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770722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救护设备管理办法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1、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培训和训练,并达到熟练程度,通风队配合安健环部负责对于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外来人员下井,由陪同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自救器使用的演示培训,达到会使用签字后方可持安检科证明、本人签字、记号后发放。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配带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配带。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者,按“三违”处理,并责令升井。3、收发员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4、通风队负责

2、自救器的定期调校检验工作及自救器的购进计划,并作好记录、台帐,每次校验前必须填写提取单,提取单由通风队、机电队及生产部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取,校验后的自救器由通风队及时移交给机电队,并填写移交单,由通风队、机电队及生产部三方签字确认,移交单必须明确标明自救器的型号、厂家、完好数、报废数、检查日期、保质期。5、机电队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橱号、自救器号、台帐一致,做到台台上架;发放室内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机电队负责自救器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台帐的建立,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做到及时注销;负责日常的外观检查及摆放架卫生

3、的清理;负责对报废自救器和新自救器的保管。6、自救器由机电队派专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由收发员专人发放,每一入井人员凭牌领取自救器,否则收发员拒绝发放,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佩发自救器。入井人员在取自救器时,应首先检查自救器的保护套是否完好,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自救器专管人员予以更换。7、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严禁碰撞和当坐垫,要爱护自救器,保证自救器表面清洁,特殊情况外,严禁私自打开自救器,确保完好无损,对无故造成自救器外观变形、损坏标签橡胶护套、气密性不好、封条开启的,按原价罚款。因工作原因损坏,须单位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冲帐。灾害期间打开使用的自救器,

4、事后由单位出具证明,报安检科审批后,发放新自救器。8、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自救器送交灯房由收发员三班进行审查,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 9、非固定专人使用的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发放与日常管理。10、机电队必须加强值班,严防上架自救器被盗或被破坏,并保持室内自救器架卫生良好。自救器使用管理处罚条件生产部、安健环部、通风队、安检科、生产办等部门科室负责对自救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1、入井人员未经自救器使用培训下井的,按“三违”处理,并责令升井。外来人员下井,未持安检科证明、本人签字、收发员私自佩发自救器的,给予收发员50元的罚款,并罚款机电队队长20元。2、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者,按“三违”处理

5、,并责令升井。3、发现收发员发放不合格自救器的,一台次罚50元。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4、不按期校验的一台次罚通风队20元,并填写移交单或提取单的一次罚通风队队长及机电队队长各500元。5、自救器不上架者的、乱摆乱放的或未做到橱号、自救器号、台帐一致的,给予收发员50元的罚款;发放室内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给予收发员50元的罚款;对于报废的自救器未及时注销的给予收发员50元的罚款。6、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佩发自救器,按违章罚款100元。7、领取后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乱丢乱放、碰撞和当坐垫的、表面不清洁的,罚款30元;私自打开自救器、自救器外观变形、损坏标签橡胶护套、气密性不好的、封条开启的,罚款100元。8、人员升井后,未及时将自救器送交灯房,一次不交者罚款50元,由收发员三班进行审查,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100元,由机电队每周进行统计,交由生产部进行罚款。9、非固定专人使用的自救器,发现损坏,要及时查出责任人,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按规定给予处罚,未及时建帐更换的,每台罚机电队30元。无故丢失、更换或损坏自救器,找不出责任者,每台罚机电队100元。10、发放室卫生清理不合格的,给予收发员50元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