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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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务管理手册集团财务中心编印2013.01.01目 录目 录 1第一篇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会计组织 1第三章 会计核算4第四章 会计凭证4第五章 会计档案12第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15第七章 资金及银行账户16第八章 资产管理17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17第十章 税务及监管风险管理17第十一章 基础达标评定标准18第十二章 附则19第二篇 财务管理制度 20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制度20第二章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8第三章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32第四章 资金支出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36第五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42第六章 公关、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47第七章 费用审核管理制度5

2、2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0第九章 资产盘存管理办法 68 第十章 个人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74 第十一章 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78附件: 81第一篇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集团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财务管理水平。为了加强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的条例和办法,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章 会计组织第一节 会计机构第二条 各级单位根

3、据集团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业务需求,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并根据集团人事规定和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由上级集团财务部统一负责。第二节 会计人员第三条 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规模及需要配备不同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分工,定岗定员,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会计人员的使用应实行回避制度。各级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必须遵循公司制度并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复核、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以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集团各级财务负

4、责人、出纳、总账核算、资金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系统维护等重要会计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和外单位兼职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集团负责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双向考核,集团考核业务,公司考核纪律,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凡公司新上岗会计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并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以及基本的保险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轮岗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包括当地监管部门组织

5、或认可的培训。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内部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集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集团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应报上级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九条 各级集团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册,统一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条 各级财务部门必须制定好账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分工与岗位职责。岗位分工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第十一条 及时、完整、正确核算当

6、期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各项税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健全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往来科目,并须及时对系统自动挂账的往来科目进行清理。第四章 会计凭证第一节 原始凭证第十三条 外来原始凭证的要求1、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各种餐票、车票等票据。2、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章。4、凡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

7、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填写并相符。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6、购买商品或劳务取得的原始凭证一般都有税务局的监制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有财政章。另外,其他通用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轮船票等,也可作为有效报销票据。7、规范填写大小写数字文字,大小写数字对照为0 1 2 3 4 5 6 7 8 9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佰 仟 万 亿第十四条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自制原始凭证是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凭证,如发票、收据、往来结算单、各种费用报

8、销单等。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在凭证上填写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项内容时,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以保证填写在凭证上的内容和数字真实可靠。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凭证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有关人员签字完备,各级填写和审批人应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4、自制原始凭证填制需及时,以保证经济业务记录的正确性和真实性。5、自制原始凭证文字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并符合以下规范:(1)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2)阿拉伯数字要逐字书写,不得连写;(3)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金额时,应在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4)多联套写凭证一定要写透,做到所有联次都清晰可

9、辨。6、大小写金额数字符合规定,填写正确。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如小写金额201.30时,大写金额应写成贰佰零壹元叁角整;小写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只写一个“零”字;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7、公司的发票应按照系统既定格式打印,其他自制原始凭证需手工填写。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1、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审核是否为税务局统一发票,防止出现虚假发票;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等。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2、凭证完整性审核:即审核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

10、漏。非撕式发票或收据上应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物名(或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开票人签字;汇总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具并加盖与发票或收据一致印鉴的清单。3、凭证合规性审核: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等。4、原始凭证审核还应保证以下事项:(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员工公出借款凭据正本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

11、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正本。(2)原始单据除了满足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要求具备的基本内容外,在收付款时应及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等专用章, 往来之间转账单据上加盖“转讫”专用章,专用章要求能够记录日期,同时,审核后的票据应加盖“票据已审核”印章。(3)在实际工作中不允许以“收据”代“发票”,以保证费用支出活动的真实性并防范财税检查风险。如果个别支出必须使用收据报销,如支付应分摊的水、电费等,应在收据后面附原支付水、电费部门所持有的相关发票的复印件。(4)原始发票所列商品名称严禁出现“办公用品”、“

