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分公司下半计件工资考核发放办法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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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旬阳县邮政局速递计件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将职工收入与其完成的业务量收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员工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业务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一)对公司而言,实行计件能够使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促进业务快速发展。 (二)对员工而言,采取计件工资与业务揽收能力和投递的数量、质量挂钩考核,实施上不封顶的制度,能有效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行揽收计件奖励是企业与员工实现双赢,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实施范围 (一)人员范围:速递投递、速递分拣、速

2、递营业 (二)薪酬范围: 1、所有实施计件工资的人员不分用工类别,薪酬构成均为: 固定工资计件工资揽收提成。 (取消 2、A、B 类员工固定工资为档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助)菜篮子补助)。月效益奖为计件工资,按工作量考核发放。 3、C 类员工及其他人员固定工资为:底薪积累贡献奖津、补贴(助)。其它报酬为计件工资,按工作量考核发放。 (1)C 类员工及其他人员底薪标准为:揽投岗位 500 元。 (2)积累贡献奖标准为:15 年 50 元,510 年 110 元,10 年 。以上 170 元(派遣员工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 2008 年 12 月) (3)技能津贴标准为:初级工 50 元;中级工 80

3、 元;高级工 110元。 三、计件工资计提标准 (一)分拣人员处理进口邮件按照 0.17 元/件计提,处理出口邮 件按照 0.2 元/件计提。信息录入按照每条 0.03 元计提。 (二)揽投人员直投本人签收的邮件:当日投递按照 0.7 元/件计提;次日投递按照 0.3 元/件计提;第三日投递不计提。 (三)揽投人员投递到收发室的邮件:当日投递按照 0.4 元/件计提(须有妥投协议);次日投递按照 0.15 元/件计提;第三日投递不计提。 (四)投递邮件时,无妥投协议且未投递入户的邮件不计提。 (五)投递代收货款邮件按照 2 元/件计提(列支方式按财务规定执行)。 (六)礼仪投递按照 1 元/件

4、计提;开发礼仪按 2 元/户计提。 (七)揽投员揽收计提标准为: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缴款未拖欠资金的,按实际交款金额的 10计提;拖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实际交款金额的 5计提;拖欠时间在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内的,按实际交款金额的 3计提;拖欠资金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计提,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计件工资构成及计件办法 (一)速递分拣部岗位 1、分拣员计件工资当月进口邮件处理量计提标准当月出口邮件处理量计提标准-考核扣款 2、部门负责人计件工资月奖金基数0.3内部处理岗位月平均计件工资30投递岗位平均计件工资30替班件数计提标准-考核扣款 3、C 类员工在发放计件工资时对已发放

5、的、超出本办法所制定固定工资的部分予以减除。 (二)速递揽投岗位 1、揽投员计件工资妥投邮件件数计提标准礼仪投递量计提标准代收货款邮件件数计提标准分类揽收业务收入相应计提标准-考核扣款。 2 、C 类员工在发放计件工资时对已发放的、超出本办法所制定固定工资的部分予以减除。 五、扣款指标 扣款指标主要以服务质量、业务处理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为主,具体扣款标准按上级和市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发放程序 、 (一)建立揽投人员业务量及业务收入个人统计台帐内部生产人员业务量个人统计台帐,各单位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日登记,月末进行统计汇总,次月 10 日前将业务量汇总数据报经营部审核签字认定,

6、业务收入汇总数据报经营部和财务会计审核签字认定。次月 12 日前,各单位将审核签字认定后的汇总数据报县局综合部。延误上报及数据不准确的,处罚审核部门责任人及生产部门主任各 100 元。 (二)每月 15 日前,财务给综合部提供各单位收入完成情况及相关考核指标考核情况;经营部给综合部提供各单位进出口业务量及各项指标完成奖罚情况;提供经营管理各项指标的考核和奖罚情况;特快中心提供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考核和奖罚情况。各部门提供纸制材料须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延误及提供材料不准确,处罚相关部门责任人 100 元。 财务责任人李继芳;质量监控部责任人 ;经营部责任人刘局长;综合部责任人王忠军。 (三

7、)每月 20 日前,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按照本办法核算各单位的计件工资,并送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将核算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四)各单位根据综合部反馈的结果,于每月 25 日前在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未公示处罚各单位负责人 100 元。 (五)每月 25 日前,综合部将最终核算结果报计财部,计财部于30 日前将奖金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签字的计件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上交公司综合部存档,未及时上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 100 元。 七、考核要求 (一)代收货款邮件为单独统计,在统计月投递量时应予以剔除。 (二)经营部应不定期对揽投人员投递入户邮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投递入户邮件进行抽检。对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罚 100 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三)经营部、计财部应不定期对资金上缴、欠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资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八、本办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原计件工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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