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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1 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姓名性别学号电话/手机Email 所在学院专业项目来源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学院 其他(请注明)经费来源完全自费境内单位支持 学费 生活费 旅费 单位为 教育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 其他部委 地方教委 学校(或学院)国企 私企 外企 其他境外单位支持 学费 生活费 旅费 单位为 就读学校 国外政府奖学金 其他境外学习目的地及学校境外学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流学习计划(用中文或英文填写课程名称及其学分/学时,课程简介;拟替代的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实习等学习任务,可另附页)专业责任教授或导师意见专业学院教学副院长意见教务处意见备注说明:1.
2、 本表适用于学习时间一学期及以上情况。2. 本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学院教学干事和教务处国际教育办公室留存。附表2 本科生赴国内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学号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交流学习时间 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目的学校家长姓名父亲: 母亲: 联系电话父亲: 母亲:学生申请理由(可另附页):本人签字:年 月 日我已经熟悉访学计划,对访学内容没有疑议,并已获得家长同意。 本人签字:交流期间需要修读的课程(在了解对方学校及我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后,由学生所在专业责任教授与学生共同制定,确保学生在访学期间修读课程与本校课程相当。可另附页):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
3、称课程性质学分12基础教育学院意见专业学院教学副院长意见教务处审核意见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学院教学干事及教务处教务科留存。附表3 本科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姓名性别学号电话/手机Email 所在学院专业 申请说明: 本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国(台湾、香港、澳门或内地)大学参加交流学习,现已完成交流学习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成绩单原件和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附后,请审核!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专业责任教授意见: 专业责任教授(签字): 年 月 日专业责任教授意见请说明:1. 学生是否完成交流学习计划;2. 成绩是否合格;3. 是否需要补修课程,如需要请列出课程名称;4. 是否认定学分合格,或补修课程通过后可认定学分合格。教学副院长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