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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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04号(2010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确保我校各级各类教改立项研究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使立项研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立项范围第二条 立项范围指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校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如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示范课程等)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网络课程及多媒体CAI课件立项等。第三条 立项渠道须为教学(育)主管部门,课题方向隶属于严格意义的教研教改范畴。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与申报程序第四条 申请人资格

2、1、须是从事第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的教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批项目只能申请一项教改项目;2、已有在研同类项目或近两年内主持的教改项目中期检评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第五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改革需要或国家、省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发文启动各类校级教学改革立项或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2、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当年教学改革重点,在教师自由申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学院应成立教改项目评审组,认真审核并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立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候选立项项目或推荐项目;4、候选

3、项目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立项项目或推荐项目;5、分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校级立项项目。第四章 管 理第六条 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改立项的评审,教务处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第七条 项目实行分级立项,分工管理。项目单位(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或部处为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各类项目的具体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并对跨院系、跨学科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1、启动和公布各类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3、组织项目的中期检评,对国家、省级、校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考核。4、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成

4、果鉴定和宣传推广,进行项目工作总结。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项目的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研讨会,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并制定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各项政策,吸引、激励高水平的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中期检评时,项目单位必须组织检评专家组对本单位项目进行中期检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教改立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经费,领导项目组按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确认书的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改会

5、议),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中期检评,总结并形成项目的研究成果,积极配合成果验收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需更换时,由各院系提出更换人选,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 中期检评第十一条 教改项目实行滚动制管理,所有教改项目均须接受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评,优胜劣汰,绩效挂钩。中期检评时,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检评,并明确检评意见(同意继续建设、终止建设)后报送教务处。未接受检评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第十二条 中期检评内容:在统一考核项目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基础上,对每一个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的各自分工

6、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开支情况。第十三条 经检评确认能够出色完成研究与改革年度计划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对项目主持人在今后各类教改立项中优先考虑;无故终止立项研究或项目实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应付工作而达不到预期成果的则停止后续经费的资助,若该项目为校级立项的学校还将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第六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1、当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建设期限到期时均须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由学校主持,或由学校委托项目所在单位主持;2、结题验收成员由本项目组以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3-5名专家组成;3、凡建设期限到期但还未完成建设计划的项目如欲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

7、案,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建设;逾期未报者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4、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省或国家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成果鉴定1、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实践效果和特色的各级各类教改项目鼓励项目进行成果鉴定;2、成果鉴定采取组织专家鉴定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第十六条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富有独创性、能反映我校特色,并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学校进一步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七章 经费开支第十七条 教改立项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非本项目费用,一律不得在该经费中支出,不得超计划、超范围

8、支出。第十八条 国家、省、校三级教改立项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1、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发生的书刊、资料、教材(或讲义)编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2、调研、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与实践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含问卷调查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3、设备、材料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购置和维修费用。4、劳务费:指直接承担项目研究与实践的有关人员的加班费,加班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5、论证、鉴定、验收费:指组织教研项目立项论证和教研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6、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和实践直接有关的其他支

9、出。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并经审核合格后,结余资金作如下处理:对于校级教改项目,要求在结题后的三个月内报帐完毕。届时将自动终止经费卡的使用,经费余额收回并转入校教改总经费卡内。对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若在项目结题后仍结余较多经费,项目负责人可自选题目申请设立一个新的校级教研项目,经审核立项后,将结余经费转入新的项目经费卡中继续使用,并按校级项目进行管理。第八章 激励措施第二十条 为加大对教改立项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立项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制定如下激励政策:1、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作为其考核、聘任、晋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对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10、,具体奖励办法见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3、立项研究取得的成果在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4、根据国务院第151号令的精神,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视同相应的科技成果奖,在奖励、晋职、聘任、考核方面同等对待。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200581号)不再生效。福州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04号(2010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精品课程,进行重点建设,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我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课程建

11、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为:通过改革与建设,使课程体系、课程结构、课程教学内容适应新世纪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在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成效显著,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高质量的教材与参考书,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课程教学队伍,教学效果公认优秀的全校的示范课程。第二章 立项办法与程序 第三条 精品课程的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一般按课程(群)或系列课程立项,原则上按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从每个专业与主干学科紧密关联的主干课程中选择。但对于涉及范围大、课程门数多的课程(群)或系列课程,可分层立项。如:数学系列课程可按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分别立项等。 第

