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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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初稿)第一章 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初稿)。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由班级班长任组长

2、。终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最终确定综合测评加分。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3天。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有异议,应统一报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小组讨论并给予回复。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部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对于交换生的

3、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二)综合测评工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至当年的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6月30日),二年级学生为新生入学始至当年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三)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的20%,德育加分的范围指的是本细则中分则里的思想道德、社会工作、学术竞赛和科研成果以及文体及知识类竞赛活动。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严格按照分则加分,除当年新增项目(如学科比赛等)可向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申报加分外,一律不予加分。五、以班级为单

4、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具体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22013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项目的申请;(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五

5、)其他由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七、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9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八、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回原院系、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九、对于我院本学年内发生专业调整或变化的同学,按照目前教学班级进行综合测评。(2011级自动化大类

6、专业分流为自动化和智能科学与技术,按照目前所在的教学班级开展综合测评,两个学期的成绩均纳入综合测评。)十、根据关于调整我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大学生20129号),2012学年度始,所有获奖获助学生都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活动经历。以下三项的内容都符合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经历:1、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50小时;2、参加无偿献血;3、参与的公益事件或个人公益行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救人等)。其中无偿献血与志愿者活动,同一项目若用作公益认证,则不可以用于综合测评加分;若用作综合测评加分,则不可以用于公益认证。公益活动计算时间:10级和11级学生:2012

7、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12级学生: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公益囊不纳入公益时间计算)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第二章 分则一、思想道德(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3210.5先进集体第二负责人2.51.50.80.4先进集体正职一般负责人21.20.60.3先进集体副职一般负责人1.50.80.40.2先进个人3210.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3210.5说明:1思想道德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大类。同类不同等级,分数不累加,按最高级加分;不同类别,分数可累加。2先进集体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

8、(省级以上)、优良学风班、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秀学生团体(仅包括学生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优秀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先进个人项目包括: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3第一负责人指:团委副书记、主席、总监、班长、团支书;第二负责人指:秘书长、副主席、副总监、副班长;正职一般负责人指:部长、其它班委;副职一般负责人指:副部长。其它成员不予加分。学生会参评学校十佳学生会评比如获评,应按评选学年的任职加分,而不是按照评比时间当时的任职加分。4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等荣誉,按以下分值加分:1)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基础上加0.3分;2)校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长

9、加0.3分;3)校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0.2分;4)校优秀团员加0.5分;5)军训相关荣誉不予加分。二、社会工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校级校区级院级班级第一负责人2.521.51第二负责人21.61.20.8一般负责人1.51.210.5副职一般负责人1.210.8说明:1社会工作仅包括以下学生团体的任职:团委、学生会、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党支部、班委、团支部。有多项任职的,仅取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校区学生会常委为校区级第二负责人,委员为校区级一般负责人。本科生团总支、学生会、职业发展中心按校级加分,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按院级加分,国防生学生会的任职按院

10、级加分。2因失职等原因被解除职务者,不予加分;未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核定酌情减少加分或不予加分;3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加分。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不予以加分。由于客观原因(如某班委提出辞职),学年中途由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三、学术竞赛和科研成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7分)表一: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挑战杯及优秀论文奖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一等54321.5二等4.53.52.51

11、.51三等43210.5优胜3.52.51.50.5 表二:科研项目(已通过结题答辩)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课题负责人(1人)5432课题一般负责人(除负责人外前2位)3.52.51.51项目成果奖21.510.5 表三:著作及期刊会议论文国际核心/国内权威期刊、国际顶级会议国内核心期刊、国家顶级/国际一般会议国家一般期刊、国家一般/省级高级会议国家核心期刊发表非信息科学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20.81.2第二作者1.510.50.8第三作者10.6第四作者0.5说明: 1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计加分,但不能超过2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

12、分,不累加。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但非信息科学学术文章不能超过2(篇)。3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3年级学生的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4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包括: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机器人、智能汽车、嵌入式电子设计。由政府相关部门(教育、科技、团委等)主办的技术类竞赛和创业类竞赛按相关等级加分,由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一律不予加分。5.院级学生学术竞赛包括:中山大学电子设计普及赛、中山大学科技创新大赛、中山大学网络工程技术大赛;中山大学ACM新手赛、中山大学金融软件应用大赛暨

