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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监督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2、在集体作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党支部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医院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通报。 2、中层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制定要以适当方
2、式向全院党员干部职工通报。 3、凡发生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如重大突发事件、主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限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跟踪续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要经常向支部书记汇报工作情况。 5、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参与的自家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
3、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支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执行一次。 2、述职的具体内容:(1)如何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观念,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 3、述廉内容。(1)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2)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
4、况;(3)执行“四不准”的情况。 4、述职述廉的对象:党支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5、述职述廉方式:每年1112月份,由本院干部群众分别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投票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的90%,并如实将测评结果填入登记表。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15天要将通知发到各成员,让大家充分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准备工作。邀请上级党委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3、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党支部及其成员的意见。 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
5、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信访处理制度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医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到位,信访人员到位;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科室紧密配合的强有力的信访领导机制;信访工作责任到人,该哪一个部门解决的问题,那一个部门必须负责解决,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推诿责任,或把矛盾上交。 2、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日制度,设立信访热线电话,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3、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6、,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署实名举报的,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重点是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谈话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决议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2)本人负责分管科室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3、谈话程序。(1)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2)谈话前,谈话负责人将谈话时间、
7、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时,要将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及表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交由人事纪检部门存档。(4)谈话结束后,谈话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向组织通报。 4、督促整改。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谈话对象的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组织所提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克服或纠正。 5、组织处理。对在诫勉谈话中能主动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如属一般问题或轻微违纪的不予处理;如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可酌情处理。对知错不改的,可采取降、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有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的,应根据情况,该立案的立案,并严肃处理。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