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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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司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加强农村营销网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营销服务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稳妥地开拓农村寿险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农村营销部)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级公司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农村保险代理业务。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为其他单位从事代理业务。第三条 农村营销部管理是指对县级以下(包括城市郊区)农村营销部的建

2、设、销售队伍、业务和财务的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农村营销部人员属于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的个人代理人范畴,本公司统一称为农村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业务员)。其人员录用、职级晋升和职责、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待遇、考核、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等方面均按中国人寿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2005修订版)执行。第五条 农村营销部的名称定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XX营销服务部”,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XX中心营销服务部。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应把农村营销部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应指定一名经(副)理负责分管农村营销部

3、的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 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应根据农村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农村网点部,落实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接受二级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 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营销部发展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营销服务网络。 第九条 各县(市)支公司农村网点部是负责对农村营销部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员初级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参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代理人教育培训体系的要求,完善农村营销部三级培训体系,明确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公司加强对农村营销部管理干部和业务

4、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网点部对农村营销部和业务员实施直接管理。农村网点部设经(副)理一名(可由公司分管的经(副)理担任),网点管理人员、组训若干名。其基本职责为:(一) 经(副)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农村营销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持农村营销部工作例会,指导农村营销部的业务发展,管理业务员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制订并实施业务员的初级培训工作计划。(二) 农村网点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农村营销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所辖各农村营销部的业务发展、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实施有效指导;统计农村营销部和业务员业绩,编制填报各类报表;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 农村营

5、销部设经理一名;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收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农村营销部设兼职内勤一名;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收入50万元以上的设专职内勤一名;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增设兼职组训一名。第十三条 各公司应负责对所辖农村营销部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实施对各项指标的考核,并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营销部报批制度。第三章 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保户有能力、市场有需求、核算有效益、管理跟得上”的原则,加强农村营销部的建设和发展。农村中心营销部应设立在交通方便、经济发达、人口相对集

6、中的中心乡镇,用农村中心营销部辐射管理周边乡镇的营销部。 第十五条 设立农村营销部的基本条件:(一)经济基础较好,有较强的投保需求,寿险业务发展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二)县(市)支公司从财力上能支持农村营销部建设的前期投入。(三) 有固定的业务活动场所和必须的办公用具。(四) 在设立营销部2个月内人员达5人以上。(五)符合保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要求。第十六条 设立农村营销部的县(市)支公司,应根据保监部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营销服务部申报表;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的所有权使用证明文件;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7、,经分公司审查同意,由区分公司统一报保监部门审批。并由保监部门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农村营销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村保险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 农村营销部的变更、撤销由县(市)支公司提出申请,经分公司批准后,报区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和保监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农村营销部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领导下,主动争取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宣传人寿保险,搞好优质服务,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三)

8、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拓展各种人身保险业务,严格抓好承保质量。(四)协助公司做好给(赔)付案件的报案、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反馈客户意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准确、及时登记和上报公司规定的帐、表、簿,管好营销部财物,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安全。配合公司做好辖内有价单证领用、发放、核销工作。(六)积极搞好保险咨询、宣传工作,指导、帮助辖内人员积极开展业务。(七)做好业务员队伍的发展壮大工作。(八)积极完成上级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努力打造标准农村营销部和标准农村中心部。标准是农村中心部30人以上,其中所在地达到15人以上;标准农村营销部达15人以上。标准农村营销部按业务相关指标及

9、人力资源指标等分为三个级别,各级别标准如下:(一) 准农村营销部:1、 人员5人以上(含)2、 年新单期交保费和非学险意外险保费累计达6万元,其中期交保费占比达到60%以上。(二) 标准农村营销部:1、 人员15人以上(含)2、 年新单期交保费和非学险意外险保费累计达18万元,其中期交保费占比达到60%以上。(三) 星级农村营销部:1、 人员30人以上(含)2、 年新单期交保费和非学险意外险保费累计达40万元,其中期交保费占比达到60%以上。农村中心部按业务相关指标及人力资源指标等分为五个星级,各级别标准如下:(一)一星级农村中心营销部: 1、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累计20万元,其中新单期

10、缴业务占新单保费60%以上。 2、人员在15人以上(所在地人员6人以上) 。 3、无重大业务违规行为。 (二)二星级农村中心营销部:1、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累计40万元,其中新单期缴业务占新单保费60%以上。2、人员在30人以上(所在地人员9人以上)。3、无重大业务违规行为。(三)三星级农村中心营销部:1、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累计60万元,其中新单期缴业务占新单保费60%以上。2、人员在40人以上(所在地人员15人以上)。3、无重大业务违规行为。(四)四星级农村中心营销部:1、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累计100万元,其中新单期缴业务占新单保费60%以上。2、人员在50人以上(所在

11、地人员20人以上)。3、无重大业务违规行为。(五)五星级农村中心营销部:1、年新单期交保费和意外险保费累计150万元,其中新单期缴业务占新单保费60%以上。2、人员在60人以上(所在地人员30人以上)。3、无重大业务违规行为。第二十条 二级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每年对所辖农村营销部考核一次,达不到本级标准的,予以降级。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村营销部经理职责(一)加强本部规范管理,带领所属人员努力工作,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做好新增人员的面试、挑选、培育工作,加强与所属人员的沟通,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带好队伍。(三)组织落实本部例会的召开,重点抓好例会质量。贯彻执行上级公司指示精神,推动

12、本部工作的全面开展。(四) 关心、爱护、帮助属员,做属员的知心人。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属员的榜样。赏罚分明,公正无私,弘扬正气,奋发向上。(五) 加强月(周)经营总结活动管理,对各业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向团队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敦促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营销部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市)支公司农村网点部负责,业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其他部门要通力合作,对农村营销部的各项业务负有检查、指导、管理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三条 农村营销部销售各种保险业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保险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13、)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授权范围。 (三)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投保规则、实务手续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四)动员客户投保时,业务员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认真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及相关投保资料;必须履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手续,不得由业务员或其它人代签字,收取客户的保费要开暂收据给客户,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交进公司帐户。第二十四条 农村营销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建立有价、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入库)、核销(出库)登记簿、有价、重要空白凭证遗失登记簿、承保登记簿、报案登记簿、长期寿险满期给付通用登记簿、长期寿险退保通用登记簿、人身保险死亡、伤残给付登记簿、长期寿险(个人)

14、开销户登记簿等业务管理的帐簿和报表,并逐步实现农村营销部业务管理电子化。第二十五条 农村营销部应由所在公司按区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严禁自己开设账户。第二十六条 农村营销部的固定资产应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接受县(市)支公司财务部门核查。严禁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第二十七条 客户归属(一)集体展业发展的客户,由部内进行归属分工,一旦明确,只要业务员继续在岗,不得随意变更。(二)业务员离司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于当月由农村营销部将其离司有关手续报送县(市)支公司,由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进行离司处理以及孤儿保单的处理和分派。第二十八条 各农村营销部

15、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等具体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广西区公司和分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农村营销部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农村营销部的地域和特点,例会形式可以为晨会、周会、月会、联合大早会,以及业务研讨会和座谈会等 。 第三十条 业务员从事寿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对其违反有关规定的代理人员,公司将按个人代理人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对违法人员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定,业务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诈骗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任何条款如与现行或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抵触,则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但不影响本办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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