13、花旗杯校内选拔赛等不予加分。6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工程开发项目不算在内。参评者必须是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但主要成员须是实际项目参与名单中所列学生名单的前三名方可计分,且需项目主持人和指导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学生参与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承担相关科研课题的,要在课题结题后才可以加分。7参加校级数学建模大赛遴选赛通过后,成功参加国赛但未获得任何奖项者按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经遴选代表学校参加全国ACM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智能汽车大赛等,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

14、分;参加省级大赛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8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奖项的100%加分,第二、第三负责人获80%加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按获得对应奖项的100%加分,第二、三、四负责人按90%加分。一般情况下,学科竞赛项目组成员不能超过四人(不含四人),因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超出四人的须经学院同意,其他项目组成员按90加分。9学院认可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期刊、国内核心刊物见附表1。10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见附表2。四、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本项目加分上限3分)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第一名32.5

15、1.510.8第二名2.5210.80.5第三名21.50.80.50.3第四六名1.510.50.3说明: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2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包括文艺、体育、演讲、辩论、党史或校史知识竞赛等,所有竞赛需为政府、学校、学院或其他权威组织机构主办、认可的正式比赛,其他竞赛获奖情况不列入加分范围。3同一文艺、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三项 。4集体竞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主力队员名额由比赛赛制决定,非主力队员需提供必要证明。5体尖生或校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参加

16、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6. 由学校、学院主办的各类竞技性体育比赛按相关级别予以加分,由相关协会或社团举办的各类比赛不予加分。附:1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2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二一三年五月附表1: 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国际核心刊物IEEE的各类刊物, SCIEI/ACM/IET索引源期刊国内权威刊物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刊物名称主办单位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通信学报通信学会软件学报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物理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国家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自动化学报

17、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内核心期刊目录红外毫米波学报电子学会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波科学学报电子学会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信号处理分会中国激光中文信息学报中科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光电子i激光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像图形学报中国图像图形学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仪器仪表学报中国科技计算机科学自动化仪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数据通信计算机学会,电路与系统专业委员会微电子与计算机电子技术计算机工程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无线电通信技术河北电子部第54研究所微型计算机电子信息学报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微波学报计

18、算机工程与设计测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中国科学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电路与系统学报附表2: 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一、 机器人竞赛队伍构成每年911月,学院亚太机器人竞赛教练组在学院本科生中,遴选约20名(具体人数有教练组确定)优秀学生组建机器人竞赛队伍,队伍原则上按以下架构组建:1建队初期,由教练组确定若干名队员(根据当年竞赛情况确定具体人数)为竞赛队伍核心队员,承担此后的队伍管理、技术攻关等任务。2次年国赛前(一般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教练组根据队员的技术能力及为竞赛工作所做技术贡献确定若干名骨干队员,一般情况下骨干队员应为赴京参赛的重要成员。3除核心队员及骨干队员外的队伍成员

19、为技术助理,主要承担协助完成机器人制作及参赛的任务。二、 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等级设置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参赛奖机器人大赛前4名(占9)58名(占9)916名(占18)1743名(占64)三、 机器人队伍成员保研加分计算办法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定位为“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仅队伍核心队员、骨干队员可获保研绩点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队员身份获奖及对应加分情况备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参赛奖核心队员0.60.450.30.15骨干队员加分为核心队员的80骨干队员0.480.360.240.12四、 机器人队伍成员综合测评加分计算办法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定位为“学

20、术类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队员身份获奖及对应加分情况备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参赛奖核心队员4.03.53.02.5骨干队员、技术助理加分分别为核心队员的80、50。骨干队员3.22.82.42.0技术助理2.01.751.51.25五、机器人队伍成员加分获取办法当年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结束后,队员须完成如下工作并经教练组审核,才可获取相应保研和综合测评加分:1 完成机器人实验设施、器材、财务等交接工作;2 完成机器人竞赛中个人所承担任务的技术文档工作;3 核心成员和骨干成员须签订开展机器人竞赛宣讲、协助培训下一届队员、协助开展机器人实践教学等工作的承诺书。六、特殊情况处理其它未尽事宜以及机器人竞赛、奖励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机器人竞赛领导小组和教练组共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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