致伤物的宽度。若仅出现窄条状的或线状的挫伤,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柱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3)印痕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

14、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如用带金属扣的皮带打击人体,可在皮肤上留下与金属扣形状相似的挫伤(图12-4)。皮肤上呈现出与致伤物大体一致的挫伤形态,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造成的损伤边缘较为清晰,轮廓亦较明显,反映致伤物的形态也较逼真,能较真切反映致伤物的形态。,图12-4 印痕样损伤金属皮带扣打击人体肩背部形成的方形印痕样损伤,4)圆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直径1.53cm

15、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击伤,如在颅顶伴有该处圆形孔状骨折或半月形凹陷性骨折,可确定为圆形锤面垂直或侧向打击所形成。若颅盖骨有类圆形的环套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彩图33)。,彩图33 圆形挫伤头皮圆形挫伤,推断由奶头锤锤面打击所致,5)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下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围内,创缘伴有“口”、“凵”、“”、“一”形挫伤,常为四方形铁锤或斧背所致。若在头部,尤其穹窿部、结节部呈类方形皮内出血,待剃除头发后或局部干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图

16、12-5)。,图12-5“L”形挫伤头顶部“L”形挫伤,推断由斧背一角打击形成,6)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扭曲,造成皮内血管破裂,出现皮内出血,如玻璃烟灰缸周边及底部带有规则的花纹,在头皮上形成相同花纹的挫伤,可以推断系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6)。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tire marks),可以推断系机动车轮胎碾压所致(彩图34)。冷却器、暖气片、皮带扣或鞋底打击所引起的皮下出血,可呈现特殊花纹的损伤。,图12-6

17、1头皮特殊花纹的挫裂 2具有花纹的烟灰缸头皮显现的挫伤花纹与致伤物烟灰缸花纹相符,彩图34 带有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 1.右颜面部皮肤上特殊花纹,为汽车轮胎在人体皮肤表面留下印迹 2.汽车轮胎特殊花纹,7)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也可见于高坠时,头部撞击地面所致,但往往伴有颅骨有面积较大的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骨折线延伸至颅底。8)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一、方向一致及一次形成的特点时,可推断为山石所致。但这种推断往往

18、要谨慎,应与规则的致伤物反复多次打击所形成的具有类似于上述特点的损伤相鉴别。,(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 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其形成上有相似之处。在刃口不够锋利所致切创和砍创边缘有时亦可看到擦伤、挫伤,这种擦挫伤往往紧贴创缘,较窄,与钝性暴力造成的擦伤和挫伤形态不同,极易区别。由于挫裂创是皮肤软组织受外来强大的挤压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创缘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状或不规则的撕裂状,创壁之间有组织间桥存在,创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这些是钝性暴力造成的损伤形态特征,有别于切创或砍创。但有时创口形态只反映致伤物的打击面,如用

19、方形锤子打击面的形状(图12-7),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态亦可反映致伤物的形状。,图12-7 方形挫裂创左额部有一长方形挫裂创,创内组织凹陷较深,一侧创缘明显呈直线,推断由斧背打击所致,挫裂创的创口,一般不能精确地反映出致伤物打击面的大小。创口面积通常可能略大于致伤物的打击面。有几种挫裂创形态,可用于推断致伤物的性状。1)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近乎一致,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垂直打击所致(图12-8),表现为一侧创角可呈撕裂状,另一侧创角伴有挫伤。如挫伤带一侧宽,另一侧窄,则多为偏击所致,着力侧

20、挫伤带常较宽。如挫伤带宽,说明棍棒的直径较大,一般由木质棍棒打击所致。当挫裂创的挫伤带较窄且严重,一般多为金属棍棒打击所致。,图12-8 条形挫裂创头皮上的条形创口,一端有分叉,创缘平滑,内卷,系竹棍打击所致,2)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的挫裂创。3)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特别是从偏斜角度打击者,在皮肤上留下的弧形更为明显。圆柱形锤面的直径,可根据头皮上存留的弧形痕迹,用几何学方法推算。较大的弧形

