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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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普通指不具有金融市场所在国国籍的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上从事的货币或证券买卖行为。为了片面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并争取国际金融次序的话语权,中国大陆该当逐渐片面展开离岸金融业务、树立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而这方面少不了对离岸金融的税收征管成绩做出充沛规制。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次要触及税收征管准绳、国际避税、税收管辖权抵触等成绩。一、离岸金融市场税收征管准绳税收,是国度为了完成其职能,依照法定规范,无偿获得财政支出的一种手腕,是国度凭仗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支出分配和再分配而构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市场所在国有

2、权根据本国关于税收征管的法律,对本国市场上发生的买卖作税务方面的征收和管理。这些关于税收征管的法律通常会触及到一系列的税种,包括团体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利息、股息预提税等等。离岸金融市场的优点与特点之一,就是税制优惠,因而,实行优惠税制,是全球各离岸金融市场在税收征管方面奉行的一项普遍准绳。正是由于这一准绳在世界范围内的贯彻,才使得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制比在岸金融市场优惠得多,也才促使少量的金融从业者进入离岸金融市场寻求更低的本钱和更高的利润。不过,虽然根本准绳实行优惠税制是分歧的,但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详细施行这一准绳的时分还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别。也就是讲,虽

3、然俺们可以一定,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相比于在岸市场是优惠的,但各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税收优惠水平还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水平最高的次要是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这些国度和地域通常实行片面优惠的税收制度。在加勒比、中东以及大西洋东岸地域的离岸市场上,次要的间接税(如团体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利息预扣税、资本所得税、股息预提税等)被片面免征,只要多数市场所在地(如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开征大批印花税。这些国度或地域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在业务竞争力不占劣势的状况下吸引离岸注册,从而添加直接税和其他费用支出,并带动外地第三产业的开展。税收减免是这些国度和地域吸引离岸资金的次要手腕,正是基于此,人们才将它们

4、称为“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除了这些享有“避税地狱”之称的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外,还有多数的其他离岸金融市场,为了在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中抢得先机,也推行较为片面的税收优惠制度。比方,中国台湾地域当局为了使得台北的离岸金融市场在与临近的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乃至上海的金融中心竞争中取得某些劣势,实行了片面的税收优惠制度,免征离岸金融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并对领取存款利息免予扣税,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仅需按年度向当局交纳一笔数额为新台币80万元的特许费。税收优惠水平中等的次要是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一些开展中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都是在多年

5、历史开展中构成的,且这类市场一向比拟自在和开放,实行较为优惠的税制也是其传统之一。比方,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则,只需某种离岸债券契合一定条件,就无需交纳预扣提税;又如,中国香港由于其全体税制较为优惠而一向被人们称为“避税港”。而对开展中国度来讲,虽然为了防备金融风险而选择了内外业务别离型市场形式,但其金融市场法制环境较差、竞争力较弱,同时本国经济开展又急需建立资金,故而采取较为优惠的税收制度,也是一种罕见的选择。但要留意的是,虽然这些离岸金融市场也希望在税收上拥有比拟劣势,从而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但它们与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有着实质的不同它们毕竟还是要实践从事业务的,而绝非只是在账簿上记个帐就完

6、事。假如讲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是完全没有实践业务才能而只能片面免税的话,那么这些税收优惠中等的市场所在国度或地域是具有相应的业务才能的,其中有的市场根底设备齐备、金融法制建立成熟、业务流程便捷、资金出入灵敏。但与此同时,维持离岸金融业务平台良好运营需求多方面的、较高的本钱,这就使得这些市场所在国度或地域不能够片面免税。因而,这些国度和地域实行中等水平的税收优惠制度,伦敦、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离岸市场就属于此类。在实行这类税制的市场上,政府根本不征收资本所得税、股息预提税,但是从业者却被要求交纳水平不同的团体和公司所得税。比方,香港免征资本利得税以及利息股息预提税,但政府规则的公司所得税率为17