12、礼品”、“修理费”等没有具体商品名称的发票。按照规定要求,如果在一张发票上无法开具所有物品名称、数量的,必须在发票后面附清单,并加盖与发票相同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其中“办公用品”、“礼品”等票据后应附有相关管理部门的入库单。会议费发票要付会议邀请、通知和内容,列明时间、地点等文件。(5)购买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发票报销时必须附有由经手人和集团指定人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6)集团代各单位支付的费用必须附有签批手续齐全的相关凭据。(7)严禁使用过期和作废发票。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整理原始凭证的整理工作,主要是对凭证进行粘贴、折叠和排序。1、原始凭证的粘贴(1)凡是小于电脑凭证规格(即长21cm

13、、宽12.5cm)三分之二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必须统一使用“粘贴单”,并在其右下角用大写数字注明票据张数。例如:共 壹拾柒 张;大于电脑凭证三分之二的原始凭证及附件不使用“粘贴单”。(2)粘贴原始凭证时,可先按一定次序和类别排列,粘贴时以胶水为宜。小票应分张排列,同类同金额的单据尽量粘在一起,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或另行开具纸质发票。(3)零散票据应均匀、平整地粘贴在“粘贴单”上,不宜过厚,可以粘贴在多张“粘贴单”上。一张“粘贴单”上的多张票据作为一张原始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等凭证的附件张数时,按粘贴单的张数填列。(4)粘贴时,请遵循“由小到大,由下到上,从右

14、到左”的原则,依次将票据的左边贴到“粘贴单”上,整齐均匀排列,不可越出粘贴单四周,并保持票据层叠分明,以便计算和查阅。参照下图:粘贴单 1 2 3 4 5 6 7发票 发票 8 9 10 11 12 发票 13 14 15 16发票 17由小到大,从右到左粘贴处 由下到上(5)对于比较集中、数量又多的原始单据,可以统一粘贴存入凭证之内,也可以单独作为附件另存,按月装订并加设封面。同时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然后在记账凭证或所附粘贴单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以便日后核对。如经济合同等均可采用,其合同副本要求必须另行装订。2、原始凭证的折叠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或粘贴

15、单的原始凭证,可按粘贴单的面积尺寸,先自右向前,再自下向前两次折叠。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下角沿粘贴单下边向前对角折叠,以便装订后可以展开查阅。参照下图:粘 贴 单向前折叠向前折叠向前折叠折叠线折 叠 线折叠 线原始票据3、原始凭证的排序(1)原始凭证可按记账顺序先行排列,在原始凭证右上角用铅笔注明记账凭证号,待月末一次打印记账凭证后再对应整理,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2)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第二节 记账凭证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经济信

16、息转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采用通用记账凭证,不予分类,统一使用顺序号从月初编至月末。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1、记账凭证按记账顺序由系统自动编号。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3、摘要的填写简明扼要,既能概括经济业务的要点,又便于查阅和账证核对。(1)、真实准确,其内容要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2)、简明扼要,对经济业务内容表述要准确、概括。(3)、当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个以上一级科目时,应根据经济业务和各个会计科目的特点分别填写摘要。(4)、常用摘要的填写方法:摘要拦的填写没有统一格式,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因事而异详略不同。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摘

17、要表述的基本内容有规律可循。应按表达要求反映出主、谓、宾,以方便查询和统计。4、根据经济业务不同准确使用会计科目。5、正确录入凭证张数。6、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处,打印装订的记账凭证应保证以上人员签章完整。第十九条 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的填写要求1、记账凭证中的附件如果是费用报销单等公司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附件张数应与报销单上的附件张数保持一致。如果一个记账凭证对应多个报销单,记账凭证上的附件张数应为报销单附件张数的合计数。2、记账凭证中的附件如果是报销单以外的原始凭证,应按实际凭证张数填列附件张数。3、除结账、上年项目调整等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记

18、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第二十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1、从形式上审核记账凭证,即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按填制要求填写,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填写齐全等。2、从内容上审核记账凭证,主要从三方面入手。(1)从财经方针、政策、公司制度上审核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合规。(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分录是否正确。(3)审核证证是否相符,即审核原始凭证所载经济内容和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的记录相符。第二十一条 新开业集团如暂实行手工记账凭证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每张记账凭证末行应有合计数。(2)在合计金额前加上币种符号,如人民币应加“¥”,合计数上面的金额不加符号。(3)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

