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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公司管理手册-调度运输分册二0一一年四月目 录前 言5第一章 一次调运管理5第一节 主要职责5一、东、西北公司调运管理部门职责5二、大连海运公司职责5三、省区公司调运管理部门职责6第二节 送货制的含义和范围6一、送货制的含义6二、送货实施范围6第三节 月度运输计划管理6一、月度运输计划的编制6二、川口查定计划编制7第四节 运输计划执行流程7一、日间调运衔接7二、一次铁路调运流程8三、一次水运调运流程9四、一次公路调运流程10五、一次管道调运流程11六、月度运输计划的调整13第二章 二次配送管理13第一节 主要职责13一、省区公司职责13二、省区公司仓储分公司职责13三、公路承运商职责13第
2、二节 配送计划的编制与变更14一、二次配送计划编制14二、配送计划的变更15第三节 配送计划执行流程15第四节 跨省配送流程15第五节 运费结算流程16一、配送路线的选择及运距的确认16二、运费的确认16第三章 统计与分析17一、日间运输统计17二、季度、年度报表统计17三、运行分析17第四章 水路运输管理17第一节 船舶准入17一、船舶准入申请17二、船舶证书审核17三、船舶勘验标准18四、其他相关规定18第二节 船舶租赁18一、租赁方式分类18二、定期租船租赁程序19三、航次租船租赁程序19第三节 船舶验舱19一、验舱程序19二、验舱标准19三、洗舱规定19第四节 船舶滞期管理20一、主要
3、职责20二、合理待卸时间及滞期时间计算20三、滞期责任划分及处理21第五节 船舶考核21第五章 公路运输管理22第一节 承运商准入22一、准入标准22二、承运商确认22三、合同管理22第二节 车辆管理23一、车辆标准23二、车辆进入与退出流程23三、车辆日常管理24四、车辆检查24第三节 驾驶员和押运员管理24第四节 应急事件处理与投诉25一、应急事件处理25二、投诉处理程序25第五节 监督考核26一、基本原则26二、考核内容26三、考核结果的公布26四、考核结果的使用26第六节 地罐交接27一、分工与职责27二、实施条件27三、付油与接卸27四、承运商协作28第六章 总调度室组织架构及岗位职
4、责28第一节 组织架构28一、岗位设置28二、处室职责28第二节 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29一、处长29二、副处长29三、资源衔接岗30四、一次铁路调运管理岗30五、一次水运调运管理岗31六、一次管道调运管理岗33七、公路配送及承运商管理岗33八、运输统计分析33九、主、副班调度职责34前 言成品油调运管理是指成品油从炼厂到加油站或终端用户的所有输转作业过程的组织、协调与控制。中国石油成品油运输分为一次运输及二次配送。其中一次运输是指由东、西北公司组织,将成品油从炼厂或集散库运输到省区公司油库或加油站并承担运费的作业过程。二次配送是指由省区公司组织,将成品油从油库转运到其他油库或加油站等终端并承担
5、运费的作业过程。成品油调运工作按照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销售公司是一级调度指挥机构,负责成品油调度运输业务的全面管理。东、西北公司作为销售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一次调运业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省区公司主要负责一次运输油品接卸和二次配送业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大连海运公司负责水上运输的运力组织、船舶调度工作。第一章 一次调运管理第一节 主要职责一、东北公司、西北公司调运管理职责东、西北公司作为销售公司的派出机构,是一次物流组织区域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一次调运业务,保障辖区内各炼化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市场的均衡供应。(1)负责根据销售公司的月度调运计划,组织、管理、协调与实施辖区内公路
6、、铁路、管道、水运等运输方式的一次运输。(2)负责开展辖区内一次运输与二次配送的整体优化,协调跨省区配送,控制物流成本。(3)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调运组织工作。(4)负责协调有关铁路局、港务局、调控中心、管道公司及炼化企业。(5)负责及时向总调度室反馈运行信息,并提出改进建议。(6)负责一次运输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上报调运报表,每周上报本地区产运销情况、运行分析及本周工作总结,每月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运费分析材料。(7)负责铁路自备车辖区内调配及检维修管理。二、大连海运公司职责大连海运公司是中国石油从事水上油品运输的专业化管理公司,负责中国石油成品油水上运输船舶准入、运力组织和船舶调度工作。(
