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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审批Checked & Approval编写Written by审核Checked by批准Approval by分发部门Distribution Department:历史变更摘要History Change Summary文件编号版本号变更控制号生效日期变更摘要1.0 目的Purpose1.1 为了本企业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2.0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range2.1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的管理控制,包括生产和生活废
2、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有机溶剂),实验室废物,废气以及噪声。2.2 公司环境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3 本标准的制定,原则上严于或等于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3.0 废水处理站运行管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Station 3.1 一般要求3.1.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废水处理站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3.1.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废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备、设施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3.1.3 各岗位应有岗位操作规程,并应示于明显位置;3.1.4 运行管理
3、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备、仪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3.1.5 废水处理站的水质和污泥应达到相应的标准;3.1.6 废水处理站应对处理水量、泥量以及能源、资源和材料的消耗准确计量;3.1.7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运行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填写按时、准确、工整;3.1.8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3.2 设计水量3.2.1 设计日处理水量600立方米,实际处理水量以实际排放的污水量和生活污水量为准。3.3 处理水质质量标准 (符合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3.3.1 项目排水纳管执行奉贤南排污水接管标准纳管标准要求,清下水排放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
4、009特殊保护水域标准。 表1-1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除pH外)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特殊保护水域6-8.5601550835南排接管标准6-93001502002512703.4 工艺流程图进水调节池集水井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排放池出水消毒池事故池集水井3.5 工艺控制标准3.5.1 格栅:机械格栅为间歇运行,必要时也可24小时运行。3.5.2 调节池集水井:需两台以上的污水泵同时工作时,在一台泵开启后至少15分钟,才能开启第二台;3.5.3 事故池: 3.5.3.1 事故池用于存储在生产中发生生产事故排放的废水,或调节
5、池液位过高时暂时存放生产废水;3.5.3.2 生产恢复正常或调节池液位降低后,事故池废水再进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5.3.3 正常情况下事故池应保持低液位。3.5.4 调节池: 3.5.4.1调节池水量应控制在200-550m3之间; 3.5.4.2调节池出水pH值应控制在7-8; 3.5.4.3调节池需保证足够的停留时间以保证出水均质均量;3.5.4.4空气24小时搅拌充分但不过量;3.5.4.5提升泵2台(一用一备),必要时候可2台同时开启。3.5.5 水解酸化池: 3.5.5.1二沉池污泥回流量需能够搅动水解酸化池底部污泥使其处于悬浮状态,并能与进入的废水充分混合,提高水解酸化池
6、处理效率; 3.5.5.2进水水质水量必须保持均匀;3.5.5.3污泥回流量控制在总池容的1/3。3.5.6 A/O池: 3.5.6.1兼氧段不进行曝气,只搅拌,使污泥悬浮,控制溶解氧低于0.5 mg/L; 3.5.6.2好氧段前段强曝气,控制溶解氧2-4 mg/L;后段减少曝气,控制溶氧1-2 mg/L; 3.5.6.3污泥回流比100-150%; 3.5.6.4微生物营养比按CNP = 10051控制; 3.5.6.5 pH值应控制在6.8-7.8。3.5.7 二沉池:3.5.7.1保持进、出水均匀,正常情况进水混合液颜色为黄褐色;3.5.7.2生化系统SS去除率应大于55%,COD去除率
7、大于80%,氨氮去除率大于30%。3.5.8 鼓风机房: 3.5.8.1生化池配备3台罗茨鼓风机,二用一备; 3.5.8.2调节池及事故池配备一台罗茨鼓风机,用于搅拌、均质、防沉;3.5.8.3运行时,轴温不能超过65,油温不能超过48 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C。3.5.9 加药溶药系统: 3.5.9.1废水处理站PAM用量2.5Kg/d左右(根据实际水量和脱水效果调整)。3.5.10 污泥池:3.5.10.1污泥浓缩池采用重力浓缩,浓缩时间不得少于15h;3.5.10.2经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应97%;3.5.10.3排泥间隔不超过8小时。3.5.11 污泥脱水系统: 3.5.11.1带式压滤
8、机出泥含水率应在75-82%; 3.5.11.2产生污泥量在0.5 t/d左右; 3.5.11.3污泥由奉贤区环卫所定期收集处理。3.5.12 消毒池:3.5.12.1消毒池用于生化处理后的水进行消毒处理,及对废水处理系统收集的臭味进行理; 3.5.12.2使用臭氧机杀菌时,严禁工作人员处于浓度较高的臭氧环境中进行操作。3.6 设备及设施标准3.6.1 各类设备运行时指示灯、压力表、仪表显示准确完好;3.6.2 露天设备马达防护罩齐全,电器控制箱固定牢靠,无破损;3.6.3 污水泵运行时无溅液漏水,旋转平稳;3.6.4各类输水管道无滴漏;3.6.5应对构筑物及封闭材料、栏杆、扶梯等定期检查,维