12、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条件为: 1、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由学院推荐;2、精品课程负责人具体条件:热爱教学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有至少5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并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3、具有3人以上(含)的课程授课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 4、具有明确、可行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5、具备使用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或其它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6、教学基本条件较好,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及实习基

13、地等;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需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1、学院组织所属教学单位或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课程信息及建设规划;2、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及课程建设重点,在教师自由申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学院应成立教改项目评审组,认真审核并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学校教务处组织初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发文立项。 第六条 精品课程分期、分批建设、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第三章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第七条 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逐步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与学术水平兼备、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

14、队,鼓励本学科跨学科相关教师参与课程教学建设。 第八条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要创新,简洁优化,有效围绕培养目标设计。 第九条 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第十条 教材建设。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对于公共基础课鼓励自行编写高水平教学参考书或习题集,主干专业课程要编写具有学科特色教材,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建设。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

15、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院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有实践环节的精品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考核方式要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

16、能力的考察。建立规范的命题与考核、试卷分析制度,使考核和评价学生方法多样化,发挥考核方法良好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 列为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行。 第十六条 校级精品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应比照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明确建设方向,加强建设力度,积极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立项。第四章 课程管理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验收,具体包括: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

17、据教学要求调整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第十八条 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精品课程的具体管理,制订有利于课程建设的改革措施,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进行整改,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主持人需更换时,由各学院提出更换人选

18、,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九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精品课程的宏观管理,组织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每年中期检查一次)、结题验收及省、国家精品课的申报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奖励;对组织建设工作不力,课程建设无明显起色的学院,暂停该学院下一年精品课程申报资格;对建设无进展,教改不明显的精品课程,将取消该精品课程立项资格,并冻结和收回建设经费。第二十条 福州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成功申报成为省级以上精品的视为校级精品课结题。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精品课程经费使用范围 和激励措施详见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

19、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大教200580号)不再生效。福州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04号(2010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双语教学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目的是使学生能同时利用母语和外语在专业知识领域进行思维、学习、工作和交际,以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世界科技最新成果和对外交流学术成果的能力。为顺应经济、科技、文化全球一体化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交流合作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外向型人才,建立我校双语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校实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建设原则及思路第二条 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总体上应遵

20、循“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因材施教,注重效果”的原则。第三条 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特点及学生外语水平等采取不同形式的双语教学:首先选择合适的课程作为各学科开展双语教学的切入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步步深入;要求生物工程类、信息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安全、信息工程类、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类)、金融学、法学等专业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比例不低于该专业总课程数(含公共基础课)的10%,其余各专业有条件的至少开设1门以上。其次,要注意把握好双语教学过程中英语渗透的力度,实事求是,逐步推进;第三,要注重双语教学体系化建设,条件好的专业应使双语教学课程系列化,从低年级到高年级

21、,从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到专业课及选修课,从课堂教学到实践环节,要有计划地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第四,要选用合适的双语教学教材,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强的学科和专业,且学生外语基础好的可直接引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国内影印版教材,其余可选用国内正式出版的经缩编或改编的外文教材或教师自编讲义;第五,各级精品课程,核心岗位课程应带头积极进行双语教学改革。第三章 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双语课程建设的立项条件1、根据学院双语课程建设规划,由学院推荐;2、具有3人以上(含)的双语课程授课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双语课程负责人英语基础好,并曾积极进行双语教学的改革尝试。3、具有明确、可行的

22、双语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4、具备使用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或其它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5、教学基本条件较好,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1、学院组织所属教学单位或课程负责人按学校申报要求填写双语教学课程信息及建设规划;2、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及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重点,在教师自由申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学院应成立教改项目评审组,认真审核并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学校教务处组织初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发文立项。 第六条 双语课程分期、分批建设、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23、 立项建设要求第七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各专业开展双语教学改革试点,并采取立项的方式分A、B、C三类进行建设。第八条 双语教学立项建设分类要求类别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课程课件师生交流其它教学环节A外文原版或影印教材老师能流利使用外语授课(100%注),学生能自如用外文回答,教学效果好。编制外文多媒体课件,有专门的双语教学网站全外文,效果好有外文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稿,教案等,作业、试卷全用外文B外文原版或影印教材或国内正式出版的相应教材老师基本能较流利使用外语授课(80%以上注),必要时以中文解释,学生基本能用外文回答编制外文多媒体课件基本用外文、效果较好。有外文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稿