7、,团体所得税率为15。又如,新加坡免征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提税,但政府规则的公司所得税率为17%,团体所得税率从0%到30%不等,利息预提税为27%,存款利息及海内支出预扣税为10%。再如,在马来西亚,离岸金融机构享用效劳、资产、资金、支出等各方面的减税或免税优惠,且这些离岸金融机构既可以选择依照年度盈余的3%缴税,也可以选择间接交纳万林吉特作为税款。税收优惠水平较低的次要一些兴旺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这类内外业务别离型市场形式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岸金融市场较为兴旺,在岸帐户与离岸帐户之间的浸透性不强或基本没有浸透性。这些国度在树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分,其次要目的不是为了引进更多的离岸

8、资金、树立全球抢先的离岸金融市场,而普通是为了回流辅币、均衡国际收支、维持本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既有位置,故而它们不只严厉限制离岸帐户与在岸账户之间的浸透,而且对有关的离岸金融买卖实行严厉管理。它们虽也有经过某些政策推进本国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的意向,但由于其市场条件和环境本来就较为优越,故而没有充沛动力为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构成和开展而采取特别优惠的税收制度。基于上述缘由,在这类市场上,实行的是较低水平的税收优惠。根据美联储的规则,美国国际银行设备(IBF)的买卖免征利息预提税;关于离岸业务的所得税,联邦税法没有专门规则,这就意味着联邦所得税是不能豁免的,但是在州所得税的层面上,离岸金融买卖主体普通可

9、以享用豁免。在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斯州等国际银行设备集中的州,离岸金融所得税或特许权税可以依法失掉豁免(通常的做法是将金融机构经过IBF取得的净支出从其全部净支出中别离出来以确定所得税豁免的数额);在国际银行设备开展规模普通的州(如乔治亚州),有关离岸金融的税金和执照费也无需交纳;而在国际银行设备极少的州(如肯塔基州),则不提供税收的优惠或豁免。可见,美国实行的税收优惠制度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上,有关的税收优惠则更低。日本金融管理局给予离岸市场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利息预提税等大批税收优惠,对与离岸帐户有关的法人税、中央税普通没有优惠,所得税、印花税也不予减

10、免。虽然由于各离岸金融市场的形式及其树立动机不同等缘由,各市场所在国在贯彻离岸税收优惠这一准绳的时分,其详细做法存在差别,但是,综观20世纪末21世纪初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意向,普通都是朝着进一步施行税收优惠措施的方向行进的。由于,随着离岸金融的飞速开展,其对市场所在国的益处在不时显现,其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相反相成作用也在不时凸显,相应地,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竞争也日趋剧烈。这样一来,无论是兴旺国度还是开展中国度、无论是内外业务别离型市场还是内外业务混合型市场,都希望增强其在离岸金融市场竞争中的比拟劣势。更何况,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曾经促使全球的在岸金融市场更为开放和自在,在岸金融的税收总的来

11、讲也更为优惠,离岸金融市场要想坚持本身的劣势与生机,就需求在包括税制的成绩上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可见,税收优惠是离岸金融市场税收征管的准绳,而实行更为优惠的税制,乃是新世纪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的一个趋向。二、离岸金融市场上的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征税人应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度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议的差异、破绽、特例和缺陷,躲避或加重其总征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最罕见、最普通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运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支出,转移利润,从而完成避税。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普遍实行税收优惠,而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贯彻税收优惠准绳的详细做法上并不分歧,从而呈现了此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更大而彼离岸金融市场

12、税收优惠较小、此离岸金融市场减免这些税种而彼离岸金融市场减免那些税种这样的差别,加之离岸金融市场的税制本来就与在岸金融市场有别(普通是前者愈加优惠),这就构成了税制良莠不齐的场面。税制上的差别,为离岸金融从业者选择不同的离岸金融市场停止操作以到达避税目的提供了前提。甚至于有的买卖主体本来不需求从事离岸金融买卖,但为了避税,也到离岸金融市场下去买卖。实践上,离岸金融市场所提供的避税的便当,本来就是其劣势之一,也是契合其彻底的国际性的一个派生特征。正是基于上述思索,笔者才在离岸金融买卖法局部提出,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应该在一定水平上允许法律躲避,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税法的躲避。只不过,假如这种避税行为