7、1)根据销售公司月度调运计划平衡运力,并按东、西北公司的用船计划,具体落实运力,保证水上油品运输畅通,完成由起运港到目的港的送货任务。(2)负责租用由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信誉好的船舶参加运输,并负责对所租用的船舶运输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承运油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3)对由于船舶发生故障或与船方衔接不当等原因,船舶未在计划时限内到港(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的滞期承担直接责任。(4)按照板块相关要求,具体制定内河船舶准入标准。(5)每日上报大船运行以及船舶动态情况,每周上报运行分析及工作总结。 三、省区公司调运管理职责(1)负责根据月度配置计划,均衡、准确提报到站(港)计划。(2)负责
8、协调目的(站)港,保障车辆(船舶)及时接卸。(3)负责办理自备车返空手续,确保车辆及时返空。(4)负责与炼化企业协调做好地付、管输油品的接运工作。(5)每日上报购进、在途、销售、库存(客存)情况,每周上报运行分析。 第二节 送货制的含义与范围一、送货制的含义 东、西北公司按照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负责从炼厂到省区公司油库或加油站全过程的运输组织,并承担相关运费。二、送货实施范围(1)一次运输业务中发生的铁路、管道、水路费用由东、西北公司承担,包括运费、发站杂费、自备车租金、管输费及地付(管输)设施使用费。(2)2011年部分一次公路运输纳入送货范围,具体如下: a.从炼厂或东、西北公司管理
9、的集散库经公路运输直接进加油站,且运输半径不超过300公里的一次公路运费由东、西北公司承担; b.为了保障炼厂后路,超过300公里的炼厂一次公路进站运输纳入送货范围; c.为了保障管线运行,超过300公里的沿线集散库一次公路进站运输纳入送货范围; d.按照有利于一、二次运输整体优化的原则,从炼厂远距离一次公路进站比通过其他方式转运后进站节约费用的地区纳入一次公路送货范围; e.受地域、运输条件以及仓储设施等条件限制,部分省区公司运距超过300公里的一次公路进站运输,经东、西北公司核定后,运费由东、西北公司承担;f.经短途管道从炼厂管输到邻近省区公司油库的管输费用由东、西北公司承担,管输同比增量
10、实行每吨65元折让,参照从量从价于下一季度执行。(3)自备车返空费由东、西北公司承担。自备车返空启票仍由用户承担办理,到站后因卸车不及时而影响自备车返空所发生的租车费用由接货方承担。第三节 月度运输计划管理一、月度运输计划的编制(1)各省区公司及专项用户根据月度配置计划向东、西北公司提报月度要货(资源需求)计划;(2)东、西北公司结合运能、运力情况,按照节约费用、优化运输的原则编制分炼厂、分运输方式、分流向运输方案并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具体包括铁路分路局运量测算、川口铁路运输需求、各管线分输需求、分炼厂地付安排、各港口下海安排等。 (3)销售公司总调度室根据生产计划、配置计划及东、西北公司运输
11、方案,分析次月运行难点和重点,制定月度运输方案,并形成调度运输指导意见。具体包括长输管道管输计划、分港口下海计划、一次海运大船运行方案、二次水运中转计划以及分地区分品种资源平衡表。(4)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审核、汇总东、西北公司及相关省区公司提报的次月川口铁路查定表以及当月的川口追加查定表,报铁道部运输局;分港口下海计划报交通部;协调管道板块及北京油气调控中心确认长输管道管输计划。(5)召开东、西北公司、省区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的月度调度例会。(6)东、西北公司根据月度调度例会要求调整、完善月度运输方案,形成月度运输计划(分发站、到站、运输方式、品种、数量、收货人、发货时间),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并下
12、达二级分公司。(7)东、西北公司各二级分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向各铁路分局申报月度运输计划,并与炼厂衔接各运输方式装运计划。二、川口查定计划编制(1)每月5日前四川、重庆、云南等需要川口查定的省区公司向东、西北公司提报下月的铁路计划需求表和川口查定计划表。(2)东、西北公司根据月度配置计划对川口查定计划表进行核定,督促省区公司削减或提报追加查定计划。 (3)东、西北公司与省区公司核定后,制作“下月川口正式查定计划表”、“本月川口追加、削减查定计划表”。(4)东、西北公司根据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四川、重庆、西南地区的铁路车数,计算各省区的查定计划完成率,制作“上月查定计划和完成计
13、划对比表”。(5)每月5日前东、西北公司将“下月川口正式查定计划表”、“本月川口追加、削减查定计划表”、“上月查定计划和完成情况对比表”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6)每月15日前东、西北公司根据炼厂的生产情况、配置计划调整情况以及川口方向的市场变化,调整制作本月第二次追加、削减查定计划表,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7)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及时向铁道部计划局提报川口查定计划及川口追加、削减查定计划。第四节 运输计划执行流程一、日间调运衔接1东、西北公司与各生产企业的衔接(1)每日掌握各炼厂月度生产计划、日间库存情况以及生产装置开停工等生产动态。(2)协调炼厂执行铁路、水运、地付及管输计划,解决炼厂在油品
