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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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预算、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一节 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 财务预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预算情况。主要包括资金预算、收入成本预算、制造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现金收支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等。第二条 财务预算是企业配置投入资源的最佳手段,公司经营管理者要努力挖掘资源潜力,合理安排资源的使用,最大善意谋求股东利益。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者要认真执行预算计划,通过预算控制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佳运用,以谋求投入资源的使用对目标的趋同。第四条 坚持只有纳入预算的资金才可以进入运作,对进行运作的资金应通过事先的审核,重大项目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够运作

2、实施,一般项目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呈报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专项用途的投入,具体负责执行单位要单独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运作实施。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都要认真按照公司年度预算要求执行,严格按预算规定办理,履行职责,想方设法以保证财务预算计划的实现。第七条 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机制1. 所属基层单位按收支状况各自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预算,并于每年元月10日前、每季末最后一旬、每月最末五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2. 公司财务部根据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资金计划预算,进行汇总、协调和统筹安排,制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预算,并严格按公司资金计划预算执行。3.

3、 公司财务部应在一月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年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批定;一星期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季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两日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同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和董事长批准。4. 资金统调统配管理机制的运作由公司内控监审部实施监督和监查。第二节 资金统调统配管理(一)资金统调统配第八条 资金统调统配管理的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经营的营业收入,所有筹集的各类资金。第九条 资金统调统配管理实行“同城统收统支,异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方式。第十条 执行“同城统收统支”的直属分公司不允许单独开立对外银行账户,不直接对外进行资金的收付活动,所有的资金收付都集中到公司内部银行

4、进行办理。第十一条 执行“异地收支两条线”的县汽车总站、分公司(包括其下属委托开办的分、子公司)只允许经批准核定后开立两个对外银行账户,一个作为收入账户,另一个作为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分离。其收入账户只许收款,并且定期或达到一定余额后上划到公司账户;支出账户其资金来自公司内部银行的拨付,不能用于收取其他款项,专用于对外付款。第十二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自收自支,自行平衡”的资金运作方式。公司有权进行监控和督查;对大额开支或调配有绝对审核审批权。第十三条 公司资金统调统配由公司财务部为总调度,内部银行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所属分公司、县汽车总站、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实行资金统调统配管理。(下

5、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县汽车总站、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统称为所属基层单位)。第十四条 建立资金统调统配管理机制,公司财务部严格按公司资金计划预算执行,内控监审部对资金统调统配管理机制的运作实施监督和监查。第十五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运作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统调统配管理规章。1.子公司的分公司应按本暂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和管理资金。2.分公司受托开办的下属子公司应按本细则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资金统调统配管理,负有管理和监督权,但没有调配使用权。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统调统配的管理基本原则:1.以收定支原则。依所属单位当期资金收入,以承受能力状况确定调节计划拨付资金预算数量。

6、2.以收保支原则。按所属基层单位当期资金收入,确定保证单位资金需求数量。3.定时划拨原则。按审定批复资金预算,按时定量拨付预算资金。4.专款专用原则。指定用途拨款,不允许挪用他处,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另行使用,只能用于指定项目或事项。5.定额流转资金使用原则。对流转零售产业单位,实行流动资金按最低资金需求量定额拨付自行周转使用。6.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及时结算原则。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之间或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应在当月当季当年结清。第十七条 “同城统收统支”,公司内部银行应做到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保证款项及时、准确地进入到各单位的内部结算账户上,确保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第十八条 “异地收支

7、两条线”,公司内部银行应适时监控其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变动情况,按财务部调度计划实行资金的统调统配管理,及时准确的执行调度命令。第十九条 内部银行实施余额内部调剂,应遵循有偿调剂原则。在保证所属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周转的前提下,集中余额资金,通过信誉额度评级,给适量的办理短期内部资金借款。内部银行同时应承担按合同规定时间还款的责任。第二十条 内部银行每周一按审定批复的月度资金计划预算划拨各县汽车总站款项到支付账户。第二十一条 所属基层单位的支付账户的支付范围包括:1.结算票款及其他材料采购款的支出;2.营业成本支出;3.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5.经公司财务部审核

8、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二条 票款(运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与各基层单位会商,依次确定结算工作日,一般按二到三个工作日为限,确保按时准确结算。第二十三条 公司整合产业或专业化的分、子公司,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其资金需求确定该单位最低资金需求量,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内部银行调拨给其单位作营运周转资金。该资金使用由该单位自主用于营运周转,不允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改造。公司也不能随意调用和收回该项资金。资金营运状况由公司财务部适时监查。第二十四条 获营运资金自主流转使用的所属基层单位,要负起该项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为保障资金不流失、不损耗、不被挪作他用,能够正常周转,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现

