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规章制度汇编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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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公司长期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二、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特点,我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分为以下类别:1、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矽肺。主要有喷砂除锈作业。2、煤尘(煤矽尘),可能导致煤工尘肺。主要有锅炉出灰、锅炉检修、司炉等作业。3、石棉尘,可能导致石棉肺或肺癌、间皮瘤。长期接触或使用石棉制品的行业或工种,例如船舶泥工。4、滑

2、石尘,可能导致滑石尘肺。主要有船舶泥工。5、电焊烟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主要有焊、割作业。6、放射性物质,可能导致各种放射性损伤。主要是X射线探伤作业。7、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可能导致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有船舶除锈、焊割等作业。8、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可能导致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有焊条烘焙、船舶管系及电气安装、电焊等作业。9、氮氧化合物,可能导致氮氧化合物中毒。主要有焊、割作业。10、一氧化碳,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主要有焊、割作业。11、苯,可能导致苯中毒。主要有船舶涂装作业。12、二甲苯,可能导致二甲苯中毒。主要有船舶泥工、船舶涂装

3、作业。13、汽油,可能导致汽油中毒。主要有零件清洗、船舶涂装等作业。14、酚,可能导致酚中毒。主要有船舶泥工作业。15、高温,可能导致中暑。主要有焊割、火工、扣锘、焊条烘焙、管系及电气安装等。16、松节油,可能导致接触性皮炎。主要有船舶涂装作业。17、紫外线,可能导致电光性皮炎和电光性眼炎。主要有焊割、管系及电气安装等作业。18、噪声,可能导致噪声聋。主要有喷砂、焊割等作业。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其工作职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执行。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和管

4、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组织对公司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建立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定公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六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各生产工区负责向相关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如实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第七条 各科(室)、工段(班组)、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队)必须严格落实公司有关劳动保护、通风净化等规定和要求,减少职业病危害;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第八条 公司每个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四、职业病防治办法第九条 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落实相应的卫生设施,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十条 公司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报批、审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一条 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公司员工进行进厂、离厂和在岗的职业病体检;由外包管理部组织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外来劳务工进行进厂、离厂和在岗的职业病体检,并分别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体检必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十二条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公司员工由公司发放;外来劳务工由分承包方施工单位发放。第十三条 在狭小区域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前必须落实通风措施,减少有毒气体带来的职业病危害。五、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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