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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天津市市级社区教育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社区教育项目是在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依据对社区教育内涵的价值判断(即教育性、人文性、人本性的价值取向),对某一项特定的任务,进行策划和组织实施,所取得的教育成果。为了扩大项目管理在社区教育领域的应用,把项目的实践作为工作的抓手,从而深入推进各区县社区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由市教委筹集部分资金,组织奖励市级社区教育项目,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通过社区教育的开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把社区教育项目建设作为提高社区教育工作水平的切入点,促进社区教育深入发展
2、,从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要在一定的理性指导下,强调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要侧重在实施和实物层面,形成预期的实践成果。二、工作目标建立起以项目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调动各层面搞好社区教育的积极性;打造一批社区教育的实验项目,特色项目、创新项目和示范项目;努力创建更多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三、项目实施原则(一)实践性:项目建设重在实践,必须有操作层面的基础和经验,不能只搞纯思辨的理论研究或关起门来搞策划,但也要避免没有一定理论指导和没有明确预期成果把握的盲目实践。实施中原则上要遵循“理性思考设计实践理性经验”的基本过程。(二)
3、创新性:项目建设要有创新性。规划设计要有创新性和时代性,同时要遵循社区教育的一般规律;要把握新的理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解决问题的矛盾要有新思路、新招发。项目建设的成果要有自身的特色。(三)时效性:项目建设要有价值,要做实。所谓有价值是指有益于社区成员从业能力、生活质量、生命价值、幸福指数的提高,有益于社区教育管理组织工作水平的提升,有益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谓要做实是指要注重过程,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工作的成果要让社区居民能真切地感受到,要反对重写轻做的不良作风。(四)示范性:项目建设要有一定的推广意义,可操作、可借鉴、可复制,并能够在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奖励项
4、目范围(一)社区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包括组织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管理职责和权限;各管理要素的功能、联系及协调运行机制;经费的保证和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等。体制、机制构建要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包括社区工作者、社区教师、志愿者这三支队伍的管理、培训、作用、评价等。(三)社区教育内容的实施与方法途径的构建。内容包括公民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社区党员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健康休闲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等,方法途径构建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教育培训的模式或方式、有失效有影响有特色的常态化活动、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等。五、项目
5、奖励的实施(一)组织实施1.项目的策划与设计(1)市教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和资深工作者讨论并起草下发年度社区教育项目指南。(2)各区县参照市教委社区教育项目指南,结合本区县实际搞好项目策划,指导各街或乡镇开展项目的设计。(3)各街、乡镇、社区(村),根据市教委项目指南和本区县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搞好自己的项目策划与设计并写出实施方案。2.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各街、乡镇、社区(村)及各自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立项申报。(2)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报市教委进行工作性备案(详见附表)。(3)市教委在征求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市
6、级重点项目。3.项目的实施、监控、指导(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好实施方案。(2)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肩负起项目监控和指导的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并且高质量地完成。(3)市教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区县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同时为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4.项目的验收与评价(1)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写出项目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开展的有关资料(方案、过程资料、案例、经验文章等)。(2)初评工作由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要有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要公开公正。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7、。(3) 各区县在项目初评的基础上,从本区县完成的项目中选出6-8个较优秀的项目报市教委参评。(4)市教委组织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项目奖励的评审。5.项目的奖励全市每年计划奖励80个左右的项目。奖励设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特别将数量及奖额每年视情况而定;一等奖 10%,奖额为4万元;二等奖30%,奖额为3 万元;三等奖60%,奖额为1万元。项目奖励注重质量,宁缺勿滥。6.资金来源(1)区县负责筹集本区县获奖总额的10%,由社区教育经费列支。(2)市教委负责筹集总奖额的90%。7.申报、评审、奖励时间(1)每年1-4月申报备案。(2)每年8-9月验收评审。(3)每年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颁奖。六
8、、此办法于2010年1月试行。尚未完成乡镇(街)成校实体化建设(详见津教委成200528号文)任务的区县,暂不参加“社区教育项目奖励”工作。附件:1.项目立项情况一览表 2.项目成果评审申报书 3.项目指南 附件1:20 年天津市各区县社区教育项目立项情况备案一览表区县名称项目名称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支持人)姓名区县批准立项日期(年月日)项目拟完成日期(年月)备 注区县社区教育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注:1.区县所有项目批准正式立项后一周内,由本区县社教办汇总填写此表,二周内将此表上报市教委成教处。2.此表上报存档系工作性备案,并非审批性备案。区县推荐参加全市评审的项目,按市里评选前的通知
9、要求,填写专门的评审申报书参加项目评审(即项目成果性评审)。附件2:天津市参加市级社区教育项目成果评审申报书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二 年一、申报单位情况单位名称辖区人口总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负责人电话二、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部门职务电话办公室手机项目起止时间项目成效简介(500字以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区县意见:负责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专家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附件3:2009年度天津市社区教育项目参考指南(初稿)一、社会教育体制、机制、模式构建1.区(县)街(乡镇)、居委会(村)社区
10、散居婴幼儿三级管理体制及模式构建2.区(县)街(乡镇)、居委会(村)青少年学生校外三级社会体制及模式构建3.市民老年教育、村民老年教育、外来人口、下岗再就业等教育培训体制的构建4.区县学习型组织推进体制的构建5.农科教劳相结合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构建。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1.社区学校、市民学校、乡镇(街)成校、村民学校(村居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培训2.社区工作者的培训3.社区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与培训、机制建设三、教育服务公共平台(教育机构)网络建设1. 社区婴幼儿(散居)早教中心的建设2. 社区青少年学校社区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3. 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乡镇成校)制
11、度、课程教材等建设4. 居委会社区学校分校和村民学校(村居成校)的建设5. 社区数字化超市的建设、农民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建设6. 有基层单位的行业和部门系统培训基地的建设7. 社区学院、区(街)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校的建设8. 区县社区教育办公室的能力建设9. 区县老年大学的建设10. 区县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机构的建设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1. 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2. 学习型学校建设3. 学习型企业建设4. 学习型社区建设5. 学习型家庭建设6. 学习型村镇建设7. 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五、社区教育活动载体的特色品牌建设1.社区婴幼儿养育、青少年校外社会教育、老年人、下岗职工、外来人口、新市民、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家庭教育、扫盲教育等的教育活动载体特色品牌建设。2.市民、村民的道德建设、科普教育、法制教育、环保教育等的教育活动载体特色品牌建设3.各种特色节日(邻居节、居民节、安居节、读书节、学习周等)活动载体特色品牌建设4.农民从业转业技术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