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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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主要内容,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确认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理解国有资产的含义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国有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国家,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其次,国有资产是一种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因而国有资产既包括财产,又包含财产权利;最后,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存在差异,既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投

2、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也包括其他途径而取得的资产。,国有资产,含义,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形态与一般资产的形态基本相同,它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例如,房屋及建筑物;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无形资产是指国有单位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专利权;其他资产是指上述以外的资产,主要是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以及企业中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长期投资和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

3、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递延资产等。,国有资产,形态,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一般认为,国有资产可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有:其一,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运动性。通过不断的运动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增值,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经营性资产也经过了投入运营收益分配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之中。其二,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增值性。即在运动过程中,资产与劳动结合而创造出更多的剩余劳动价值,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产品和更多的优质服务。其三,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它包括直接经营、间接经

4、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国有资产,分类,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征有:其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非生产性。一方面,它主要分布在非生产领域的各种组织中,如各级党政机关、科学、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各种人民团体等等,另一方面,其使用的结果不在于直接生产出物质财富,不在于盈利,而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其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奖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这表明使用该类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消耗与支出,只能

5、通过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转移和其他各种预算进行填补。其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无偿性。该部分国有资产并承担负增值创收的任务,而只需要保值,即重点在于占有、使用过程中实物形态的完好,以满足顺利、有效地开展行政事业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分类,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有开发价值的国家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海岸等。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征有:其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国家专有性。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许多国有资源是国家专有的,其他任何主体不得拥有其所有权。例如,我国矿藏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

6、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其二,资源性国有资产范围的可变性。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使得国有资源范围处于可变动的状态,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也会随之变动。其三,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价性。自然资源的丰饶状况、质量等级以及地理差异,会影响该国有资产的价值,因而承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价性,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国有资产,分类,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我国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1)革命根据地内的国有财产。(2)革命胜利后,没收的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据估算,当时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3)建国后,从新民

7、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民族资本转化为国有资产。(4)建国后,根据有关法律,将无主财产等资产收归国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5)建国后50年来,国家积累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这是我国国有资产构成中的最重要部分。,国有资产,现状,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综上所述,据国家国有资产统计局统计,截止1993年底,我国国有资产(不含国外国有资产)为34950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26026亿元,占资产总量的74.5%。1996年我国30.2万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86601亿元,负债为517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839亿元。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每

8、年递增12.9%,其中,1978年以来平均年递增15.5%,再加上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2001年我国国有固定资产总量达109316亿元。这些资产是我国各族劳动人民的血汗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的建设。然而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近13年来,我国的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亿元,全年约500亿元,有的年份达1000亿元。到目前为止,至少有500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集体和外商的腰包。与此同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度缓慢,国有资产尤其是经营性国有 资产缺乏活力。面对困境,在法治经济时

9、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国有资产,现状,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有者在使用,处分该财产时所进行的监督控制。依据国有资产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也包括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不过,从狭义上讲,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指的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如未作特别说明,多是从此种意义上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这一语词。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高度集中的支配权力,因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未作为一个特殊的问题

10、暴露出来。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及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在相互联合,国有企业亦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以及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市场经济机制中愈来愈关心自身的利益。这种局面在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伴随出现了企事业单位产权归属不明、帐实不符、企业使用、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失控,最终导致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后果。因此,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发挥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之一,担负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其基本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

11、的主导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概念,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宗旨和主要任务的指引下,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资产主要从总体上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与政府机构的区别正在于此,前者以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动取得收入来满足自身进行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支出;后者则完全依靠政府预算供应取得资金以维持自身的活动。因此,判断国有资产整体状况好坏的标准,应看国有资产能否保值增值。第二,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有效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国有资产是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提供商品,劳务取得收入外,还要承担营造

12、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国民经济提供基础服务、进行战略开发及其他一系列经济和社会职能。第三,国有资产管理要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例如,当通货膨胀率上升时,为了遏制通货膨胀和降低失业率,政府可能让生产原材料、动力等产品的国有企业以较低价格出售产品,以免消费这些产品的企业成本大幅攀升,同时让国有企业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员,否则高通货膨胀,高失业率将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可见,许多政府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其作用。,国有资产管理,总体目标,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要实现上述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须从以下措施着手: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在调整过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有企业实