13、严重损害了有关国度的公共利益、或许毁坏了有关国度的社会公共次序,则有关国度的法院可以根据公共次序保存准绳,宣告这种避税行为有效。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成绩,各国通常是持比拟容忍的态度的。但是,不同的国度关于这一避税行为的容忍水平,是很不一样的。在关于经过离岸金融中心避税的成绩上,英国的态度是最为宽松的。由于,很多离岸金融避税港都是英国属下的群岛(如英属维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百慕大群岛等等)或许英联邦成员(如巴哈马、贝里斯等国),英国由于历史的缘由,关于这些离岸金融中心的经济开展负有责任,自然也就不会刻意阻碍这些避税港经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而美国的状况则有所不同,美国不像英国那样拥

14、有众多靠提供离岸避税效劳为生的海内领地,也没有参与全球离岸金融市场晚期的开展,故而其对离岸金融中心的避税成绩的态度,是根据其本身利益而变化的。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鼓舞本国投资者向海内扩张,故而其看待离岸中心的态度比拟平和,所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反避税措施也为数不多。2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公司受本国子公司所得实行延期征税的利益驱动,纷繁前往离岸金融避税港树立旨在避税的子公司,少量资本外流使美国国际收支开端呈现逆差,美国政府便开端采取措施限制本国公司对离岸金融中心的应用。1979年,美国国会经过了本国银行失密法,该法案规则对美国居民运用本国银行账户逃税给予严峻惩罚,并要求美国的商业银

15、行、经纪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就职何一笔触及1万美元以上的异常外汇买卖向美国财政部报告。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向同其征税人避税活动有亲密联络的一些离岸中心(如荷属安第列斯)施加压力,要求它们增加或取消对非居民的税收优惠。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回流辅币,树立了本人的离岸金融市场IBF,为了增加IBF绝对于那些金融避税港的优势,也为了让更多的美国籍金融从业者到IBF而不是其他离岸金融中心从事买卖,美国采取了更为严峻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避税行为。仅在1983-1987的四年间,美国就与巴巴多斯、英属维京群岛等12个离岸金融中心终止了防止双重纳税的协议。这样一来,美国就成为了看待经过离岸金融中心避税成绩的

16、态度绝对而言最为严峻的国度之一,并且该国拥有一整套应对应用离岸金融中心避税的反避税措施。而在其后的屡次税制变革中,美国的态度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如此,基于离岸金融的特点,想要完全阻止国际避税也是不能够的,依据摩根大通公司的估量,几十年来美国公司在海内获取的多达650亿美元的利润从未被美国纳税。除了上述一个较严、一个较松的状况之外,少数国度还是采取了适中的宽容态度,即,普通不干预本国居民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行为,但在此类行为阻碍国度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共次序的状况下,政府将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以及其他法律手腕。既然离岸市场上的国际避税是正常的,那么作为国际避税的次要方式,关联企业之间在

17、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也是正常的,但确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有关市场所在国度或地域对上述转移定价的行为丝毫不加以控制或调整。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次要是指离岸金融市场上的关联企业间在离岸货币、证券业务中,经过自行进步或降低利率的方式,在跨国关联金融机构外部重新分配利润。例如,某企业在离岸市场上向其关联金融机构举借年利率超越同期离岸市场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倍的高息存款,这样一来,那些高出同期程度的存款利息作为征税时应予以扣除的费用,就可免除所得税,这不失为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理想办法。关于上述成绩,可以采取预定定价(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 APA)机制予以调整。从世界

