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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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机电管理标准 第一节 要求和条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基本条件(一)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2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 3存在失爆现象,以及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无产品防爆合格证。 4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第一百三十条 基本要求 (一)设备与指标要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 2.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煤矿机械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机械设备完好

2、,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置。 (三)煤矿电气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 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无电气失爆。 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和安全规程要求。 4.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可靠。 5.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 (四)机电基础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 3.按

3、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测试,在用设备性能可靠。 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文明生产要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设备摆放规范、标识齐全,机房、硐室卫生清洁。 2.作业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维护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设备与指标 (一)设备标证: 1.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 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 3.防爆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二)设备完好: 1.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三)固定设备1.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四)电气防爆1.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

4、率100% (五)小型电器1.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95%(六)电缆1.井下电缆(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的选型合格率100%,电缆的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 (七)矿灯 1.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无红灯、灭灯;高瓦斯矿灯应采用装有短路保护器的矿灯;矿井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八)设备待修1.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 (九)机电事故1.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十)设备大修改造1.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8.机电事故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机电事故

5、率不高于1%。 9.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主井(斜井)绞车提升系统基本要求和标准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3.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

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7.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8.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9.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 10.主井提升系统应装设定重装置; 11.提升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应完善,主副井绞车房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12.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应装设视频监视装置; 13.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

7、应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14.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装设二级制动装置; 15.立井井口及各水平各种操车设施与提升信号连锁; 16.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应装设防撞梁,防过卷、过放和缓冲托罐装置,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应安设地锁和离合器闭锁; 17.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18.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19.规程、制度、图牌板:张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制、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 20.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登记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簿。 21.所有制度和记录在机房计算机备份。 22.

8、检验周期: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指绞车滚筒直径2.5米及以上)提人系统每年1次,提物系统两年检验一次,新安装、大修后需进行检验。缠绕式提升绞车系统提人系统每6个月,提物系统1年,新安装、大修后需进行检验。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主斜井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基本要求和标准 1.滚筒无破裂,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2.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3.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牢固。 4.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

9、带宽的5%,保护层脱坯不超过0.3 mm,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6.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7.运行中输送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输送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输送带不磨机架。 8.电动机保护、堆煤保护、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防撕裂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巷道运输应有可靠的断带保护装置;机头、机尾要设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器材;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要设过桥; 9.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装置; 10.要有沿线停车装置,装、卸载处应设视频监视装置; 11.要有钢丝绳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 12.使用矿

10、用阻燃输送带;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13.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要安设与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14.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15.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 16.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17.带式输送机与电动机应软连接(采用双速电机或变频等软启动装置的除外),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爆片; 18.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机头、机尾固定牢固; 19.机头处应有防灭火器材; 20.连续运输系统应具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全线应有通信和信号装置; 21.采用启动预警装置. 22.两年检验一次,新安装、大修后需进行检验. 第一百三十四

11、条 主通风系统基本要求和标准 1.采用机械通风,实现双回路供电; 2.操作人员、检修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1年检验1次,其他3年1次;技术改造前后;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需进行性能测定; 4.正压计、负压计、全压计等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5.应有反风设施,抽出式通风应有防爆门; 6.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7.主要通风机轴承、电动机轴承、电动机定子绕组应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有温度检测和超温报警功能; 8.应装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9.每月应倒机

12、、检查1次; 10.机房设应急照明装置, 11.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12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 13.风机运行工况点必须在合理、稳定、高效地工况区; 14.应用规定的水注计; 15.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 16.有供电系统图、反风系统图、设备包机制巡回检查图,技术特征卡片、安装总图、技术测定资料、检修技术资料、仪表校验,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资料。 17.规程、制度、图牌板:张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制、加油制度、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 18.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登记簿、运转日志

13、、巡回检查记录簿、事故记录簿、维修记录簿、.有运行记录、日检记录、切换记录、反风记录等;加油记录簿、倒机记录簿; 19.所有制度和记录在风机房计算机备份。第一百三十五条 空压机基本要求和标准 1.各种保险装置、温度控制、吸气口、油质、风包及管路出口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3.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有可靠通信接口; 4.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机房内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照明充足,直通电话畅通,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运行和日检记录; 5.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 390-1995(2005)等要求; 6.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油质符合规定,应装设断油保护;