14、运输中反映的问题。2东、西北公司与二级分公司的衔接(1)分公司将属地炼厂生产动态和前日运输计划执行情况上报东、西北公司。(2)分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和炼厂生产、库存情况,安排日间运输计划,并上报东、西北公司。(3)东、西北公司对发运重点流向和计划做出安排。(4)分公司按计划组织请、批、装车、装船、地付、管输等作业。(5)各二级分公司运输组织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无计划发运。3东、西北公司与省区公司的衔接(1)东、西北公司向省区公司提供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及资源情况。(2)省区公司将当日油库分品种库存情况、油品接卸情况、自备车返空情况以报表形式报东北公司。(3)省区公司与东、西北公司进行电话沟通衔接
15、油品发货重点及接货时间,并提出建议。(4)东、西北公司均衡组织各流向发运,并根据省区公司库存、销售及接卸等实际情况,合理掌握发运进度。(5)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省区公司要配合东、西北公司做好以下工作:a.保证各油库的接卸条件,负责及时接卸油品;b.与东、西北公司各二级分公司协调做好地付及管输油品的接运工作;c.向东、西北公司提供各油库的动态情况;d.及时组织车辆返空。 4东、西北公司与铁路部门的衔接(1)东、西北公司每日与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沟通了解各流向排车、批、停、限装车情况,铁路局自属铁路槽车保有量情况,车流运行情况。(2)各二级分公司每日与发运车务段、装货车站具体衔接空车到达、装运、重车运
16、行情况及重点发运计划的落实情况。(3)各二级分公司掌握配属自备车运行情况,并上报东、西北公司。 二、一次铁路调运流程(1)东、西北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和销售公司调度指令向二级分公司下达成品油铁路运输计划。(2)二级分公司按照铁路运输计划和调度指令向所属发运车务段、装货车站(铁路运输部门)申报铁路运输计划号码。(3)二级分公司依据铁路运输部门批复的铁路运输计划号码,制定请车计划,并根据请车计划填制发货运单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4)铁路部门对日请车计划进行审批后,二级分公司根据相应的铁路运输批车计划,在系统中制作采购订单。(5)分公司根据批车计划衔接炼厂安排装车。(6)炼厂装车完成后,经分公
17、司与炼厂计量后生成计量单,生成发运记录。(7)各二级分公司在铁路运输计划日请、批、装车动态过程中,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东、西北公司。(8)东、西北公司汇总每日执行情况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三、一次水运调运流程 (1)东、西北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和销售公司调度指令向二级分公司下达成品油装船计划。 (2)分公司按照下达的装船计划和调度指令组织船舶装船作业,并向收货方(或船方)通报船舶装载重量。(3)船舶装货完毕,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后,炼厂计量质量管理部门出具油品化验合格证明,分公司计量员录入船舶装载数量,计量管理岗进行收货过账,分公司费用审核人员制作购销通知单。(4)油品发运后,分公司把执行情况及时
18、上报东、西北公司。(5)东、西北公司汇总每日执行情况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四、一次公路调运流程 (1)东、西北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和销售公司调度指令向二级分公司下达成品油地付计划(公路运输计划)。 (2)二级分公司在系统中创建订单,并下达公路运输计划。 (3)二级分公司相关部门制作公路运输提货通知单、购销通知单等。 (4)衔接炼厂组织发运。 (5)根据发运计量情况,开具结算票据。(6)装运、计量并发出后,各二级分公司把实际执行情况上报东、西北公司。(7)东、西北公司汇总每日执行情况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五、一次管道调运流程 (1)销售公司与管道板块及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衔接长输管道计划。 (2)东