21、挫裂创,伴创缘较大面积的挫伤,可推断由鹅卵石打击所致。,4)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致(图12-9)。“V”、“Y”形挫裂创,可由断面呈方形或多角形的棍棒端的棱角打击所形成。“”、“”、“”形挫裂创,创周伴有皮内出血,多由多角形锤打击所致。,图12-9 1.三角形挫裂创 2.长方形砖头额及额顶部头皮由砖头一角打击所致三角形挫裂创,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伴有颅骨粉碎性骨折.,5)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一”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

22、-3.0cm,其创周伴皮内或皮下出血,可为斧背一端、一角或一边打击所致,也可由方柱形棍棒端打击所致。6)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例如在跌倒或高坠时发生;也可以是有一定面积和硬度的任何形状的物体打击。,(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颅骨上的枪弹创、砍创、刺创,由于形态规则,边缘一般较整齐,较易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其大小、形状。由钝器可致颅骨多种类型骨折,有时可结合骨折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有时比较困难。1)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

23、面所致。2)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3)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有时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击时也可形成圆形凹陷性骨折。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陷骨折或由斧背的一角偏击所致。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6)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由于钝器损伤的形态多种多样,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变,正确认识

24、并做出断,才能较准确地推断致伤物。棱形挫裂创,星芒状挫裂创、角形挫裂创或其他形态的挫裂创,既可由近似于创口形态的致伤物造成,也可由不具有此特征的致伤物所造成,因此,推断此类挫裂创的致伤物时应慎重考虑。,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 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推测由何种切器所致。短小的切器可形成深而长的切创,根据创口长度判断刃器长度一般不可能,因为刃器造成切创时有压切和向后拖拉过程,导致创口的长度不同。任何一种切器,无论是剃须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创,其创口的形态无本质的差异。但剃须刀片因其质软而重量较轻,

25、所造成的创口一般亦较短小,创底较浅,而有别于较重的有柄锐器造成的切创,如菜刀所形成的切创往往创口相对较长,创底也相对较深。,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切创,致伤物多为菜刀、小折刀、剃须刀片或玻璃碎片所致。手背的切创多为抵抗伤。(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 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或斧类所致,通常也比较容易。,一般由菜刀、马刀、柴刀等造成的砍创,创口较长;由斧头刃面造成的砍创,创口的长度一般较短。斧刃的长度常在710

26、cm左右,如全斧刃口砍入颅内则两端创角呈方形,如仅一端砍入颅内则创口呈长三角形。当全斧刃砍入颅内可根据创的长度推断斧刃的长度。也有的斧头很大,如砍肉所用的大板斧或砍刀,其刃口呈半圆形,弧长可达30cm。斧头造成的砍创创缘一侧形成的挫伤,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创一侧创缘挫伤要明显,范围亦较宽。不够锋利的斧刃造成砍创常伴有创缘挫伤带,应与斧背造成挫裂创相区别(彩图35)。,彩图35条状裂创 短条状裂创,由斧刃砍击所致,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7cm,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创底仅伤及骨膜或骨的表面,则可能为锋利菜刀中部垂直砍击形

27、成。砍创创口短而宽,或一端创角钝,创缘有挫伤带时,一般系斧类砍击所致。如一案例,死者头皮有梭形创口,长7cm左右,创缘平整,创角较钝,颅骨有呈条状的骨裂缺损,7cm0.2cm7cm0.4cm,推测系由于斧刃垂直砍击头部全刃进入颅内所致。,由于身体表面呈弧形,较长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触体表而造成较短创口。但在较平坦的体表出现多数长度一致的创口,特别是两创角呈钝角时,说明这种创口系由锐器全刃砍入所形成,并且创口的长度常可反映刃器长度(如斧刃的长度)。也可能两创角一钝一锐,说明仅部分刃口砍入。关于创口的宽度,仅砍及软组织时,由于组织纤维收缩致使创口哆开,根据创口宽度,一般不能准确推测刃器的宽度。如果砍及

28、骨质,形成楔形或穿孔骨折,此时根据骨折的宽度,常能反映砍器砍入部分的宽度,尤其是楔形骨折,常可判断砍器砍入部分近似形状,可推测致伤物的厚度。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图12-10),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图12-10 右手抵抗伤右手背裂创,系砍击所致的抵抗伤,(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 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入口、刺创道和刺出口。偶尔也可见由既无刃也不够尖锐的小圆柱形或扁形的钝性致伤物如螺丝刀所致的刺创,没有明确的创角,或伴有创缘挫伤带。因此推断致伤物时,应仔细推测致伤物的细节特征,推断其为何种刺器。1)单刃刺