19、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4)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如果发现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不能在原凭证上更改。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排列顺序及装订1、记账凭证应依次排列:记账凭证封面、科目汇总表、电脑凭证、手工凭证、各种报销单、原始单据及附件。2、装订前整理。按照编号顺序,将大于电脑凭证的原始单证按前述装订方法的需要,折叠整齐,以平整和方便查阅为原则。3、一般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限于2cm-3cm之间,每月装订时应均匀分配,不宜过厚或者过薄。 4、凭证的装订。各单位采用左侧书本式或左上角包角打孔装订,凭证封面应粘贴在外,避免将装订孔露在外面。并保证凭证

20、装订的稳固、平整和美观,同时不影响凭证的翻阅。5、凭证封面按规定填写清楚,签章齐全。财务负责人、凭证复核人、制单人、装订人均须在凭证封面加盖印章。第五章 会计档案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需统一使用各种财务单证。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现金(支票)借款单、粘贴纸、记账凭证装订封面、报表封面、归档处理的凭证盒、账本盒、报表盒、一般收款收据单等都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规定,统一设计内容和规

21、格,或统一印制下发各单位使用。第二节 会计账簿第二十五条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打印出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计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员、复核人员、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六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若发生收付业务,应当在业务发生当天全部录入系统,出纳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各单位设置手工现金日记账,且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电子形式,应逐笔详细登记,不得用银行对账单等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打印一次电脑账页,平时可采用活页夹

22、,待年终统一装订。在年终装订时,首先按统一要求打印出账簿封面、科目目录表等。并按表内的内容填写和签章。按照统一科目的顺序排列整齐,并用号码机打印页码后再装订,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确保会计资料完整无缺。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按规定对新启用的会计账簿贴足并注销印花税票(或购缴账簿印花税)。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三节 会计报表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编制报表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目前,报表的种

23、类、格式由集团统一设定,各公司直接调用生成打印即可。 第三十一条 报表封面应统一按照集团的设计要求填写,内容、签字、印章齐全,不得缺项。第三十二条 报表的装订,每月按照固定报表顺序装册,年终汇总按月份时间顺序装订。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1、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参照前述要求整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统一要求归档。2、其它会计资料的归档大体可分以下几个类别:日常要求的各类台账,包括资金拨付与使用台账等;各种重要合同、协议;财务人员交接表;请示、报告、批复件;下发的重要财务文件;财务日常报告、决算资料及会议文件;其它重要资料等。上述资料要分门别类、按序存放。其他会计

24、资料一定时期内由财会部门保存。须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存放的,应另行组卷装订,按要求装订移交。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系统电子档案的备份由集团统一操作,各分公司需对硬盘上的财务数据和集团会计资料(包括电子账簿、各类财务报表与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文件、合同等)建立备份。各单位每月应采用刻盘方式,分电子档案性质、日期建立电子档案并由专人单独保管。为保证电子会计档案安全、完整,各单位应于年末将全年电子档案再进行备份,上交上集团财务部存放管理。第三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确定具体保管类别年限,其中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为一般15年。保管期限

25、的始算日期,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由本集团财务部集中保管。2、调阅。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集团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批准后,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等。调阅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若需复印会计档案,应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同意。3、销毁。保管期满,可以单独销毁的会计档案,需经本集团领导和上级集团财务部批准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查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

26、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财务部门。第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不得安排新的工作或调离单位。移交前,移交人应按岗位职责完成到当月止的全部会计工作,并对移交月份的各项数据进行确认。要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第三十七条 会计人员移交工作应编制移交表,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辅助台账、操作手册、数据磁盘、密码;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保险柜、有关结算票据、印鉴、会计工作岗位的专用物品、公司有关结算制度、会计管理办法、会计软件资料、有关证照、其他保管的材料、文件等与本岗位有关的材料。移交