19、、西北公司根据月度运输计划和长输管道计划与有关管道公司衔接备油、分输计划及管输时间。 (3)东、西北公司向二级分公司下达成品油管输运输计划,二级分公司相关部门制作管道运输相应单据。 (4)协调炼厂或管道公司执行管道运输计划。(5)各二级分公司根据发运计量情况,开具结算票据并把实际执行情况上报东、西北公司。(6)东、西北公司汇总每日执行情况上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六、月度运输计划的调整 月度运输计划执行中,需要调整运输方式或原排运输计划发站时,由东、西北公司与各省区公司协商后,按照资源分布情况及优化原则做出调整;需要调整月度配置总量时,应上报销售公司,下达调整计划后执行。 第二章 二次配送管理 公
20、路配送工作是二次物流中的主要业务方式,根据“一体化物流,全过程管理,跨区域优化,规范化运作”的原则,由各省级销售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跨省区合作配送由东、西北公司协调完成。各公路承运商负责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将指定油品配送到指定加油站。第一节 主要职责一、省区公司职责(1)负责与承运商的协调,督促承运商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人员的管理。(2)负责依据最优的运输距离安排配送任务(编制提油油库、发油顺序、目的地、车辆号等)。(3)负责客户配送需求的收集,并制定客户配送计划。(4)负责传达配送指令到油库和承运商调度,随时处理计划执行中的突发事件,确认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分析。
21、(5)负责公路配送信息化工作的推进,配合二次物流信息系统、油库发油系统的应用工作。(6)负责按月编写本地区运输情况总结,定期向总调度室反馈配送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7)负责对本省承运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并报销售公司备案。每月对公路承运商运行满意率进行调查,督促承运商及时整改,保证运输质量。(8)负责对公路运输距离的测量认定,并按照出库数据和运距情况核对支付承运商运费。二、省区公司仓储分公司职责(1)负责油库实物库存、实物资产和运行费用的集中管理。(2)负责油品收发存数量、质量管理。(3)负责油品收、发作业及车船返空作业。(4)负责制定油库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操作规范。(5)负责油库
22、HSE管理、技术改造和设备检维修。(6)负责油库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三、公路承运商职责(1)负责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每日提报可用车辆信息,保证拥有充足运力供配送使用。(2)负责司机与押运员管理,并为配送计划安排合格的作业人员。(3)负责督促配送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且保证油品配送的数量质量符合要求。(4)协助处理配送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5)负责与省区公司进行运费的核对结算。第二节 配送计划的编制与变更一、二次配送计划编制(1)加油站每日上报当日库存和销售数据,省区公司销售部门报告客户需求信息。(2)承运商提供次日可执行配送任务的车辆清单。(3)油库向省区公司提供库存情况。(
23、4)省区公司根据基础数据,安排车辆配送计划,内容包括:配送品种、配送车号、发货库、收货站点、配送时间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下达到油库、加油站以及承运商。(5)油库、承运商、加油站要按时查询配送计划安排情况。承运商要及时通知相关司押人员并准备运力,油库、加油站要做好相应发货和接卸准备。二、配送计划的变更(1)加油站销售出现大幅度变动,可能造成无法卸货或供应中断现象,由加油站提出更改计划的申请。(2)油库油品不足或设备突然出现故障,由油库方提出更改计划的申请。(3)车辆损坏或出现事故,由承运商申请更改计划。第三节 配送计划执行流程(1)配送中心制定配送计划,并将计划下发到运输公司、油库。(2)运输公
24、司接收配送计划,按计划安排司机到库提油。(3)司机持卡到油库刷卡提油,到指定加油站卸油。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司押人员要提前与承运商调度进行沟通,并将信息传达到收货加油站及配送中心。(4)配送中心对计划执行全过程进行监控。第四节 跨省配送流程(1)省区公司向东、西北公司提报跨省配送需求。(2)东、西北公司根据需求和资源供应情况制定配送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到供应方省区公司。(3)供应方省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认计划。对于执行困难的计划可向东、西北公司进行情况说明并申请调整计划。(4)跨省配送的资源由东、西北公司直接结算给需求方省区公司,运费及仓储费用由省区公司自行承担。第五节 运费结算流程一、