9、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损坏分;各类设施设备除日常维修保养之外,应按照设备设施要求进行定期检修; 3.7 监测和分析标准 3.7.1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制药行业污染特点对公司废水产生、治理和排放实施有效监测和分析。3.7.2在线监控和样品测试应及时、准确反映工艺参数或污染指数的变化情况,为处理效果(单体及全过程)的评价和工艺技术的调整提供科学的依据。3.7.2.1分析项目执行废水处理站污水和污泥监测记录表。3.7.2.2分析方法执行污水水质分析方法标准操作规程。3.7.2.3测试仪器按照规定定期校正和维护,并做好记录。3.7.3负责监测的相关人员要能正确操作仪器和设备,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
10、并能够对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相关要求见分析岗位操作规程。 3.8 健康安全管理标准3.8.1安全健康制度及防护措施3.8.1.1上岗工作应按规定穿戴齐全劳防用品服装,合理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禁止赤脚赤膊或穿拖鞋、露脚趾的鞋工作。3.8.1.2在进入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场所操作和设备检修时,必须先检测气体浓度,超出允许进入浓度(硫化氢15ppm,氨气26ppm)时,严禁进入;低于允许浓度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停留时间不能超过相关规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3.8.1.3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挂好警示标志或派人监视,警示标志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挪动。3.8.1.4在一、二级危险区域动
11、火及登高作业需先办理动火和登高证后再作业,并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3.8.1.5雨天或雪天,上池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3.8.1.6禁止在非指定吸烟区内吸烟。3.8.2 化学品/危险品的管理3.8.2.1根据污染治理的工艺技术和分析项目确定化学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要求,确保化学品的供货质量、数量和时间满足污染治理和分析测试点需求。3.8.2.2收货时,废水站主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确保货品符合相关要求。3.8.2.3化学品应依其特性予以分类分区管理存放(具体参见物质安全资料表及不相容物质对照表),并配置适当地消防设备。3.8.2.4定期对废水站所有化学
12、品进行盘查,查阅化学品清单和化学品库存,确保库存量。操作人员配置和使用化料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3.8.2.5化学品储存或使用现场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处理。装卸过程中产生泄漏,应由供货商负责清理干净;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由相关岗位操作工清理。3.8.2.6建立化学品基本资料与化学品清单。基本资料包括化学品品名、编号、规格、进货日期、保存期限、供应厂商和相对应的MSDS等,并及时更新。所有化学品均须列于清单上,包括化学品之存放地点,而且盘点时可依据化学品清单上之资料,寻到所需化学品之存放地点。3.8.2.7毒性物质必须上锁,放置其他化学品的药品柜也要上锁,确实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3.8.
13、2.8毒性化学品的管理,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3.8.2.9现场放置的化料和药罐不得擅自移动;若必须,需经过主管或经理的批准。3.8.2.10化学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应放于明显易取的地方。3.8.2.11玻璃、易漏的有害化学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过高。3.8.2.12化学品存储室应有明显标示,不使用时应上锁。 3.9 附件 3.9.1 附表一 废水处理站水质检测记录表 3.9.2 附表二 日常设备巡检记录3.9.3 附件一 分析岗位操作规程3.9.4 附件二 操作工岗位操作规程4.0 危险废物管理 Hazardous Wastes Management4.1 适用范围4.1.1 本规定
14、适用公司所有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包括医疗废物和废有机溶剂。4.1.2 医疗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血浆袋、生物废料、报废组分及成品、滤渣滤板等废物。4.1.3 废有机溶剂主要包括30-40%的废酒精。4.2 职责4.2.1 设立以总务部经理为首、相关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危险废物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组 长:余福康副组长:周宏成 员:吴成龙、白海生、刘金娣、尉小平、张国樑、韩佳。4.2.2 工程部和总务部环保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表4-1 危险废物管理职能表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废物管理负责人废物污染
15、防治设施负责人工作职责总务部工程部 4.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 管理规定4.3.1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4.3.1.1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3.1.2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4.3.1.3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4.3.1.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3.
