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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烟草系统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市烟草系统下列投资项目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国家局相关规定执行。2.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2.2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设计;2.3 大宗办公用品及物资采购;2.4设备采购;2.5服务项目(含广告促销、宣传、咨询、运输等);2.6
2、 科研、培训设施;2.7 信息化建设项目。3. 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3.1设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计划科。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协助配合省局(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招标投标和比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1.2.负责与业务部门及监督部门共同审核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3.1.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标底;3.1.4.负责指导和管理招投标工作;3.1.5.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公正的定标结果;3.1.6.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3.1.7.批准招标投标的结果;3.1.8.处罚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3.1.9.监督中标合同的签订,会同
3、有关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3.2招投标项目实施部门,在本单位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负责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3.2.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选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自行招标工作;3.2.2.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调工作;3.2.3.组织划分项目招标标段和确定工期;3.2.4.自行招标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及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招标文件;3.2.5.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前期审查;3.2.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3.2.7.组织技术、商务谈判和中标签约工作;3.2.8.收集
4、、整理和保管招投标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3设立招投标工作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成员包括:审计科、法规与企业管理科,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4.招标的条件4.1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4.1.1供应商不足三家;4.1.2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4.1.3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4.1.4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符合以上若干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4.2投资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相关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不在4.1款范围以内时,必须进行招标:4.2.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5、.2.2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2.3房屋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2.4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投资项目涉及建筑工程以外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4.1款范围以内时,必须进行招标:4.3.1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2机电设备购置、安装及售后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3原有设备搬迁
6、、安装,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4信息化、物流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5烟草行业特别规定的其他内容,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3.6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4.4招标项目在招标前要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已落实项目资金。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违反审批权限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招标或比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5.投资项目招标管理5.1招标的形式5.1.1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对于有编制招标文
7、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a.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与招标项目对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行业评标专家;b.拥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招投标活动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包括外聘的法律顾问)。委托招标时,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采用比选方式或在预先选定的三家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与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必须
8、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b.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c.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库;e.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相应专业力量;f.符合招标项目对招标资质的要求;5.1.2 招标按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a.公开招标。实施部门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b.邀请招标。实施部门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3个以上(含本数)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加投标。5.2 招标方式的选择5.2.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即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用邀请比选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
9、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和有关事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执行。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a.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通过审批的。c.概算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经审计部门初审通过,并有银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和专款专用保函;d.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e.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f.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具备。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2.2本办法4.3所列投资项目的招标可采用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5.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
10、后,经原项目审批单位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在向上级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后,可采用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6.招标程序6.1招标要求6.1.1招标资料准备由招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监督部门审核,填写招标文件审核表(ZP-GG-10B-1R)并附上述资料,提交相应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要包括以下内容:a.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b招标项目的名称和内容;c投标人的资格和要求;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e其它应告知的内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a. 投标邀请;b.投标
11、人须知;c.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项目业绩;d.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e.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f.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g.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方式;h.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i.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j.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k.其它有关事宜。相关要求:a.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要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制作并要保持两者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招标文件发布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
12、况和已接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可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必须邀请所有已接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答疑会的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样的法律效力。c.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澄清和修改的,必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6.1.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简要介绍项目情况;6.1.3 对申请投
13、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6.1.4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6.1.5统一组织投标单位书面答疑;6.1.6建立评标组织,报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6.1.7召开开标会议,由评标组织审查投标标书,进行评标,决定中标价格(或方案)和中标单位;6.1.8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6.1.9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6.2投标要求6.2.1投标人要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6.2.