14、 7.压风机检测应按照AQ 1013规范执行; 8.螺杆压风机运行参数和保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9.安全阀齐全,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有效; 10.释压阀选用、安装正确,有产品合格证; 11.有压力表并定期校准; 12.储气罐有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须定期清除储气罐内的油垢,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13.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 14.有压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5.宜使用技术先进的机电一体化的空压机组;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 16.检验周期:每年检验一次,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检验。 第一

15、百三十六条 主排水系统基本要求和标准 1.主排水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电设备,水仓蓄水能力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应有可靠的引水装置; 3.应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4.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5.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6.主要水泵房应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7.排水设施、水泵联合试运转、水仓清理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雨季前、新安装、大修后必须进行检验; 8.可靠的双回路供电; 9.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 10.各仪表指示正确,压力表每年进行校验; 11.有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2.有

16、运行和日检记录; 13.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控制方式。 1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第一百三十七条 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基本要求和标准 1.应装设防回火装置,水封防爆器等齐全可靠; 2.各种监测传感器,超温、断水等保护应齐全可靠; 3.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仪器仪表应齐全; 4.机房应有应急照明;5.电气设备符合防爆的充电稳压装置。要求,保护齐全可靠; 6.阀门装置(手、电动)灵活; 7.必须有完好

17、的备用泵; 8.避雷设施符合要求; 9.有运行和检修记录; 10.有抽放(发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 11.张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制、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 12.有要害场所登记本、干部上岗登记本、使用记录本、巡回检查记录本、日检记录本、 13.所有制度在机房计算机备份,各种记录除有文字版外应输入计算机备份;第一百三十八条 地面供热和降温系统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系统中应有减压阀,有超压报警和连锁保护,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2.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有高低水位报警装

18、置,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 3.热风炉应装设防火门、栅栏、CO检测装置、烟雾保护、温度保护、洒水装置,各种保护灵敏可靠;出风口处电缆有防护措施; 4.地面永久性降温设备应完好,保护齐全可靠,阀门、安全阀灵活、可靠,仪表指示准确;5.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每年进行一次整改、校验; 5.有供热、降温系、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19、;(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煤设备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机体、机壳、盖板无裂纹,固定牢固,接合面严密,不漏油,按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灵敏,准确,水管接头牢固,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2.牵引部。牵引部运转无异响,调速均匀准确。 3.截割部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置齿轮能带油,轴头不漏油,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摇臂千斤顶

20、无损伤,不漏油。 4.截割滚筒无裂纹和开焊,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雾不堵塞,水线为雾状,螺旋叶片磨损量不超过内喷雾的螺纹,无内喷雾,其磨损量不超过原厚的1/3,截齿缺少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 5.电器部分,电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6.安全保护装置,采煤机,原有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在15以上工作面使用,应有可靠防滑装置。 7.采煤机应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8.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 9.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应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 10.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11.综采工

21、作面应有照明; 12.工作面每隔15m及变电站、乳化液泵站、各转载点应有扩音通信装置; 13.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曵装置,工作面内电缆不应冷补、工作面内动力电缆之间不应有接线盒;14.采煤机应具备遥控控制功能;12.采煤机宜采用先进的启动控制装置,采煤机宜放置2个灭火器.第一百四十条 掘进设备基本条件和要求 1.操纵手把动作灵活,位置准确。 2.蜂鸣器、紧急开关工作可靠。 3.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4.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好,短缺数不超过总数的5%。 5.左右,回转摆动均应灵活。 6.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他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3050 mm。 7.前进后退,拐弯动作,灵活可靠。 8.