18、范围来看,目前预定定价机制被以为是处理转移定价反避税最无效的方式,已成为诸如美国、经合组织(OECD)国度、韩国、新西兰、墨西哥、香港等20多个国度或地域普遍运用的反避税调整办法。APA机制是指,征税人与一国或多国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买卖的转移定价办法事前签署协议,用以处理和确定在将来年度关联买卖所触及的税收成绩。该机制最中心的准绳,就是企业经过与税务机关停止协商榷论,事后确定税务机构和企业单方赞同的关联买卖定价准绳,行将转移定价的预先税务审计变为事前商定。预定定价可以分为单边预定定价(征税人仅与东道国税务当局达成预定定价协议)、双边预定定价(征税人与东道国和母国税务当局达成预定定价协议)和多边

19、预定定价(征税人与两个以上的税务当局达成预定定价协议)。目前,世界范围内标准预定定价机制的代表性法律文件,次要是美国的2006-9税收顺序(Revenue Procedure 2006-9)和OECD于1999年发布的互相协议顺序下处置预定定价布置的指南(Guidelines?for?Conducting?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s?Under?the?Mutual?Agreement?Procedure,MAP?APAs),其中,后者次要针对双边或多边预定定价。作为国际通行的反关联企业避税的方式,预定定价显然可以被运用到离岸市场上,而且基于离岸金融的国际性以及离

20、岸金融关联企业国籍的复杂性,在离岸市场上应次要采取多边预定定价的方式。三、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抵触税收管辖权抵触,亦称“税收管辖权堆叠”或“双重税收管辖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度对同一或不同跨国征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抵触。不同于普通的法律抵触的是,税收管辖权抵触简直都是积极的抵触(即各国都主张税收管辖权),而不存在消极的抵触(各国都不主张税收管辖权)。虽然在实际上,税收管辖权的抵触可以分红两种,其中一种是消极的抵触,它是指关于同一跨国征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没有一个国度对其停止税收管辖。这种方式的抵触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连结要素的消极抵触(如无国籍、无明白寓居地、

21、无注册国等)惹起的。但是,普通来讲,消极的税收管辖权在实践中是不存在的。即便它存在,也与国际税收有关,由于在该场所下,不会触及国度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税收管辖权的抵触是招致国际反复纳税的缘由。国际反复纳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度或地域,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以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一征税人的同一纳税对象,征收相反或相似的税。处理国际反复纳税成绩,可以经过单边和双边两种措施停止。一国可以采取的单边措施有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等。双边措施即指经过订立防止双重纳税的国际协议的方式来处理税收管辖权的抵触,其中,在兴旺国度与开展中国度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议中,通常会采取兴旺国度双方面给予

22、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除了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当然拥有对本国市场上离岸金融买卖的税收征管权以外,关于来自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度和地域的买卖主体而言,他们的国籍国、住所地、注册注销地和支出来源地都对他们拥有税收征管权。这就意味着,关于任何一项离岸金融买卖而言,税收管辖权的抵触总是存在的。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税收管辖权的抵触,各国普通尊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税收管辖权,而对本国买卖人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买卖不主张税收管辖权。虽然普遍性的处理税收管辖权抵触的国际条约并未达成,但各国也时常经过缔结防止反复纳税的双边协议的方式,来处理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抵触成绩。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对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

23、辖权的抵触目前还难以达成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但是一些国际组织在增强此类抵触的协调与处理方面发扬了积极的作用。OECD辨别于1998年、2000年、2001年、2004年和2006年宣布了一系列次要针对离岸金融避税港的避税成绩(OECD将其称之为“无害税收竞争”)的报告,呼吁各国政府增强国际协作,联手打击无害税收竞争。OECD1998年报告发布了47个潜在的避税地,2000年报告发布了35个不协作的离岸避税地名单,这一名单将依据有关避税地能否做出承诺、能否采取实践举动随时更新。OECD报告随之制定了针对不协作避税地无害税收竞争的进攻性措施,包括:(1)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或应用其无害税收竞争的