13、行分类改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国有独资经营,或改为多元股东参股的公司制企业,或采取国有民营及非国有化等形式,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等方式,实现企业各要素的最佳组合,确保国有资产增值。注重资本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增强资本的流动性,采取联合、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破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合理配置,形成一批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总体目标,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国家统一所

14、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所有是指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主张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分级监管,是指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授权 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的管理。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在对国有企业的关系上具有的双重身份,即: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与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国家依不同的身份对国有企业享有不同的职权。为使国家双重的职权不相混淆,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国家设立了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以区别于以往由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如计委、财政、银行,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

15、范围内对国有资产所实行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和营运职能分开的原则。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行政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营运职能是指不行使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经政府授权,以持股单位身份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营运职能。管理职能与营运职能的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主要特征,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

16、则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合理形式和途径的产物。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88年1月,国务院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决定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88年10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挂牌成立。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同意了国务院提交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国资委的设立将把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从多部门分散行使的状态改变为由国资委一家独立行使的局面。简言之即国资委要集国有资产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于一体、集国有企业的人权、财权、事权于一身,负有民族兴亡、国家自立和维护全国人民根

17、本利益的重大历史责任,因此国资委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管好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各级设置正以国资委的设立为契机,处于改革、调试和磨合之中。一般认为,国资委已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核心,其法律地位应界定为三个方面:第一,国资委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国资委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或与产权有关的管理。第二,国资委是管理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因此必须明确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同国资委的职能分工。第三,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机构。这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而言的。它首先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其次,综合管

18、理是一个完整的业务体系;最后,综合管理是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的管理。国资委的职能主要有四:第一,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权益。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进行行政处罚;第三,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第四,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督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一般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关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关

19、系,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国有资产流转管理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国有资产管理法,不属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宏观调控法,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国有资产管理法是经济法。从性质上看,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调整目标上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从内容上看,它是关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而不仅仅是产权的交换关系;第二,国有资产管理法是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是国家计划统帅下与财政、金融并列的调控手段,是利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间接调控作用,属于对市场主体具有利益

20、诱导功能的经济手段。,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不同侧面形成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制度,由这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互连结成一个和谐统一的体系。我国有资产管理法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流转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另外,固定资产投资法作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体系中亦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由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法、基本建设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法等相关内容组成。,第一节 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

21、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专职工作是从1988年开始启动的。国有资产立法工作在此以后也逐步开展起来。其中,国务院已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国有资产管理法早在九届人大以前就开始起草,并在九届人大形成了“草案”初稿。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即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

22、产管理体制;十届人大通过设立国资委的决定,更是 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结构。在这样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法只有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明确,在十届人大任期内有望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如若出台,将对国有资产依法管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法律制度,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内容,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即界定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

23、国有资产所有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定、范围和关系。,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坚持的原则,第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因为产权是投资形成的,除国家没收、征收和依法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外,任何所有权都必须通过投资取得产权,而这正是产权界定的一条基本原则。第二,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依法划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叫行政划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另一种形式叫授权经营。国家通过依法划转,使一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持股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这种划转的情况来界

24、定产权归属。,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政规章,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这些行政规章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等作了规定。,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办法,1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构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

25、中提取的资本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3以国家机关和其他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而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

26、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1国有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捐助的除外;2国有单位在非国有单位独自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3集体企业中的扶持性国有资产,包括国家税收应收而未收的税款部分、减免税而形成的资产。4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5

27、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以及税后利润和专项基金中,国家按照投资或协议应占有的份额,属于国有资产。,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系指由于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它包括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之间,因对某项或多项资产所有权归属不清而引起的纠纷;也包括国有单位之间,在财产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

28、,因管辖权、经营权或使用权等权属归属不清而引起的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就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我国有无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在国有制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行政调解或裁决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调处产权纠纷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权的范畴,概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般来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要经过五个阶段,受理阶段,依法裁决阶段,调解阶段,行政复议阶段,立案阶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

29、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这说是说,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一方面明确了国家对哪些资产具有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企业、单位对哪些国有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这两方面的确认都用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1992年5月11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此后,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上述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6年1月25日制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95