22、耙爪转动灵活,伸时能超过铲煤板。 9.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15MM。 10.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存的25%运转是不错位。 11.胶管及接头不漏油。 12.油泵马达运转无异响,压力正常。 13.压力表齐全,指示正确。 14.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15.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应完整齐全,内外喷雾应有效; 16.应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且灵敏可靠; 17.钻车及装载设备照明、保护及其他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拽装置,电缆不能浸泡在水中; 19.掘进机宜放置2个灭火器.第一百四十一条 刮板输送机基本条件和要求 1.刮板输送机(含转载、破碎机

23、)要完好 所有螺栓、螺帽及其连接零件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2、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不超过75。 4、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硬齿齿轮磨损不超过硬化层的80%,软齿面齿轮的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15%。 5、减速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运行平稳无异响,油脂清洁,油量适当。 6、液力联轴器的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常响声,易熔合金完整,安装位置正确,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7、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8、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距小于

24、或等于64mm时不大于6mm,节距大于或等于86mm时不大于8mm。 9、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 10、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无变形。 11、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12、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无卡阻现象。 13、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3%,缺少树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14、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15、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5、。 16、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2.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应装设防滑、锚固装置;3.刮板输送机(含转载、破碎机)与电动机应软连接,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4.刮板输送机应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安设数量和间距符合规定,采用启动预警装置;5.各种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第一百四十二条 普通带式输送机基本条件和要求 1.带式输送机应完好;滚筒无破裂,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2、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3

26、、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牢固。 4、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坯不超过0.3 mm,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6、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7、运行中输送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输送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输送带不磨机架。 8.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9.带式输送机与电动机应软连接(采用双速电机或变频等软启动装置的除外),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爆片; 10.应使用阻燃输送带,应装设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

27、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安装位置符合规定; 11.机头、机尾应有安全防护设施,行人需跨越处应设过桥; 12.机头、机尾固定牢固; 13.机头处应有防灭火器材; 14.连续运输系统应具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全线应有通信和信号装置; 15.下运带式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 16.采用启动预警装置; 17.带式输送机系统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第一百四十三条 液压支架基本条件和要求 1、支架零部件齐全,连接可靠合理。 2、立柱和各种千斤顶的活塞杆与缺体动作可靠,无损坏,无严重变形,密封良好。 3、金属结构体无影响,正常使用的严重变形,焊缝无影响支架安全用的裂纹。 4、各种阀密封良

28、好不窜液、漏液、动作灵活可靠,安全阀的压力符合规定数值,过滤器完好操作时无异常声音。 5、软管与接头完好无缺,无漏液,排列整齐,连接正确,不要挤压,U型销完好无缺。液压设备、管路及辅件应合格,耐压等级选择符合要求,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窜、漏液,管路连接应安全可靠,支架安全阀应符合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面供电系统基本条件和要求 1.矿井供电线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可靠,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容量应满足需要; 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压风机等;主要设备供电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直供电机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应有欠压保护; 4.应有过电流保护; 5.

29、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和通信功能; 6.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且应有明显标志; 7.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 8.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应符合要求,无功补偿应合理可靠; 9.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应符合要求,应有供电系统图; 10.应定期检测电网谐波,谐波参数不超过规定; 11.矿井主要变电所应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 12.变电所应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13.矿井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电力调度及矿调度室直接联系,并有录音功能; 14.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15.有应急照明; 16.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7.变

30、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志牌、警示牌; 18.开关柜门具备防止带电开门和擅自送电功能;检验周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1次,新安装、大修后检验。第一百四十五条 井下供电系统基本要求和标准(一)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用安全设施。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必须取得国内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入井应有两回

31、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 4.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与现场实际相符;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应用整定卡;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采区电工不准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维修;高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防止擅自送电和开关操作),保证螺丝刀、镊子等非专业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且各队组的专用工具互不相同;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要实现“三开

32、一防”;电气设备螺旋式喇叭嘴应用防松装置; 6.严禁私自改动本安电路; 7.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及电缆接头应符合要求。(二)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运行方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场实际;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应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电力调度室、变电所应有停送电记录;井下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应设有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应有供电系统图。(三)高压开关: 1.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装

33、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2.控制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4.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有通讯功能及通用的标准通讯协议; 5.高压电机应选用高压磁力启动器。 (四)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五)低压馈电开关: 1.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有通讯功能及通用的标准通讯协议; 2.选择性

34、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既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3.必须安设辅助接地极; 4.按要求进行就地和远方跳闸试验,有试验记录(包括综采3.3kv系统和进口的采掘设备); (六) 电动机控制开关应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保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动机不运行或检修时应断开隔离开关。 (七) 干式变压器、移动变压站保护应齐全可靠,不超负荷、超温运行。 (八)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九) 井下照明、信号装置及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及其它电源),使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