24、买卖,不允许实行免税或税收抵免;(2)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或应用其无害税收竞争的买卖,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不提供的应遭到处分;(3)关于没有受控本国公司条款或相似条款的,有关当局应该制定相应条款,己有的要依据新状况停止修订以确保它们与控制无害税收行为的要求相符;(4)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或应用其无害税收竞争的买卖,相关的惩罚措施不得存在特殊规则;(5)对向不协作避税地居民做出某些领取的行为,应课征预提税;(6)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或应用其无害税收竞争的买卖,应增强税务审计;(7)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或应用其无害税收竞争的买卖,应确保那些针对无害税收行为的国际进攻措施异样适用于

25、此类行为;(8)不与不协作避税地签署任何片面所得税协议,并应思索终止已签署的协议;(9)关于与不协作避税地的买卖,应征收买卖费或买卖税。在OECD报告的压力下,百慕大、开曼群岛等5个离岸金融避税港做出了消弭无害税收活动的承诺;在2002年2月28日之前,泽西、根西、曼岛等12个离岸中心也做出予以协作的承诺;而到了2006年,47个潜在避税地中仅剩下一个被认定为“无害的”,其他潜在避税地或许被认定为有害、或许被取消、或许做出了改良。由此,OECD声称其“无害税收行为”方案到达了目的。虽然OECD方案的范围还不够广、内容还不尽完善,但OECD方案开启并维持了在国际社会范围内协调离岸金融税收管辖权抵

26、触成绩的努力,是值得一定的。四、中国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的构建在进一步变革金融体制,构建片面离岸金融业务的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中国该当从税收征管准绳、国际避税、税收管辖权抵触等方面来构建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首先,在税收征管准绳上,在下国该当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实行中等水平的税收优惠。前已述及,实行优惠税制,是全球各离岸金融市场在税收征管方面奉行的一项普遍准绳,但各离岸金融中心在税收优惠水平上还是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水平最高的次要是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水平中等的次要是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一些开展中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水平较低

27、的次要是一些兴旺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而实行更为优惠的税制,乃是新世纪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的一个趋向。依据以上的阐述,美国和日本树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很大水平上不是为了应用外资,而是吸引辅币回流,所以两国提供的税收优惠都不大;而虚拟业务型的离岸市场为了吸引业务简直完全豁免了间接税,这都不合适在下国的实践状况。在下国在树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进程中既要充沛筹资引资,更要积极开展业务;既要学习先进金融经历,更要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这就意味着,在下国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成功与否,次要靠的是综合环境(优越的经济资源、良好的报答预期、健全的法律制度、兴旺的根底设备、便捷的通讯技术以及波动的社会次

28、序等)而不是税收减免,虽然税收优惠不能没有,但也不能全部依赖它。变革开放初期,在下国一度依托为外资提供优惠的、甚至是“超国民待遇”的税收待遇来吸引外商的投资,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经济增长形式的转变,这种吸引外资的方式正在逐渐为更为提高的方式所取代。2007年,在下国经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废弃了内外资企业不对等的税收待遇,拉平了两者的税收征管规范,这正是在下国引资方式基本转型的标志。因而,就目前的趋向而言,在树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分,俺们次要打的不会是“税收牌”,而是“综合环境牌”。基于上述缘由,在下国应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实行中等水平的税收优惠,开征印花税、所得税,豁免其他间接税。离岸市场上

29、的税收规范,应该遵照这样的准绳,一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低于国际同类在岸业务的税率,二要保证离岸市场的税赋根本上不高于周边国度和地域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赋程度。在制定出一致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法规之前,在下国对离岸业务的所得可以仍按10%征收,免收营业税,免征印花税,对离岸帐户持有人免征利息预扣税。而在离岸金融市场树立进程中,在下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应降低税率,对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免征利息预提税和银团存款所得税;应减征或免征存款利息及海内支出预提税、营业税;对因从事离岸业务而运用的各种凭证应免征印花税。为此,在下国需求对税法中的有关规则作进一步修正或许特别规则,较好的方法是专门就离岸金融税收征管作出规则,