9、金交易及时回缴,保证资金及时回笼和生产经营正常运营。第二十五条 公司如需短期内临时调集大笔资金使用,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在保障生产经营资金和结算资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公司内部银行根据公司财务部书面指令,迅速调集所属基层单位所余资金,因此暂时减少各基层单位“定时支付”资金数额,要提前给予知会,待资金回笼后,立即恢复正常资金的“定时支付”程序,返还所调资金。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银行内部往来借款,一般为期在三个月以内,确因特殊情况,最长不准超过一年,借款逾期应追究内部银行责任,确因客观困难,应在借款归还到期前十五日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最长还期不能超过半年。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展期利率按展期

10、时公司向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加浮动利率执行。(二) 资金统调统配办理程序第二十七条 所属基层单位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设银行账户。1.实行“同城统收统支”的单位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内部结算账户,进行往来结算。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公司财务部批准-公司内部银行分类编号,给出银行存款账号。2.实行“异地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对外的收入及支出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开设任何账户。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指定开户银行-单位将开设后的户名、账号报公司财务部备案。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须在母公司内部银行或当地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准擅自开设任何账户。办理程序:单位申请-母

11、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开设账户,将户名、账号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十八条 资金预算计划的编制、下达及实现。办理程序:单位自行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并按本暂行细则第九条按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定-主管领导审批-按审批权限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交由公司财务部调度公司内部银行分次拨付-单位按审批的资金预算开支使用。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银行余额借贷只限在公司内部所属基层单位往来借款。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公司主管部门审定-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会商主管领导审批-按审批权限呈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签批(决议通过)-交由公司内部银行办理借款。第三十条 公司属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程序:

12、施工单位依合同及工程进度申请预付工程款-业主单位审核-公司项目办审定-公司财务部复核并按财务制度签批权限呈-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批,如需呈报送-公司董事会签批。第三十一条 票款(或运费)结算循环依次每月按时结算程序。办理程序:单位申报结算工作日-公司结算公司会商排序结算工作日-公司财务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内部银行拨付-公司结算公司执行。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缴存。办理程序:单位收款(收银)员将当日收到的营业款交-出纳(营收员)审核-由出纳(营收员)当日缴存银行-月末会计人员稽核。第三十三条 所筹集资金缴存和使用。办理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做出筹资方案-经经理层审

13、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交由公司内部银行按筹集范围-指导员工缴存和办理单据开启-财务部根据筹资方案指定用途按公司财务制度签批权限呈报-并交公司内部银行办理资金使用。第三十四条 公司资金调配管理一般工作程序。办理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测出最低资金需要量-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批-呈报公司董事长签批-交公司内部银行办理资金调配-财务部适时监督。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程序。办理程序:公司财务部申请-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由公司内部银行执行-返还所调资金。分子公司资金展期管理一般工作程序办理程序:借款到期前十五日-单位申请-公司财务部审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

14、经理签批-呈报公司董事长签批-由公司内部银行执行。第三节 内部银行业务管理(一) 资金结算操作规定第三十六条 内部银行是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结算,代表公司筹措、协调、划拨、调控资金,调节资金流向,控制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内部银行采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结算收支”的运作方式,发挥其计划、筹措、结算、调剂、控制和管理职能,使资金既满足公司下属成员单位相对独立,拥有资金支配权,又必须服从公司资金管理的整体要求。 第三十八条 内部银行将采用信息系统和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的功能,利用电脑操作管理,实现公司对所属成员单位资金的收支结算、查询、调配的统一集中。 第三十九条

15、 内部银行在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母账户),公司本部所属成员单位全部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子公司和县汽车总站可同时在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子账户),规范办理资金收支结算,进行收支严格控制管理。 第四十条 内部银行对进入母账户的资金,做到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保证款项及时、准确的进入到各成员单位账户上,不得任意截留、挪用,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本部各成员单位营收结算人员、收款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及时把存入母账户的现金存款单交内部银行记账核算。 第四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可向内部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或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申请借款,以获取资金, 内部银

16、行不为成员单位垫款或办理透支,谁的账户上没有钱,将不能办理支付。 第四十三条 内部银行可以利用公司资金充余进行内部调剂,为成员单位提供保证和资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应就近在商业银行或内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款(单)及银行汇款业务。内部银行的账务核算要日清月结,及时与成员单位和商业银行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第四十五条 内部银行各成员单位在母账户上的资金存、借均实行有偿占用的原则,存、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为基准,适当浮动, 内部银行按月计算利息。 第四十六条 特殊交易支付实行授权管理,对大额资金出款、汇款、冲账、补账、维护利率等,