25、配送路线的选择及运距的确认(1)新投运加油站应由省区公司调运部门对配送路线进行选择。(2)线路的运距测量应由省区公司调运、加管部门和承运商代表共同测量、确认,并定期进行复查。(3)运费结算严格按照运距执行。二、运费的确认省区公司比对油库出库明细与加油站收货明细,正确无误后,与公路承运商进行核对。配送量的确认以已执行的配送计划量为准。第三章 统计与分析一、日间运输统计(1)炼化板块提供生产日报,内容包括各炼厂加工、分品种生产、成品及半成品库存情况。(2)东、西北公司每日汇总并上报调运日报,内容包括各炼厂生产、分运输方式调出、库存情况,各省公司分运输方式发运情况,港口、中转油库库存情况。(3)各省
26、区公司每日上报调运日报,内容包括分品种发运情况、收货及在途情况、库存情况。(4)总调度室汇总生成各炼厂生产、调出、库存报表,各省市销售公司及各流向完成报表。二、季度、年度报表统计 每月5日前,各销售企业、大连海运公司上报季度、年度运输统计报表。三、运行分析(1)每周六15点前东、西北公司、大连海运公司上报本周(月)运行分析。(2)每月9日前,各销售企业上报上月运费分析及调运总结。第四章 水路运输管理第一节 船舶准入一、船舶准入申请对首次承运中国石油成品油的船舶,由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大连海运公司进行船舶证书审核及船舶勘验。二、船舶证书审核船公司必须提供下列证书传真件,且要求证书齐全有效,并在
27、使用期限内,所有资料均应字迹清晰,能够顺利阅读,不得涂改:a.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货船适航证书;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d.船舶舱容检定证书;e.船舶一切险以及油污险保单;f.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经营人);h.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船舶经营人)。若船舶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不一致且合同相对人为船舶经营人时,签订完合同后,由船舶所有人向大连海运公司出具担保函。三、船舶勘验标准(1)船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a.船舶的各种机械、设备情况以及船体和船壳表面的状况等良好;b.船员的素质,尤其是高级船员的素质,管理
28、人员对船舶的管理状况,以及ISM规则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满足要求。(2)船舶具有下列缺陷中任意一项不得使用:a.船体外板、船体结构、甲板外表状况差缺乏保养以至影响到船体结构强度;b.主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c.主发电机组故障或工作不正常;d.应急发电机组/应急蓄电池组故障或工作不正常;f.舵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g.锚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h.救生设备不满足海上救生的要求;i.消防设备不满足灭火的要求;j.货油泵,货油管路,阀门等装卸货设备不满足要求。四、其他相关规定(1)连续三个月未与大连海运公司进行成品油海上运输合作的船舶,若要再次进入中国石油成品油海上运力队伍,需重新执行船舶准入审核程序。(2)
29、船舶证书审核及船舶勘验情况大连海运公司应及时在船舶档案中登记备案。(3)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和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船舶根据需求报销售公司批准。(4)大连海运公司每季度将船舶档案和考核情况报销售公司总调度室备案。(5)对已经在使用的船舶,证书符合要求而船舶勘验的工作在使用中逐步实施,未达到要求的船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6)当出现油品压车、堵罐以及特殊品种油品销售断档等紧急情况,需租用未备案船舶时,必须及时报销售公司备案。(7)内河、江运及二次转运租船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二节 船舶租赁一、租赁方式分类中国石油成品油海上运输租用船舶必须是已备案的船舶,且船舶勘验技术状
30、态优良。租赁方式可采用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两种:1. 定期租船船舶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租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提供适航船舶。船舶调度权和使用权归承租人。由船舶出租人负担船舶修理费,物料费,润滑油费,折旧费,船舶保险费等固定费用。承租人负担租期内的变动费用,如燃料费及港口使用费等。租金按照船舶的载重能力及租期长短计算,计量单位为元/月。2. 航次租船船舶承租人按单航次租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船舶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掌握对出租船舶的调度权。除运输合同中已指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所有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运价根据航线不同,一般根据承担运量的多少计算,计量单位为元/吨。二、定期租船
