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报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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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报损管理办法 1、商品残损报废的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商品已失去原有性能或残损或有效期已过;B、确实无法退货。2、商品残损报废责任的区分和赔偿标准:1)款项已结清的代销商品由采购负全部赔偿责任。2)供货单位不清楚的商品残损报废由采购负全部赔偿责任。3)门店负责人每月盘点次日需向采购负责人报送近效期商品(距离失效期不足六个月)清单,采购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若因门店负责人失职未向采购经理报送或漏报近效期商品清单,由门店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若采购负责人对近效期商品、有问题试销品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由采购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门店对措施执行力度不够的,由门店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4)

2、进销商品要求采购根据柜台要货单进货,柜台要货单由柜台负责人填制、店长审核报送采购经理。因柜台负责人和店长失职,对库存不清造成库存够大或重复进货的,柜台负责人负50%责任,店长负30%责任,采购经理负20%责任。若因采购实际进货量大于要货单数量的,由采购负全部责任。5)参与货物验收的人员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货物验收,造成商品残损报废的,由门店负责人和参与货物验收人负全部赔偿责任。6)验收时若出现非常规处理且附有承若人的书面通知,由承诺人承担商品残损报废的经济损失。7)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质量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质量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商品残损报废的,由质管人员负全部责任。8)非上述原由引起商品残损报废的,在本月销售额1%o(最高不超过300元)范围内由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柜台人员负60%责任,店长负30%责任,采购负10%责任。3、若商品已丢失其原有性能或残损、过期变质,经采购经理确认后应立即撤离柜台或仓库。4、由柜台或仓库填制“商品残损报告单”,经采购经理审批后随同旬对帐单报送给财务,由财务人员汇总报总经理签批。5、报批手续齐全后,由采购、营运部、财务部、柜台、仓库相关人员共同对报废商品进行处理,柜台、仓库依“商品残损报告单”作出帐务处理。6、柜台、仓库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零售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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