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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主要税种介绍一、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
2、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
3、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八条下列
4、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
5、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九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6、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
7、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
8、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
9、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
10、)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
11、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12、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十二条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
13、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十四条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14、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十七条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
15、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第二十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
16、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
17、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二)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三)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18、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四)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
19、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20、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二十六条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第二十八本细则自2
21、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岗再就业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款小于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限额的,以限额为限。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2、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
22、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3、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三、企业所得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
23、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税率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24、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3、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的亏损。4、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一)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25、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
26、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27、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28、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4、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注:自2008年3月1日起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29、数1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部分分分30425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750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适税率表(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5、应
30、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a、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b、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c、其他个人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d、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a、实行查
31、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得所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对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计算盈亏和账目不健全、销售核算不实、不能准确提供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应税收入额(行业)征收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a、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32、除数(3)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每次取得的劳务报
33、酬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后的余额。其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费用20%。加成征收的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部分,应纳税额加征五成;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应纳税额加征十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0元的部分407000(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4、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次取得的稿酬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后的余额。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费用2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次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
35、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财产租赁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标准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费用20%。(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36、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6、扣缴税款的有关规定(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务机关申领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及代扣代收税款凭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2)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
37、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3)扣缴义务扣缴税款时,如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的税款,应于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4)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7、自行申报纳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
38、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五、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2、征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
39、合同(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义务说明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
40、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3、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
41、依据。(2)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4、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5、应纳税额的计算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 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
42、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立账簿人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6、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印花税应汪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7、缴纳方法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应金额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适当位置,然后注销。注销的方法是:纳税人在印花税票与所贴凭证的交接处,加盖本单位
43、公章,或用钢笔、圆珠笔、毛笔等工具在印花税票与所贴凭证的骑缝划两条直线。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巾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8、印花税票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9、违章处理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
44、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3)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
45、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3、计税依据(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即:房产原值(1-30%)。(2)对出租的房屋,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4、税率(1)依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年税率为1.2%;(2)依照房产租金收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12%。5、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租金收入)税率6、若干具体规定(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交付使用次月或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按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3)融资租赁的房屋,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6)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