31、租赁程序(1) 大连海运公司根据运输业务的实际需要,向销售公司提出定期租船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期租的主要原因、所需期租船舶的运力规模,船型结构以及期租船舶经济效益论证等。(2)销售公司对期租船舶申请报告进行审批。(3)按照销售公司审批意见,大连海运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安排期租船舶招投标工作,确定所要期租的船舶,并将确定的期租船舶及租金情况报销售公司审批。(4) 承办单位严格期租合同的洽谈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做到租金合理,合同严谨。(5) 与船公司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办理船舶交付使用手续。
32、三、航次租船租赁程序(1) 大连海运公司根据运力市场行情,对不同航线、不同船型、不同油品进行成本测算,制定租金标准。租金上限不得超过销售公司制订的海运运价标准。(2) 根据运输计划中的品种、数量、航线等要求,按照“有进有出,末位淘汰”的船舶租用原则租用合适的船舶并签订合同。第三节 船舶验舱一、验舱程序(1)在东北、西北公司管理的港口,如大连新港、甘井子港(中转)、秦皇岛港按计划装运成品油的船舶,均由东北、西北公司安排人员与大连海运公司共同验舱。在炼厂码头,如鲇鱼湾、笔架山港、鲅鱼圈港及甘井子港(七厂)装船的船舶由炼厂安排人员与大连海运公司共同验舱。(2)东北、西北公司或炼厂派出的验舱人员应会同
33、大连海运公司人员一同上船验舱,验舱合格,有关各方在验舱证明单上签字。(3)船方应主动提供该船前载装运的货品的品种、牌号、压舱水质、压舱水所进入的船舱及是否洗舱等情况。(4)凡是改换装货品种的船舶,验舱前必须洗舱,没有洗舱的船舶不予验舱。验舱时请船方打开各舱的排污管线阀门。(5)未经验舱的船舶,不能装船,否则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批准装船方负责。二、验舱标准(1)验舱以验干舱为原则。(2)验舱要求舱内没有油泥、余油、明水、铁锈及其他杂质,舱壁没有挂蜡。三、洗舱规定(1)普通刷洗:清除残余油,进行一般刷洗。要求达到无明水、无油底、无油泥、无杂质。(2)特别刷洗:用适宜的洗刷剂刷净或溶剂喷刷,刷后需除净
34、溶剂,或用蒸汽吹刷,要求达到无杂质、水及油垢和纤维,并无明显铁锈。(3)船舶装货计划应尽可能安排与前载同一品种,如果需要换品种装运,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洗舱:a.前载装运汽油,本载改装柴油的须进行普通刷洗;如改装重柴油须要求船方特别刷洗;b.前载装轻柴油,本载改装汽油的须进行普通刷洗;c.前载装重柴油,本载改装汽油和轻柴油的须要求船方特别刷洗;d.前载装运石脑油的船舶,本载改装汽油和柴油的须要求船方特别刷洗;e.前载装运润滑油的船舶,本载改装汽油和柴油的,除要求船方特别刷洗外,应达到目视或用抹布擦拭检查无铁皮、锈渣及黑色;f.凡是以非清洁海水作为压舱水进入载油舱的船舱,要求进行普通刷洗。(4)经验
35、舱人员验证,船方洗舱达不到装运要求的,承运方应调换船舶。第四节 船舶滞期管理船舶滞期管理适用于成品油海上一次运输船舶接卸业务,船舶滞期是指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等待靠泊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合理待卸时间。本节中,货主单位是指海上成品油运输计划中接收油品的省区公司(包括拼装运输计划中的各个收货公司);目的港单位是指在目的港油库进行仓储中转的省区公司(包括共用目的港油库进行仓储转运的其他公司)。一、主要职责(1)销售公司负责月度、年度海上运输计划的制定,负责成品油海上运输业务的整体管理和协调,负责船舶滞期时间的确认与争议仲裁。(2)东、西北公司负责衔接生产企业和组织中转港口资源;负责根据当月运输计划及省区
36、公司需求按进度均衡安排装货计划;负责按照销售公司调度指令安排装货计划;超过计划合理进度、超过计划总量安排计划应与大连海运公司、省区公司进行沟通衔接,并报销售公司批准。(3)货主单位负责根据当月海上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报到港计划;负责与目的港单位或共用目的港油库的其他地区公司衔接接卸方案。(4)目的港单位负责目的港船舶接卸;负责及时将船舶作业动态通报大连海运公司及货主单位;船舶抵达目的港无法按时接卸时应记录影响靠泊的原因和影响的时间,并及时通告海运公司和货主单位;负责与大连海运公司核准船舶滞期时间。(5)大连海运公司负责在一、二次海上运输总体运费最低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大小船型比例,组织适航、适