29、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薄的单刃小刀所形成的创口,其钝端组织可以裂开,致使两创角都锐利,易误认为双刃小刀所致。,2)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入并伴有移动者,亦可呈此形状。若创口左右对称,应系由垂直方向刺入所形成;若创角伴有切划伤痕,或呈燕尾状创口,多为拔出刺器时所形成的附加损伤。3)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创口呈等边三角形,每个边的创缘平滑,则系由平面三角刮刀垂直方

30、向刺入所形成。三角形创口,其中一个创角较长,另两个创角较短,系由三角刮刀呈斜角方向刺入形成(图12-11)。,图12-11 1刺创 2致伤工具 左顶枕部头皮可见多处三角形创口,创缘整齐,由三棱刮刀刺入所致,4)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有的无刃刺器进入组织时,无切割作用,因此刺器拔出后,由于组织收缩,创口呈梭形或裂隙状,难以反映刺器特征。5)鸭嘴状刺创口:长1.01.5cm,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6)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

31、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7)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8)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使创口延长。如有数个创口,应以小的创口作为测定的标准。,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器;相反,较短的刺器全部刺入软组织,再加上压迫作用(如

32、刺入腹腔),则刺创管长于刺器。此时,皮肤表面往往遗留刺器柄的压痕,据此压痕也可以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刺器柄可在创口周围造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种改变是推测致伤物极有价值的形态学依据。,9)衣着检查: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的破口,创角相应部位亦有一端钝和一端锐的特点。钝端为刺器钝部所造成,裂缝较宽,纤维断端不整齐,常呈绒毛状。10)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创,其形态和大小基本上与致伤物的横断面和大小相近似。

33、若刺创的部位在皮肤厚,脂肪薄的头顶部,则刺创的形态可呈人字形。由于组织结构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态有显著差异的刺创。,(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 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物不易与其他锐器相混淆。剪创可反映出剪刀的剪夹作用,也可反映出剪刀的剪刺作用,而且剪刀两刃形成相对的损伤。剪刀两刃合拢时是互相交错的。剪夹造成的创口其创缘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肤尖瓣状皮瓣。,“V”型剪创伴有一尖端游离的皮瓣,“八”字形的创口,提示剪刀的两刃夹剪未曾闭合;夹剪折叠皮肤可造成大小不等的多个创角。上述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形态学根据。剪

34、剌创可因用分开的两剪刃刺入、合并的两刃刺入、或单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创,但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剪刺创,皆有一定形态特征,可成双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无刃一侧较钝圆,有刃一侧较尖锐,可伴有擦伤或挫伤。,(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 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可有尖的皮瓣形成,骨骼横断面呈阶梯状(图12-12)。根据此种特殊形态改变,推断致伤物或解离尸体工具是锯子类工具,一般并不困难。损伤检验中,常遇及在同一尸体上存在多种损伤,此种情况应逐一研究每个损伤的特殊形态,判断是由同一种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造成,还是由不同类的致伤物所致。这需要对

35、每一损伤的形态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每一损伤的形态可能的致伤物或致伤物的打击面进行对比检验,以推断致伤物。,图12-12 锯条损伤皮肤边缘及肌肉呈锯齿状,凹凸不平,为锯条所致损伤,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伤轮;有时该创口周围或一侧尚可见黑色粉末状异物和污垢附着,即烟晕及火药颗粒沉着以及烧灼改变,均应考虑为枪弹创的射入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据所述的这些特征,可推

36、测致伤物为枪弹。如只有射入口与射创道,则为盲管枪弹创。盲管枪弹创在尸体剖验时,在射创道内或身体其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弹头,根据弹头可以推断枪支的种类。,枪弹创应与刺创区别,尤其当刺入口周围有刺器柄的压痕时,容易将刺器柄压痕误认为枪弹擦拭轮及挫伤轮。一般情况下,刺创口无组织缺损,无污垢,更无烟晕及火药颗粒沉着。盲管刺创,创道内无弹头。根据枪弹创射入口直径可推弹头直径,但应注意由于软组织的弹性及其收缩作用,射入口直径一般较弹头直径小。从骨骼损伤推测致伤物较准确,稳定,能较准确地反映弹头的直径,从而推测枪支类型,条件好的情况下,其误差在110以内。,优于用软组织损伤的形态特征来推断弹头的直径。还要注意所