24、,教案等,作业、试卷80%以上用外文C外文原版或影印教材或国内正式出版的相应教材或教师自编讲义主要使用外文授课(50%以上注),并辅之中文讲解,学生用中英文回答。编制中英文多媒体课件有使用外文有外文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稿,教案等,作业、试卷50%以上用外文注:教师课堂用外文授课时数占总时数的比例。第三章 课程管理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验收,具体包括:研究和制定本双语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深入研究本双语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双语教学要求调整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

25、实施双语教学,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双语课程的全过程教学;积极组织课程组教师进行双语课件、双语教学大纲、试卷等教学资料建设;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第十条 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双语课程的具体管理,制订有利于双语课程建设的改革措施,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双语课程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双语课程进行整改,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主持人需更换时,由各学院提出更换人选,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

26、双语课程的宏观管理,组织双语课程的中期检查(每年中期检查一次)、结题验收及国家双语示范课的申报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得力,双语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奖励;对组织建设工作不力,双语课程建设无明显起色的学院,暂停该学院下一年双语课程申报资格;对双语建设无进展,教改不明显的双语课程,将取消该双语课程立项资格,并冻结和收回建设经费。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双语教学课程经费使用范围详见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激励措施第十三条 由于双语教学承担着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的双重目的,教学难度较大,教师投入精力多,因此对于实施立项建设的双语课程

27、,除立项建设给了专项建设经费外,若获评省级以上双语示范课程,给予课程组相应的奖金。各学院对承担双语立项的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应按1:1.3的比例予以倾斜。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期举办双语教师专业外语培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和使用外语进行教学的能力;对立项建设的双语教材、双语课件等我校在教材立项建设及课件立项建设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学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双语课程建设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教师投入双语教学改革,如将开展双语教学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考核的重要条件;在引进师资时要注重考察教师的外语水平;提供双语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提高的机会,以培养英语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

28、复合型教师。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0642号)不再生效。 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0912号(2009年4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决定开展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并制订本评选办法。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评选重点是承担本科生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9、。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受聘教授以上职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为副教授),近五年以来,每学年承担校本部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72学时(4.5学分),专业课教师不少于56学时(3.5学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五年校督导组听课测评平均成绩及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均须为优良)。 第五条 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显著;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

30、影响,自编有本门主讲课程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近两年应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实质性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省级立项排名前二名,国家级立项排名前三名),且年度检评成绩须良以上;近两年应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一篇(CN刊号,第一作者)。 第六条 学术造诣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两年应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突出,不断将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近二年内发表科研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均须为第一作者)。 第七条 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的贡献。 第八条 近五年必须至少获校教学优秀一

31、等奖一次以上,并在各类教学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2、为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为其它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负责人。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校级教学名师奖与省级、国家级名师奖评选同步开展。 第十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材料应如期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每届教学名师择优评选若干名,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经校长审批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第五章 奖励办法

32、第十三条 学校授予“福州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若同获当年度教学优秀奖,奖金不重复发放),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送审材料仅能作为一次获奖的正式依据,历届教学名师须按既定条件申报;教学名师所在单位在教学评优、教学评估时给予优先加分。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荣获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后,每年必须按第四条要求的课时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不满足此条件的,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撤消其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我校历届教学名师均应遵从本条款。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出现“以上”“不少于”等字样,如未特

33、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不再生效。福州大学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075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开展教学新秀奖的评选,并制订本评选办法。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二条 教学新秀奖评选的范围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年青教师。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奉献,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条 受聘讲师以上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近三年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三年校督导组听课测评