37、港运力;负责船舶运行及滞期情况的日常统计工作;负责每日将船舶运行动态(受载日期、离泊时间、预计抵达目的港时间、滞期时间)等信息上报销售公司并通报资源型公司、货主单位和目的港单位。二、合理待卸时间及滞期时间计算(1)从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报港并通知目的港单位已做好卸货准备时开始,至船舶靠泊作业时终止为该航次船舶待卸时间。(2)除后续条款指定的情况外,船舶在第一及后续卸货港合理待卸时间均为48小时以内。(3)货主单位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后变更卸货港,自船舶抵达原目的港锚地时起计算船舶待卸时间,合理待卸时间为36小时以内。(4)货主单位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后增加卸货港,自船舶从前一卸货港离泊时开始计算
38、新增卸货港待卸时间,且两港待卸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合理待卸时间48小时。(5)船舶在卸货港发生多次靠泊,自船舶离泊时开始计算后续待卸时间,且后续待卸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合理待卸时间48小时。(6)经大连海运公司确认并报销售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况,增加合理待卸时间24小时。(7)因下列情况造成船舶滞期,目的港单位及时书面告知大连海运公司,并经大连海运公司核实确认后,计算滞期时间时扣减相应时间: a.台风、暴雨、雷电、海啸、大雾等自然因素影响接卸作业; b.实行交通管制等港方原因;c.由于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船舶不具备作业条件、设备损坏、船东公司禁止规定等船方原因影响靠泊作业。(8)因下列情况造成船舶滞期
39、,目的港单位及时书面告知大连海运公司,并经大连海运公司核实确认后,计算滞期时间时扣减规定时间:a.因外轮作业影响船舶靠泊,受其直接影响的一艘船舶扣减48小时,如发生多条外轮作业影响靠泊不累计计算;b.因天气原因造成船舶某日历天集中到达某港口,各船舶一次性扣减12小时。(9)船舶滞期时间计算方法:船舶滞期时间=船舶待卸时间-免责时间-合理待卸时间。计量单位为“小时”,取整进行计算。三、滞期责任划分与处理(1)船舶在卸货港发生滞期,货主方和卸货方各承担50%的滞期责任。(2)拼装船舶在卸货港发生滞期,由相关货主单位按该卸货港计划卸货比例分担货主方责任。(3)中转或共用油库发生滞期,由该油库共用公司
40、均摊卸货方责任;因船舶变更、新增卸货港到共用油库卸货时发生滞期,由变更方承担卸货方责任。(4)因质计量问题造成船舶滞期,由质计量责任方承担滞期责任。(5)船舶发生滞期后,大连海运公司将相关情况上报销售公司,通报相关滞期责任公司并确认船舶到港时间、滞期时间等信息。(6)船舶滞期48小时仍未靠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滞期费并追究责任方责任。第五节 船舶考核每季度由大连海运公司对船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销售公司。具体包括船舶技术状况,船公司的管理水平及信誉等级,与中国石油合作的关系,收货人及发货人对船舶运行评价等。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暂时停止该船舶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毕:a.出现证书不
41、合格;b.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多次发生计量纠纷;c.不服从调度擅自变港、不及时准确报动态;d.私改合同条款,擅自改变合同主体、帐号的并在签定合同中屡次不规范的;e.不按计划量受载而随意提高装载量导致超载的;f.配合代理工作较差,屡告屡犯不改的;g.被收、发货人拒绝使用的。第五章 公路运输管理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是指汽、煤、柴油产品通过专用汽车从炼厂至终端全部销售环节的所有输转作业过程。第一节 承运商准入一、准入标准参与中国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业务的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工商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运输企业,并依法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成品油公
42、路运输配送业务。(2)危险品运输属高危产业,为确保行业管理运行安全环保,承运商应具备国家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运输企业资质标准,并取得合法机构核准的HSE或等效的认证资质。二、承运商确认(1)各地区公司根据成品油配送业务需求原则,综合评价承运商运营管理业绩合理确定,并报销售公司备案。(2)申请进入中国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承运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地区公司对其资质进行审核。(3)承运商应提供的申请材料:a.中国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申请表;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c.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d.一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证;e.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和拟聘驾驶员、押运员档案一览表,内容应涵盖道路危