37、测得的弹头直径大小还不是枪支的口径,一般手枪或步枪的口径略小于弹头直径。散弹创则更不能准确反映枪支的口径。一般可从骨骼的X光片,或是骨标本来推断枪弹损伤的致伤物。(1)扁平骨枪弹创 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图12-13)。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可推测弹头的大小。有的缺损的边缘在放大镜下呈微细齿状,在X光片下较光滑。在个别案例中,缺损周围可有小的骨折线。,图12-13 扁平骨枪弹创右肩胛骨见呈圆形穿孔性骨折,(2)颅骨枪弹创 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颅骨枪

38、弹创不像扁平骨枪弹创口呈圆形,因颅骨有一定厚度,颅骨创口缺损在斜射时呈椭圆形,可碎裂呈多块碎片,有时难于将其拼拢。颅骨枪弹创,入口处骨外板相对地可较整齐,内板可呈喇叭口状缺损;出口处与之相反,内板呈圆形缺损,而外板呈较大缺损。(3)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长方形或不整形,有骨折线从缺损处向四周围扩散(图12-14)。,图12-14 长骨枪弹创长骨枪弹创基本上为圆柱形,圆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有放射状骨折,推断为枪弹创,(4)散弹枪弹创 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

39、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状,射入人体后能量减弱而消失,未能贯穿人体,多形成盲管枪弹创,可通过拍摄X光片,明确诊断或显示其在体内的部位,推断致伤物(图12-15)。,图12-15 单侧上肢散弹遗留 X线片示:单侧上肢,正、侧位片见遗留的散弹,(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金属钝器;创内有泥沙、油垢及油漆残片应考虑交通事故所致。创缘和创腔内有火药、炸药颗粒沉着或火药烟晕沉着、或弹头、弹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

40、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身体损伤部位应该一致,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手臂上举时背部遭受枪击,在尸检时即见背部枪弹射入口的位置高于衣服上的枪弹射穿孔。,如损伤部位的衣着完整或仅见磨损的情况,为钝器所致;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但没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一般是锐器所致;还可根据断端尖锐整齐或撕裂起毛的情况推断是单刃、双刃或无刃锐器;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伴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则可帮助判断枪弹创;损伤部位或附近衣着沿原缝线撕裂,一般为高坠或交通工具损伤所

41、致;衣服上的车轮印,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断交通工具损伤。,(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点痕迹,显然为枪弹损伤;现场位于道路上或附近,遗留有交通工具作用的痕迹(如刹车痕、轮胎压迹等)或交通工具物品,提示可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

42、定某一类钝器,通常要结合现场才能进行分析。推断钝器种类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按钝器的质地分析推断致伤物,如金属类、木质类、砖石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质地坚硬的金属类钝器打击时,组织挫碎严重,有组织缺损,在头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发可断裂。木质致伤物打击,则擦伤、挫伤明显,多引起线形骨折。竹质致伤物打击有时可见竹节印痕。砖石类打击时,擦伤、挫伤明显,创口多不规则,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常遗留泥沙或砖石碎末。,(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 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43、2硅橡胶法 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构,并可放在扫描电子显微镜下观察伤痕特征。3直接提取法 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在侦察或审判工作中,仅推断某一损伤是由某种形态的致伤物所造成,往往还不能满足侦察或审判工作的需要,尚应认定某一损伤系为某一致伤物所造成。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

44、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伤物上必须具有可与相应损伤特征进行比对的相应个体特征。,因此,不是任何损伤与任何嫌疑致伤物都能进行致伤物认定的。只有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当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做出否定的结论。例如根据某一案件中创口的形态特征,可推断为切器造成。刑侦人员找到了同类的两把嫌疑菜刀,需要确定哪一把是造成这一切创的致伤物,以满足侦察或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枪弹损伤案件,经常需要查清肇事枪支,这就需要通过在现场和死者尸体上找到弹头或弹壳,以确定该枪弹系由哪支枪所发射的。,认定致伤物一般比较困