35、十) 井下电缆应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第一百四十六条 机电基础管理(一) 管理机构 1.应配有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管理科室,各生产区队应有机电管 理人员,责任、分工明确 2.应有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专业化管理小组,职责明确(二) 管理制度1.矿、机电管理科室应有:(1)岗位责 任制;(2)安全操作规程(3)干部上岗责任;(4)设备管理检修制度;(5)油脂润滑管理制度;(6)钢丝绳管理制度;(7)阻燃输送带、电缆管理检验制度;(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0)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1

36、)停送电制度;(12)电气试验管理制度;(13)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4)其他专项安全措施。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k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2.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岗点应有:(1)岗位责任制;(2)操作规程;(3)设备包机制定;(4)交接班制度;(5)巡回检查制度;(6)干部上岗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应急预案;(10)设备技术特征;(11)设备供电系统图;(12)液压(制动)系统图;(13)润滑系统图;(14)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岗位人员巡查记录;(15)交接班、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三) 设备综合管理1.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

37、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设备技术档案健全,采用计算机并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应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3.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信、井上下供电等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等的图纸完整齐全,并及时更新。(四) 设备技术性能测试1.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并有合格的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手续,操作规程及保护试验规定应与更新改造后的设备相符2.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及锅炉、瓦斯抽放泵等技术测试应符合规定,测试结果合格。主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1次测定,以后每3年应进行1次

38、测定;主排水泵应每年测定1次;主要通风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1次测定,以后每5年应进行1次测定;压风机应每年测定1次;锅炉、瓦斯抽放泵应按规定进行检验3.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要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应按规程规定,如无规定应为两年4.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接地电阻测试(五) 专业化培训1.应有机电职工年度轮训计划,不漏项、不漏岗,职工按计划培训。2.各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复训时间要求,接受相应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六) 文明生产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

39、、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二章 运输专业标准第一节:要求和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本条件(一)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存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2.存在电气失爆现象。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本要求(一)运输巷道与硐室运输巷道断面、弯道半径、连接方式、运输方式、斜巷信号硐室、躲避硐、充电硐室

40、、运输车辆检修硐室、加油硐室、车场、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矿车装卸载站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二)运输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线路轨型、回流线、轨道绝级、分区开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无非标准道岔;2轨道、单轨吊、齿轨等线路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主要运输线路及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达到优良;3道路路面合格,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的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等方式硬化。(三) 运输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输设备符合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检验规范要求,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2.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3.在用运输设备完好率达标,

41、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4.井下按规定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四) 运输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2.运输系统及装备的控制系统、专用通信信号齐全可靠3.运输场所、设施的警示信号和安全标志使用规范;4.斜巷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连接装置合格。(五) 运输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输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2.定期对电机车、斜井人车、轨道机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无轨机车、齿轨机车、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六) 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

42、求:1.井下运输巷道及车场、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机车维修点、车间等干净整洁;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3.电缆、管路、照明符合规定要求,牌板齐全规范。第二节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一百四十九条 巷道硐室的条件与要求(一)巷道断面1.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二)车场车房1.车场、车房、硐室、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三) 硐室设计1.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四)躲避硐1.斜巷躲避硐布置合理、齐全,符合煤矿安

43、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五)装卸载站1.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第一百五十条 运输线路(一) 轨道系统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达到优良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4.异型轨道线路、齿轨

44、线路及道岔达到合格5.单轨吊线路达到合格(二)无轨胶轮车线路1.运输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铺钢板等方式,水沟应用盖板封严、稳固,符合设计要求,信号闭锁、齐全可靠(三)道岔1、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无非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无非标准道岔2、单轨吊道岔达到合格,应闭锁可靠(四)窄轨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1. 质量达到优良,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设轨道回流线、轨道绝缘、分区开关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运输设备(一)设备完好1.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2.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3.运送人员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二) 运人条件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三)安全设置1.架线电机车应装备红尾灯和逆变电源;2.蓄电池电机车应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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