43、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令)第十条第(五)至(六)项及其相关内容;f.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或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g.从事成品油运输配送运营业绩;h.成品油运输配送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操作手册等。三、合同管理(1)各销售企业应规范与承运商的法律关系,与承运商签订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合同及相关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附属合同。(2)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石油法字2000第244号),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合同的审批。(3)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第二节 车辆管理一、车辆标准(1)承运商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的
44、管理规定,做好运营车辆的维护、检查、使用、审验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投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2)车辆标准:国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欧洲协议(ADR)、GB18564、GB7258-2004以及中国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车辆技术标准)。(3)拟投用车辆必须安装中国石油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4)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承担成品油运输的承运商应按照政府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车辆必须具备下装功能,同时鼓励在其他地区结合当地库站装卸水平,积极提升车辆装卸的技术装备水平。a.中国石油鼓励承运商采用性能稳定可靠的进口牵引车、铝合金材质罐车及电子铅封等先进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和规范车辆的技术装备
45、水平;b.承运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时间、运行里程、罐体检测和计量合格报告书、车辆检查与维修记录等基础资料;c.车辆必须进行中国石油统一标识;d.配送中心(车队)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二、车辆进入与退出流程1车辆进入流程(1)车辆的购买要有统一的计划,原则上由省区公司负责按照配送实际情况以及规划发展情况向承运商提报运力要求,标明各地区的配送所需的运力情况以及车型。(2)承运商要按照省区公司要求确定车辆的型号、吨位厂家,并提报相关资料给省区公司,为保证车辆的使用效率,车辆购买计划审批前要确认从事配送服务的区域。(3)车辆出厂后,省区公司负责将前期资料与车辆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
46、,则该车辆禁止进入配送序列。核实后,省区公司备案下发车辆启用通知,该车辆即拥有执行配送任务资格。(4)增加车辆原则上必须要求为新车,即尚未执行过任何配送任务的车辆。遇特殊情况,比如短时间大运力公路倒拨必须发生临时车辆租赁业务的,省区公司必须进行对临时租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2车辆停运及退出流程(1)承运地区车辆出现以下情况,省区公司有权要求该车辆退出承运工作,等待处理结果:a.普通运营车辆车龄超过7年,欧洲标准车车龄超过8年;b.车辆经分公司确认损坏频繁或经常由于车辆自身问题无法完成任务;c.无原因或提前无通知即突然停止运输任务;d.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车辆;e.车辆经过改装,不符合国家以及集团公司运输车辆基本要求;f.核载吨位与车辆实际运输吨位不符合;g.车辆营运证件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