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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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第五条 出差审批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

2、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 出差费报销标准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

3、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住宿费标准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

4、自理。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

5、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

6、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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