27、人应对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交接过程应按规定由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负责人监交,会计负责人交接由本集团主管领导及上一级财务部门派员会同监交。交接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分别签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归入当年会计档案存档。第三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8、。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移交手续的,经集团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29、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七章 资金及银行账户第四十一条 集团应严格执行集团对财务印章的管理规定,各公司财务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统一保管,财务印章和人名章应设专人分开保管,按规定使用及时登记,确保印章安全。第四十二条 集团按网银资金管理规定开展网银业务,执行网银制单与复核岗位分离制度。第四十三条 各公司开设账户必须报经集团批准后方能开立。严禁开设账外账户。严禁用公款开设储蓄存款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四十四条 各公司按资金管理规定按期正确申请资金,防止资金沉淀,及时准确登记资金台账,所有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第四

30、十五条 集团资金支付项目必需符合集团集中支付的要求,前后线人员工资、费用必需集中到集团统一支付;资金支付流程健全;资金流向合理,防止出现资金二次分配的情况。第四十六条 按期编制银行调节表,未达账项填写正确,超15天以上未达账项应及时清理。第四十七条 妥善保存集团开销户资料,按期整理装订签字齐全的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第八章 资产管理第四十八条 资产购置应严格执行集团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超当年预算购置固定资产的,应签报追加固定资产预算额度,并报集团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妥善保存相关部门签字齐全的盘点表,做到固定资产帐实相符,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31、资产盘盈盘亏报集团批准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第五十条 建立往来账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往来科目调节费用、造成费用隐性超支。第五十一条 及时清理往来账项,建立往来项目台帐,及时更新往来科目清理表,并详细注明往来账项的形成原因、性质、清理计划。第十章 税务及监管风险管理第五十二条 集团应设专岗负责收集、整理、分发、保存各类最新监管政策、制度、文件及通知;并及时向集团上报最新的监管政策及文件。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税收政策, 熟悉和掌握当地最新的监管政策,手续费和费用支出须符合当地监管政策的要求。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代收代扣义务,同时做好代收代扣手续费的收取工

32、作。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依法正确计算、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并妥善保存上报的外部职能部门报表和材料。第十一章 基础达标评定标准第五十六条 达标主体基础达标以各公司为单位,按各公司平均分作为集团的最终得分。第五十七条 达标等级达标共分三个等级,根据最终得分情况确定。达标得分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财务基础工作达标优秀公司;达标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者为财务基础工作达标公司;达标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为财务基础工作不达标公司。第五十八条 达标评分标准对基础规范十项项检查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每项检查指标满分为100分,除原始凭证指标外每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原始凭证打分根据

33、风险程度而定:对高风险错误每发现一处扣50分,较高风险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0分,一般风险错误发现一处扣5分,该项指标得分扣完为止。第五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对集团财务基础工作达标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国家、监管部门和公司财经纪律,被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存在小金库、账外账及隐瞒收入与支出的;未按集团规定任命财务负责人的;伪造、变造、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资金混用、坐支 ,公款私存;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印刷自制单证、阴阳单和埋单等违规情况。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条 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本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指引。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由集团。第六十一条 本指引作为对

34、集团及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达标验收的依据。第二篇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会计电算化的管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会计软件正常运行,保证电算化工作的准确与安全,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机构与人员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负责内控、IT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进展,各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第三条 各所属公司财务部应设置相应电算化岗位,电算化岗位包括系统管理、软件操作、软件维护、数据审核等岗位,但在各财务部内部岗位设置上,电算化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或兼职,但软件操作

35、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兼任数据审核工作。第四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中系统管理人员,可由各所属公司财务部门中的中层以上财务工作人员兼任,该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有: 1负责会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包括根据财务软件的特点制定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制度、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并设置操作使用人员的帐号及初始密码: 2负责日常的数据备份与恢复及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调系统内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系统管理人员不允许调用系统的源程序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各操作人的账号和密码保密。第五条 软件操作人员一般是财务一线岗位人员,他们的职责及权限是: 1负责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