17、要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实施监控职能。 第四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等业务,要向内部银行报告备案。 (二) 内部网上审批规定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资金使用必须先经内部网上办理完审批后,内部银行才能够办理网上银行支付或开出支票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或提取现金,各有关审核、审批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要求及时进行审核、审批,以保证各项业务开支能够及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出纳人员在对本单位当天所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要根据本单位的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做出计划安排,每天在上午9点之前输入到内部网上资金审批网络系统等待有关人员的审核、审批,重要的或急需的开支要安排在上午办理,有

18、些在上午没有得到计划安排的开支,下午在15:30时之前输入到内部网上等待审核审批,出纳人员每天分两个时间段输入,过了这两个时间段需要开支的,当天不再办理,安排到第二天进行办理。第五十条 各单位领导或派驻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当天的各项开支审核要及时办理,上午在9:15时前审核完毕,下午在15:45时前审核完毕,超过这两个时间段才进行审核的属于超时办理。第五十一条 各职能部办领导,对于各项有关开支审核要及时办理,上午9:30时前审批完毕,下午在16:00时前审核完毕,超过这两个时间段才审核的属于超时办理。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对于各项开支的审核审批请及时办理,上午在9:45时前审批完毕,下午在

19、16:15时前审核完毕,超过这两个时间段才审批的业务属于超时办理。第五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于各项开支的审批,上午在11:30时前审批完毕,下午要在17:30时前审批完毕,超过这两个时间段才进行审批的业务属于超时办理。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网上审批的畅通和业务的及时办理,对于一些日常开支和特殊紧急的支付,设立快速通道办理审核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主要的开支项目是:支付客运代售票款、交通规费、车辆保险费、支付燃油款、水电费、借款及特殊紧急的支付款项,由财务部长或总经理直接进行审批。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审核审批人员和领导,请切记在规定个自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审批业务,不要超时延误业务的办理,(各位领

20、导因开会、学习、出差等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对于出现超时审批的业务,由内行负责进行登记,每月有3次超时及以上的次数,将在公司OA网上通报,并将按超时每笔业务扣10元处罚,每月统计计算从工资中扣款。对拖延时间不按时审核审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第四节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管理(一)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 内部银行及各成员单位在网上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 第五十七条 凡进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人员,必须是经公司授权批准的,经登记具有基本权限的客户证书人员或经批准为各权限人的替补人员

21、,其他人员不能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具有登记客户证人员对本证书所授权办理的各项业务负责。 第五十八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要认真按程序执行,妥善保管好客户证书及密码,如有遗失、被盗,应及时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各自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五十九条 不得在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或公司业务无关或破坏性信息,否则,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条 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各分支机构提供的资料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行为。 (二)商业银行网上业务银行授权规定 第六十一条 内部银行主办人员和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单位的操作人员配备具有基本权限客户证书,可以随时上网查询账户资金情况

22、,可以提交办理向外付款、转账等业务的指令。但不具有授权功能,“付款限额”为零。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部长和各单位经理配备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具有查询和批复支付指令的功能,其“授权限额”定为1万元,凡超过1万元的付款都必须经过总经理授权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集团控投子公司领导配备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具有查询和批复支付指令的功能,其“授权限额”定为10万元,凡超过10万元的付款都必须经过公司董事长授权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配备具备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具有查询和批复支付指令的功能,其“授权限额”定为30万元,凡在1万元至30万元的付款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部长第一授权之后再经过

23、总经理的第二授权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配备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具有查询和批复支付指令的功能,其“授权限额”定为1000万元,凡在30万元以上的付款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部长第一授权之后再经董事长的第二授权批准才能生效。(三)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内控监督第六十六条 内部银行主办人员每日终应登录网上银行系统,查询各单位账户余额情况,编制日报表,打印指令清单及每笔付款指令,与付款凭证核对相符后妥善保管,如有不相符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十七条 超出财务部部长授权限额的付款业务, 内部银行主办或出纳人员只根据内部网上银行经付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逐笔审批的付款通知单,才能进入商业银行网上银

24、行办理网上支付。 第六十八条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客户证书,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和 内部银行主办的替补人员不得在正式人员在岗时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处理业务,各有关人员均不得越权操作。 第六十九条 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和内部银行主办要经常查询支付指令,以确保指令及时得到批复授权。有关支付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客户证书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 第七十条 客户证书持有人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认真严格进行管理,除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进行交接外,不得将证书和密码交给任何人使用,并经常更换密码,防止泄密。 第七十一条 内部银行要建立客户证书登记薄,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登记簿应记录证书的领用起始时间、领用人姓名、证书号和ID名称,移交经办人,时间及签名。公司网上银行注册开户资料和变更注册信息的资料由财务部妥善保管好,如需查阅要经企业法人签字批准。 第七十二条 搞好电脑及有关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保证安全运行。不得在专用计算内装游戏等其他无关程序,不准上网看其他的信息内容,不准上网下载任何程序资料信息,防止病毒入侵。 第五节 责任追究 第七十三条 凡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扣责任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20%,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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