16、2 申报登记制度4.3.2.1 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4.3.2.2 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4.3.3 收集、贮存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4.3.3.1 各部门将医疗废物置于康环专用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并转移至部门指定的医废暂存点妥善保管待运。4.3.3.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
17、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4.3.3.3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4.2.2.4各部门负责各自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卫生清洁,总务部负责公司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4.2.2.5 所有医疗废物密封保存。4.2.2.6 公司医疗废物暂存间妥善管理,上锁。4.2.2.7 医疗废物暂存间挂明显的标识,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4.3.4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4.3.4.1 总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医疗废物的运输管理工作。4.3.4.2总务部指定人员于每日上午9:00和下午15:30前将各部门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运输到公司医
18、疗废弃物暂存间。4.3.4.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是否密封或有破损,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公司医疗废弃物暂存间。4.3.4.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4.3.4.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4.3.4.6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4.3.4.7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
19、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4.3.5 处置4.3.5.1严格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环保局要求填写五联单,具体工作由总务部负责。4.3.5.2医疗废物委托上海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4.3.5.3 废酒精委托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处置。 4.3.6 应急预案 4.3.6.1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7 附件 4.3.7.1 附件三 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5.
20、0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Laboratory Wastes Management 5.1 定义 5.1.1 指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5.2 职责 5.2.1 各部门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同时负责实验室废物的收集、包装,并运送至公司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存放。 5.2.2 总务部负责实验废弃物由暂存间运送至危险废物存放间过程中的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5.3 管理规定5.3.1 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标、
21、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3.2 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3.3 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5.3.4 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5.3.5 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
22、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3.6 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 5.3.7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5.3.8 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5.3.9 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3.10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3.11从
23、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5.3.12 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5.3.13 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5.3.14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灭菌。 5.3 处理要求 5.3.1 处理原则 5.3.1.1 各部门实验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5.3.1.2 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
24、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5.3.1.3 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5.3.1.4 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5.3.1.5 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5.3.1.6 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5.3.2 处置程序5.3.2.1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5.3.2.
25、1.1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5.3.2.1.2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康环专用垃圾袋包装,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5.3.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5.3.2.2.1
26、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5.3.2.2.2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5.3.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5.3.2.3.1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5.3.2.3.2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27、5.3.2.4 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5.3.2.4.1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5.3.2.4.2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5.3.2.5 实验废弃物的处置5.3.2.5.1 总务部员工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运送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同其他危险废物一起交由
28、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上海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并按环保要求填写五联单。6.0 废气管理 Exhaust Gas Management6.1 定义 6.1.1 公司所有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包括动物房和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氨和臭气、质检实验室通风橱排放的废气、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的锅炉废气。 6.2 排放标准 6.2.1 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二级标准要求。6.2.2 动物房和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和臭气浓度排放、质检实验室甲醇排放执行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
29、006),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标准具体数值见表6-1。表6-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监控点浓度mg/m3氨76151.6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醇150155.112H2S-150.330.066.2.3 项目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数值见表6-2。表6-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SO2NOx烟尘烟气黑度燃气锅炉*5020030林格曼黑度1级*指2
30、007年9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 6.3 管理规定 6.3.1 动物房产生臭气设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活性炭吸附效果随污染物吸附量的增加而降低,至吸附饱和后则基本没有净化效果,该废气排放情况基本会和产生情况基本一致,因此,对动物房的臭气吸附塔应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该治理设施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 6.3.2 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每二小时检查一次锅炉的运行情况,发现锅炉燃烧系统出现异常和冒黑烟时,应立即停炉。经检修、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以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6.3.3 委托锅炉的代理商每月对锅炉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以确保锅炉燃烧系统的正常运行。 6.3.4 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
31、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6.3.5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6.4 运行和监测 6.4.1 目前的废气排放主要来自锅炉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0m烟囱排放。由于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和0#柴油),不涉及总量指标,近年均未委托监测机构进行常规监测烟气排放情况。从保护环境和提高锅炉运行效率角度,考虑每年委托检测机构进行1-2次烟气排放情况监测。 6.4.2 质检实验室配备H2S报警器,定期检测通风橱及通风管道运行状况,以保证管道无泄露和堵塞。 6.4.3 动物房和废水处理站配备H2S报警器,定期检测通风管道,动物房的臭气吸附塔应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处理效果。7.
32、0 噪声管理 Noise Management 7.1 噪声控制标准 7.1.1 厂界噪声执行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7-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适用范围3类6555工业区 7.1.2 项目建设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表1-12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 桩各种打桩机85禁止结 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 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7.2 管理规定 7.2.1 企业内生产噪声设备落实隔声、减振、消声和合理布局等措施,尽量降低噪声影响。 7.2.2 设备采购部门在购买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的噪声指标符合环保要求。 7.2.3 设备使用部门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如发现在用设备噪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环保人员到现场,进行噪声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经检修、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以保证设备的噪声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