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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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的要求(一)集团招标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部委和山西省政府颁布的关于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集团招标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组织进行。需要核准的项目,应按照项目核准文件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三)除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招标以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第二条 招标范围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施工等招标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

2、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拆分以规避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得夹带与本工程无关的生产性项目(或设备)、非生产项目和初步设计以外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纪检委是集团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对集团范围内的招标活动,从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

3、标、定标至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监督。集团产业部参与集团监管的重要项目的主要招标活动。(一)职责划分(1)重要项目的主要招标,集团参与监管,二级公司组织实施;(2)其它招标由二级公司监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二)集团公司审核范围1重要项目(1)全部发电项目;(2)22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建筑工程;(4)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电生产性工程;(5)集团公司指定为重要项目的其它项目。2主要招标主要招标指主体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和主设备招标。发电项目主设备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空冷系统、脱硫系统和脱销系统;输变电工程主设备指主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和

4、隔离开关。(三)集团审核批准的事项重要项目主要招标,以下事项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1非公开招标;2自主招标;3联合体中标;4设计分标、监理分标、同类设备分成两个及以上标段和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5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6设备中标价格超过执行概算(或概算对应部分)20%,施工标价格超过对应执行概算价(或对应概算价);7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业绩不满足两个项目运行两年的要求。第四条 管理内容(一)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应取得相关单位或管理部门批准。(二)招标人的资格招标人应是集团管辖范围内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经过法人授权的

5、职能部门或项目筹备处、前期项目部等组织。(三)招标管理委员会1招标前应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二级公司、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其他投资方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2招标管理委员会应明确相应的职责,对招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条件、评标细则等重要事项(评标例外)集体表决,决定的事项应书面记录。(四)招标程序1招标审批集团公司监管的重要项目的主要招标在招标前应由二级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招标申请,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招标申请前,应完成必要的招标准备工作,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含:(1)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总投资;(2)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单位、批准文号;(3)招标主要责任人;(4)

6、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自主招标或委托代理);(5)招标工作计划(计划招标内容、招标初步时间);(6)发电主设备和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必须提前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7)招标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技术规范应编制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书;(8)价格分析(各标的对应的概算、执行概算)和当前市场价(如果有);2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在国家或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集团范围内招标均应在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招标代理。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集团公司批准。不得个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前应经过比选或抽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过程应书面记录。招标前应与招标代理机

7、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须作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4评标办法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第一步,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技术组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统一技术规范和供货范围、施工内容后,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第二步,投标人

8、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中应做详细分析对比,应有价格对比表、供货范围对比表、技术对比表和商务条件对比表(对比资质业绩付款条件和进度等)。价格对比分析要对开标价格、评标价格和概算价格的差异进行对比说明。5资格审查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资格组织审查,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各二级公司应制定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入围企业资质条件应满足工程法定要求,适当可以提高,以确保具有执行合同能力;投标单位均应具备标的相应的生产或服务资质,不接受代理投标。电力项目施工招标应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2)企业业绩、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原则上应选用国内一流;投标单位应具备两个项目运行经验,且其中至少一个项目运行两年以上;(3)入围企业具有良好的投标愿望,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近三年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诉讼;近三年未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要用户投诉、处罚或通报过;(4)能满足本工程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5)联合体投标的条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10、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6)所有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投标人不得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或代理他人投标。对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投标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永远禁入;对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发现上述情况的予以警告,同次招标出现两起或连续两次招标均发生上述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一年。6招标预备会为了澄

11、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提出的疑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预备会议。所有澄清、解答均应以书面方式发给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接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或文件未密封、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标书应接收但不予评审。(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

12、回。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在委员会中的评委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3。评委必须从山西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的抽取应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特殊招标项目如果抽不出足够数量的评委可以由招标人另行聘请,受聘评委的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发改委专家库的要求并在发改委法规处办理批准、备案手续。9开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不得随意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应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不派人参加开标会议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事后不允许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开标应有以下步骤:(1)宣