36、严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凭证数据错误立即通知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并根据修正后的凭证修改录入的数据;但在进行操作时,不得直接进入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操作与修改。 2进行数据查询工作,但不得进行数据稽核操作; 3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 4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人员; 5软件操作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不得进行凭证复核操作; 6负责打印输出账表和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第六条 数据审核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是: 1负责录入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的数据的正确性,确保入账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2负责输出的账

37、表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第七条 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是: 1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系统运行时的错误现象及排除方法的登记工作,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3除实施数据维护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实施维护时也不得修改数据库结构。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做好记录。第八条 各电算化岗位人员实行上机操作审批制,具体规定是: 1各软件操作员、数据审核员、系统维护员必须经过系统管理人员批准,方有权上机操作系统; 2非指定人员不得上机运行系统,与业务无关人员及脱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上机运

38、行系统; 3软件操作员、数据审核员由系统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确定;4系统操作、审核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运行系统。第九条 各电算化岗位人员的具体操作权限是: 1系统管理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单人,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负责各类权限设置,掌握电算化岗位人员开机密码、操作使用人员的帐号和登录密码。 2软件操作员:软件操作员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以红字冲销,录入计算机; 3数据审核员:审核员只具有审核

39、权限,且不得对自己的业务进行审核; 4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 5除了系统维护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十条 各电算化岗位人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1特许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利用服务器进行操作必须填写“上机操作登记簿”,如实填写操作人员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下机时间、操作期间系统运行情况等; 2操作人员的密码必须牢记,并注意安全保密,不能泄密和及时更换,更换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系统管理员即财务负责人;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不得越权

40、操作,更不得未经允许直接到服务器机器上进行操作; 4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拷贝工作,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入; 6系统管理人员不能担任软件操作员工作,系统维护人员、软件操作人员不得担任数据审核工作; 7用于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相关岗位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和借用; 8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9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账页、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由系统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存放、保管;第二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

41、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为书面形式,并且不得在打印之后删除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注明补充字样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人员签字盖章认可。第十二条 以磁盘形式存储的正式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公司有关会计档案电子版的保管期限执行,其中总账(包括发生额和余额)、明细账、日记账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 其他电子版的辅助记录、分析、核对、汇总等文件资料,以及个人自建的非正式会计表格、文档等资料也应按上述要

42、求保管、存放。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光盘备份。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每月的电子版会计档案、资料至少另外备份二套。并分开存放。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时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部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光盘,并在软盘、光盘上应贴写保护标签并用印章或封条签封,或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光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代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

43、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光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第十五条 各公司财务部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光盘应至少分别保存在二个地点以上。二个以上的存放地点可以为机房、档案室、会计办公室中的二个以上的地点。第十六条 磁盘、光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人员专职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正确负责。第三节 机房管理第十七条 机房是集团和各公司计算机管理的中枢,应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证机房的安全,会计电算化服务器单独管理,除系统管理员操作,任何人不得在该服务器上级机操作,并每日安排相应人员值班开关机,严禁无关人员操作。第十八条 各公司应制定相应机房管理规定,严格

44、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和停止其使用机器。违反操作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机房管理基本规定如下: 1机房内各种设备均应建立档案,认真填写妥善保管登记备案。定期维护机器,机房内设备、资料、工具等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带出机房,借物须办理借物手续; 2系统正常工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3机房工作人员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电压等参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4机房内严禁吃、喝、吸烟、喧哗、打斗,保持机房卫生:5机房工作人员严禁用计算机读写或安装外来不明光碟、软盘等存储材料; 6严格控制进入机房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7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机房; 8消防人员要定期检查机房及安全状况,做好记录确保安全,发现有安全等隐患的,及时上报公司消除; 9对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四节 设备管理第十九条 计算机设备是电算化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是公司固定资产。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专职负责IT部门统一采购,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有关单据,经审批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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