30、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上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予以适用的主要行政规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概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产权登记是界定国有资产的结果,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关系,将国有资产界定的结果通过产权登记固定下来,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产权登记有助于考评国有资产运行的效益。通过产权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核登记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的过程中,可以准确地掌握有关资产占有和使用及增减

31、变化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这成为考评国有资产运行效益的可靠依据。第三,产权登记有利于把国有资产登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因为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在明确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基础上,赋予企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以法律依据,有利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概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

32、3)国家授权投资机构;(4)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5)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6)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应由国有股股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邮电、铁路、金融等行业中的特殊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的对象,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出资人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总额。(4)企业的负债总额。(5)企业所有者权益。(6)企业实收资本。(

33、7)企业国有资本。(8)企业投资情况。(9)其他事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新开办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工商注册登记之前,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占有产权登记。(2)变动产权登记。当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或者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分立、合开或改变经营形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况出现时,企业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种类,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

34、律制度,(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情况,企业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天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企业应当在每一年度终结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种类,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申请受理。企业向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登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填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2)填报审查。由主管部

35、门审查企业填写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3)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申办产权登记的企业将此表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资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审核认定,并办理有关手续。(4)核发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发放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上,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保持一致:(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消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

3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相同。,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提供依据,都具有重要意义。清产核资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的,目

37、前我国国有资产核资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3年9月9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并实施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该办法共八章55条,主要包括:(1)总则;(2)清产核资的范围;(3)清产核资的内容;(4)清产核资的程序;(5)清产核资的组织;(6)清产核资的要求;(7)法律责任;(8)附则。下面就其主要问题展开简要分析。,清产核资,概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第一种情况,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主要有四种情形:(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帐实严重不符的;(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

38、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3)企业帐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清产核资,第一种情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第二种情况,是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具体包括:(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消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第二种情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39、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账务管理,是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户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帐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企业清产

40、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金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额。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

41、国有资产保值的基数。,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企业提出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42、,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资产评估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实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作用。,资产评估,概念,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主要法规是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之前,前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有:国

43、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等行政规章。应该说,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但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资产评估涉及面很广、影响各方面的利益,新成立的国资委在此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使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协调统一,从而使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资产评估,行政法规,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1、在中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

44、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2、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以资产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和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对境外国有资产、有关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或开采,以及一些特定行业及大范围的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特定条件下资产现行公允价格的特定技术规程。有四种法定基

45、本方法,即收益现值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折现率即资金收益率。采用这种方法的条件是: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它也可以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

46、后用全额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特定条件下资产现行公允价格的特定技术规程。有四种法定基本方法,即收益现值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以现行市价或成交价格为基础,再作必要的差异调整,以此为据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存在着三个及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而且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可以量化。,清算价格法,是根据企业清算时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47、这种方法与现行市价法很相似,其区别在于:现行市价是公平市场价格,而清算价格则是一种拍卖价格,这种价格由于受到期限和买主限制,其价格一般大大低于现行市场价格。显然,此种方法主要用于企业破产清算。,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工作程序,资产清查,验证确认,评定估算,申请立项,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1、申请立项 是指依法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单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做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准予立项的过程。这一阶段又分为三个步骤:(1)申请。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向

48、有关国资监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会计报表资料。(2)立项。即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在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3)委托。即申请单位在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受委托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2、资产清查 是指按评估的范围对评估资产的实有数量、质量情况所进行的实地盘点,并做出清查报告的过程。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一般由委托单位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的任务是核实清查工作的质量,并搜集待评资产的各种有关资料

49、。资产评估机构在核实过程中应对待评估资产逐项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方面的清查与核对。,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3、评定估算 是指受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和掌握的材料,选择适当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具体的评定和计算,从而得出评估的结果,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过程。这一阶段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关键的阶段。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制定评估实施方案。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和掌握的有关资料、数据,以评估所要求选择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具体的评估方法,做出具体的实际操作计划和行

50、动安排。(2)集体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方案的计划安排,逐步逐项地进行评估和估算:第一步,划分资产类别;第二步,做出准确评定;第三步,估算资产价格。每一步都要求准确无误,以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3提出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对资产的 实际价格提出的公证性文件,它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总结。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在报有关国资监管机构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4、验证确认 是指国有资产坚固管理机构接到有关单位要求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后,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向有关单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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