1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情况(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它部分文件组成。不同部分的文件要分类密封。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下列材料: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进市参加投标的批准手续;b.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c.企业简况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览表;d.近三年的主要工程履约情况、质量(安全)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及现有主要工程任务。6.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a.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b.招标文件未密封递交;c.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有重大差异;d.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6.2.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
15、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6.2.5投标单位投标时应遵循下列规定:a.投标书密封袋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b.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或寄达至招标规定地点。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c.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请招标单位解释,中标后应无条件执行;d.在投送标书时须向招标单位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
16、证金;e.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f.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附加条件或拒绝承担中标的建设工程;g.中标后不得转包工程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聘请其他具有技术专长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技术服务方协作完成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技术服务方基本情况、业绩和协作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也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h.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订立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后,
1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2.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要报告项目审批机关并由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后,将具体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在报告项目审批机关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6.3开标、评标、定标6.3.1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由招标人主持。6.3.2开标时,要由监督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要当众拆封并宣
18、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在开标时当众公布的主要内容。 应当邀请投资各方及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评标组织,专业复杂的工程或者大型工程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开标过程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要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员组成,其中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的招标,招标人代表不得高于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6.3.4评标定标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公正合理原则,按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有力以及
19、社会信誉,企业业绩等因素综合评议,择最优者确定中标。6.3.5评标定标办法一经确定,开标后不得更改,招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所列必须进行招标的投资项目的招标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价评标法,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方法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a.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总体规划设计、信息化系统设计和物流系统规划设计、控制系统设计等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以及其相应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内容应为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其中价格的权重应控制在10
20、一50以内)。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等方面内容可作为综合评分的其他因素。b. 性价比评标法适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等项目。性价比评标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c. 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的搬迁、安装,生产经营性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标准定制通用机电设备等项目。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
21、.3.6在定标前,评标组织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书的内容澄清时,可以向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经招投标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澄清时,不得更改标价、质量、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总价招标工程,分项工程报价(数量)之和与工程总报价(数量)不相等时,以招标文件确定的确认方式为准,无论属于计算错误还是笔误均不得调整。6.4 中标6.4.1自行组织招标时,招标人要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招
22、标人。招标人要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6.4.2确定中标单位后,要按程序将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委托招标,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行招标,在烟草系统外网和企业宣传栏进行公示。本条规定,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6.4.3公示期过后并无异议,应于天内将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发出,同时通知财务部门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6.4.4中标通知书发出天内,中标单位与招标执行办公室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招标执行办公室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天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及有关单位备案。 招标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
23、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招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6.4.5定标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6.4.6投标人对中标公告的质疑要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对质疑答复的投诉要在接受适意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对中标公告的质疑由招投标执行办公室负责答复;。投标人对质疑答复的投诉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及投诉进行书面回复。6.4.7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暂停该项目订立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
24、工作日。7.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内容7.1 监督招投标(比选)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有关招投标(比选)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7.2 监督招标投标(比选)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7.3监督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7.4 监督招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8.投资项目招标备案工作程序8.1招标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招标情况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报告(ZP-GG-10B-2R)的格式上报市局(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存档。8.2招投标项目档案要进行有效管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
25、销毁。文件的保存期限为滚动保存15年。所有档案资料由招标项目实施单位统一收集,交属地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存档。招标投标项目档案包括预算、批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委打分记录、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招标记录、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招标公告(邀标函等)、中标公示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其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要有相应的影像资料。招标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类别、名称;b.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c.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d.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e.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f.废标的原因等。8.3招标1000万元(含1
2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正式签订项目合同前,应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合格通知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已草拟的合同及监督小组对整个招标工作过程的意见(需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报省局(公司)招标工作组办公室备案。9.法律责任9.1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处理:9.1.1招标人泄漏标底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并调离原岗位。9.1.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要依法索赔,并报请省局(公司)在三到五年内暂停其烟草行业的招标代理资格。9.1.3投标人违反本
27、办法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招标人要依法索赔,并报请省局(公司)在两到三年内暂停其烟草行业的投标资格。9.1.4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三年内取消其评标资料。9.1.5对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尚未开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9.1.6投标单位在投标中恶意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取消其投标资格。9.1.7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或有隐瞒、虚报企业资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其退出投标。9.1.8对犯有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9.1.9 违反本办法并影响中标结果的,该中标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10. 附则10.1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相关规定有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相关规定为准。10.2 本办法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10.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相关文件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1.3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1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12.记录表格12.1招标文件审核表(ZP-GG-10B-1R)12.2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报告(ZP-GG-10B-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