34、平均成绩及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均须为良+以上)。 第五条 积极投身学术研究,科研成果较突出,不断将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近二年内发表科研论文二篇以上(CN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均须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且效果显著;近两年应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实质性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省级立项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立项排名前四名),且年度检评成绩须良以上。 第七条 按下述公式累计申报者近三年获校教学优秀奖总积分S3.5。公 式:S=Xi Xi: 近三年内各年获校教学优秀

35、奖相应得分值; Xi给分标准:获特等奖计5分,一等奖计3.5分, 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第四章 评选办法第八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材料应如期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新秀”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十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经校长审批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第五章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学校授予“福州大学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若同获当年度教学优秀奖,奖金不重复发放),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晋级

36、增薪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送审材料仅能作为一次获奖的正式依据,历届教学新秀须按既定条件申报。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出现“以上”“不少于”等字样,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福大教20103号(2010年1月修订)为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吸引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每年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评选1名、10名、20名,三等奖不限人数。第二条 教学优秀教师奖励津贴:特等奖10000元,

37、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元;奖金归获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权衡的原则。第四条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业绩的教师,可予以破格评选,并提交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第二章 教学优秀奖申请资格第五条 福州大学在编教师,认真履行福州大学教师工作规程,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富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好,在本科教学或教学改革与建设中成绩显著。第五条 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评选学年度内须累计承担本科课堂授课时数 72学时(含实验课程)。第六条 按

38、评审条件提交的送审材料合格,其许可年限及范畴如下:1、 评审条件中提及的送审材料应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教研教改范畴,其它不计在内,有争议的材料须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2、 教改立项建设项目(含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校级教改课题等)应为近年立项的项目(以立项公布时间为准,校级立项近二年,省部级以上立项为近三年),来源渠道为教学(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申报者本学年度实际承担课题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情况。所有教改立项负责人或参与者均需在立项申请书上列名;3、 可参评的教材为近四年内已正式出版的本科文字或多媒体教材; 4、 教材及论文在申报截止日前应已正式刊出,且上年度已获教学优

39、秀奖的教师在本年度申报评选时应于近一年内发表新的教改论文;5、上述提及的送审材料仅可作为一次获奖的正式依据,但可作为后续评选的重要参考材料;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仅提供已被采纳等证明均视为无效。 第三章 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件第七条 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件(一)特等奖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优秀,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国内外核心刊物正式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二篇以上(第一作者,增刊不计在内);4、认真从事教

40、学改革和建设,创造出优异的教学业绩;为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二项以上,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突出,满足第八条所述条件之三。(二)一等奖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优秀,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4、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的教学业绩;为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5、近三年其

41、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八条所述条件之二。(三)二等奖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 “良”,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4、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参加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应主持一项校级教改项目,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八条所述条件之一。(四)三等奖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2、近两年督导听课和学生测

42、评平均成绩分别达到 “良”(80分);3、近两年发表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4、积极支持教学改革和建设,为省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校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八条所述条件之一。第八条 上述提及的“其它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指:1、致力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学生反馈效果好,并获得教学成果奖;2、不断积累教学成果,积极编写教材(含实验教材),正式出版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3、教材建设成绩显著,获得优秀教材奖或优秀多媒体课件奖等;4、出色完成年青教师导师和本科生导师任务,所指导的对象获奖;5、

43、在基础课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教班级学生在统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6、使用英文教材,中英文相结合授课,教学效果良好;7、所指导的本科生在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8、所指导的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正式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9、所指导的学生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至少有一项被评为优秀科研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根据所指导的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有关内容撰写论文并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44、;10、积极参与实验室项目建设,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建设效益良好,在校内首次开设高水平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或研制改进仪器设备一项以上。第九条 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选:1、 不服从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 上一学年度总工作量未达标或教师聘任考核不合格; 3、 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4、 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不齐全,备课不充分;5、 基础课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最近一次期末统考成绩居后10%的教师。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 评选要切实保证质量,严格依照本办

45、法有关规定进行,增强透明度,评奖不搞平衡,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评上的撤消奖励,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于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应准予上报。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1、 本人申请。2、 基层教学管理单位审核。教研室或课程教学小组应认真核实申报者所提交的有关评奖材料,并将符合评审条件者上报学院。3、 学院应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4、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上报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出候选人名单。5、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 ,接受群众异议。异议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名单公布5日内向教务处或纪检部门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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