13、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组成员、宣布开标纪律;(2)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接受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标段,宣布开标次序和唱标次序,公布标底(如果有);(4)依照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供货期、工期等内容,并询问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无异议,唱标次数不能少于2次;(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段不允许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现在开标会议现场。10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14、委应遵守评标纪律。评委应充分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按照以下步骤评标:(1)初步评审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从商务、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详细比对、分析和评价;(3)质疑和澄清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模糊之处在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予以说明和澄清,发出疑问和接收澄清均须有书面记录,并接收监督组的监督。澄清内容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投标价格、供货范围、履约时间、产品技术标准等

15、)的变更,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4)评标价格的确定合计价格与分项报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为准;价格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报价有优惠或折让,未在投标总价中明确体现的,评标过程不作为调整开标价格的依据,在合同中兑现。漏报情况处理原则。由于招标文件的疏漏,造成所有投标文件有漏报项目的,允许各投标单位对漏报的内容补充报价。由于投标人的疏漏,造成项目漏报的,应发澄清总价中是否包括漏报,如包括则不调增报价;如不包括,应报出自己的价,以本次投标本标段所有投标人相同项目报价最高者调增漏项报价后计入评标价格;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如有项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视同赠送,应发澄清明确其分项报价,投标

16、价格不予调整,在合同价中予以核减。对投标最低价的调增应专题说明情况,经监督组审查确认后报二级公司备案。价格标采取一次开标,不得进行二次报价;任何情况均不得对开标价格调减后作为评标价格。不允许投标单位开标后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实质性(原则性)修改。评标过程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进一步的价格优惠或扩大供货范围。(5)废标情况。在供货范围、技术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合同条件、资质和业绩等方面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的,以及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做废标处理。对明显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技术、商务条件)的,按废标处理;对违反招标程序和招标纪律的,按废标处理。对投标单位进行废标确认,应经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并经招

17、标监督组确认后,书面记录有关情况。(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必须由评委会独立完成,评标报告中应有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的评价,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推荐中标人。评标报告须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如果有评委对报告内容或推荐中标人存在异议,可明确提出,由评委会集体表决,如果有评委拒绝在报告上签字,视同默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应就该事项做书面记录或说明)。11定标(1)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该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招标人不允许就合同条款与推荐中标人进行谈判。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2)定标招

18、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不得自行更改或撤销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3)中标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12招标文件归档(1)集团监管的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文件汇编(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情况、评标专家遴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等招标过程所有文件和记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报送集团纪检委备案。重要项目主要招标的招标汇编同时向

19、集团产业部备案。(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应至少保留一份纸质正本存档。(五)签订合同和付款1招标人须严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供货范围、技术标准、中标金额、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不允许签订开口合同。合同付款条件中首付比例不得超过30,并要求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函。3原则上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不得高于评标价格;投标文件中的优惠条件必须在合同中体现。4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日签订书面合同。第五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一)合格招标代理由集团产业部负责组织比选,推荐综合排序前三名为合格招标代理,名单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二

20、)合格招标代理资格条件: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2具有电力工程招标代理业绩;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充足;4无诉讼和无重大违纪记录;5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6具有相应数量的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三) 每一次招标活动结束后,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招标文件汇编,存档备查,重要项目主要招标汇编报集团纪检委和产业管理部备案。(四)每一次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单位填写招标代理评价表,经监督组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重要项目主要招标评价表报集团产业部备案。(五)合格招标代理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名单中招标代理出现以下情况,剔除出名单。1标

21、书编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新招标或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2控制评标专家,操纵中标结果的;3串通投标人,为其谋取中标的;4被投标人投诉且被查实的;5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降级或处以其它处罚;6未能按时报送招标文件汇编情节严重的(连续两次);7服务质量或工作进度明显不满足需要;8其它明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六)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不足三家,按原选定程序补充。每三年,由集团产业部组织对合格招标代理名单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按程序予以调整。(七)招标代理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下限,超过下限应经二级公司批准,超过标准值应经集团产业部批准。第六条 信息披露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项目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应在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招标结束,招标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招标档案备查,重要项目的招标汇编要报集团公司纪检委和产业管理部备案。第七条 廉政责任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取消或简化程序、收受投标人任何馈赠、偏袒某投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不得向投标人泄露评标细节和评审结果,不得操纵评标委员会控制评标。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视情节严肃处理,具体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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