45、难,必须认真勘查现场,检查损伤,仔细记录和绘图、拍照,以及将伤口与致伤物作对比,有时还要作模拟试验对比,除根据嫌疑致伤物的形状、结构特征与损伤形态进行比对外,还应采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检查方法,包括应用X线检查、光谱分析、化学分析、痕迹对比和血型检验等结果综合分析,才能下结论,确证送检的嫌疑致伤物就是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如种类、大小、形状、锐利程度、硬度和重量)与造成损伤形态特征基本相符,如嫌疑致伤物的具有某些结构特征(如锐器的卷口和缺口、汽车散热器花纹、轮胎花纹、腰

46、带铁扣、活动扳手上的活动螺丝、砖头表面特殊形状的突起等)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有时也可应用嫌疑致伤物上的可疑作用面制作损伤标本,再在比较显微镜下观察损伤标本上的微细特征是否与损伤上的微细特征(如条纹状损伤的宽窄、间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认定致伤物。前面在讨论印痕性损伤中,曾明确指出印痕性损伤的形态特征,能比较逼真地反映出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特征,从而可推断致伤物打击面的形状。图12-16示死者头顶部由一圆形锤子造成的挫裂创,由于该损伤皮下为硬质颅骨,圆形锤底打击时造成了与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相一致、形态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据该损伤的形态特征,

47、可以推断该致伤物为一具有圆形的打击面,有一定重量的钝器,与后来查到的圆锤相符。,图12-16 颅顶骨骨折圆形致伤物造成的颅骨圆形凹陷性骨折,又如用钝器打击颅骨,或用锐器砍劈长骨,均可造成具有钝性暴力打击或锐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损伤(图12-17)。在某些情况下,软组织创口虽可反映致伤物的特征,但在骨质上的损伤形态能更确切地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此外,骨质缺损的断面,常可检见能反映出致伤物表面的擦痕。,图12-17 长骨砍痕骨骼上典型的砍伤,(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 根据残留在死者或伤者创内提取的各种异物(如木屑、漆片、砖石屑、刃口断片、铁锈、油泥、火药或炸药残留物等)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进行形态

48、学观察,并从理化性质、化学组成上是否一致来认定致伤物,需要应用特殊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光谱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伤害案件中用刺器刺入被害人体内,遇及质地坚硬的骨骼,刺器尖端或脆弱部可因受阻力而折断残留在体内;刃缘较薄的切器用于砍切时,遇及骨骼可使刃缘折断,碎断的刃缘可镶嵌于骨上。折断的致伤物在检查创口或解剖尸体时发现,应取出,将其与嫌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份相比对。若从受害人或死者体内取出的碎片,与可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分相吻合,化学组成一致,则可认定。如用能谱仪检测残留在枪弹创组织中的异物,与嫌疑枪支所用枪弹的火药一致,则可认定该枪弹创为该类枪弹所致(图12-18

49、)。,图12-18 枪弹创内异物结晶扫描电镜下枪弹创内的异物结晶,能谱仪测定与可疑枪支内的化学成份一致,结晶形态相同,(三)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嫌疑致伤物上,有时可能附着死者或被害人的血液、毛发、体液斑或组织碎片等。对这些附着物进行检验是认定致伤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检测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血清学方法、免疫学方法及一些新兴技术,诸如PCR技术,扫描电镜技术以及其他各种分析技术,但不管是何种方法或技术,必须是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具有灵敏度和特异性高的方法和技术,而检测的结果应是准确和可信的。,嫌疑致伤物上附着的血痕、毛发及毛囊、组织碎块等血型或DNA等遗传标记,经实验室检测,证实与被

50、害人或死者的血型或血液及组织细胞中的遗传标记,如DNA等一致时,可认定该嫌疑致伤物即为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图12-19)。两者的遗传标记一致,即是认定的证据,能以此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节,有关的致伤物和有关的人之间的关系。,图12-19 致伤物(菜刀)遗留在尸体上的致伤物,附有血痕、毛发,此外毛发、组织碎块尚可作形态学比对、种属及性别检验等。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形态的特征比对,只有当两者特征基本相同,同时上述物证又取自该嫌疑致伤物作用面上时才有意义。因为这些物证也可能由于某些非致伤因素粘附在不相干的物体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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