30、并使其作为普通税法的特别法起作用。其次,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成绩,在下国也应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总的讲来,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成绩,各国通常是持比拟容忍的态度的;但不同的国度关于这一避税行为的容忍水平是不一样的,英国的态度最为宽松,而美国则是态度最为严峻的国度之一。在下国在这个成绩上,也应参考少数国度的做法,采取一定水平的容忍态度。讲究竟,没有法律躲避,就没有离岸金融业务,假如监管当局对离岸市场上的避税成绩态渡过于严峻,乃至于到达或许超越在在岸市场上的水平,就违犯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初衷,并将阻碍这种业务的良好开展。美国的严峻态度应该是一个特例,由于美国树立离岸金融市场原本就不是为了筹资引

31、资,实践上是为了回流美元,而少量美元的外流本来就是为了躲避美国的法律(比方ADR的发生就是出于此类缘由),一个为了反躲避而树立离岸金融市场看待避税的态度自然可想而知;更何况,即使是如此,美国对离岸金融市场上避税行为的监控也没有到达在岸市场上的水平。英国过于宽松的态度其实也是一个特例,由于众多被称为“避税港”的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都是英国的海内领地,故英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见上述两者较为极端的例子都不契合中国的状况,中国大陆该当对离岸市场上的避税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但是,假如避税行为严重守法或许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监管当局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采用公共次序保存的方式

32、予以纠正。关于关联企业在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行为,在下国也应坚持一定的抑制,但关于严重的关联企业经过离岸市场逃税的行为,在下国也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在下国可以尝试经过预定定价(APA)机制来调整相关成绩,从而既维护离岸市场的税收次序、又给予关联企业一定的定价自在,到达在离岸市场上双赢的场面。在下国预定定价机制的建立曾经获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根据2006年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和2002年税收征管法施行细则第53条的规则,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达成预定定价布置;而国税总局也辨别于2004年和2005年发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定定价机制施行细则和关于预定定价任务有关成绩的告诉,对预定定价的管理机构

33、和操作顺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则。但是,目前中国税务机关签署的绝大少数为单边APA,这不只不利于防止国际反复纳税,而且不顺应离岸金融买卖具有彻底国际性的特点。因而,在下国有必要结合离岸金融的特点,进一步空虚完善触及APA机制的法律标准,在这一进程中,可以自创次要标准双边和多边预定定价布置的OECD关于预定定价的指南的相关规则。再次,在下国应树立较为波动与标准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积极参与离岸金融税收管辖权抵触的国际协调并争取参与制定有关的国际规则。目前,在下国在离岸业务的税收法制建立方面尚未迈出本质性步伐,次要表如今:关于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征管成绩缺乏零碎的、成文的、波动的法律规制,而次要依托专门的

34、政策来调整,并常常在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成绩上一事一议、一年一个政策。这种场面显然是不顺应于片面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需求的。因而,在下国应放松制定出与整个国度税法体系衔接的一致的离岸税收法规,发明良好的税收环境。除了国际法规以外,有关离岸金融税收征管的国际规则也值得关注。对任何一项离岸金融买卖而言,税收管辖权的抵触都是存在的。关于这一抵触,各国普通尊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税收管辖权,而对本国买卖人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买卖不主张税收管辖权。虽然普遍性的处理税收管辖权抵触的国际条约并未达成,但各国也时常经过缔结防止反复纳税的双边协议的方式,来处理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抵触成绩。值得一提的是,一些

35、国际组织(如OECD)在增强此类抵触的协调与处理方面发扬了积极的作用。基于此,在税收征管成绩上,在下国注重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制外,还应特别留意国际协调,从而既防止双重纳税又防止无害的税收竞争。关于曾经订立的双边税收条约,在下国应该恪守,当前修正旧约或许订立新约的时分是,应该适当思索离岸金融税收征管的特殊性,对约文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在此进程中,俺们还可以适当参考1977年OECD的税收条约示范法。综上所述,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次要触及税收征管准绳、国际避税、税收管辖权抵触等成绩。实行优惠税制,是全球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奉行的一项普遍准绳,但各离岸金融中心在税收优惠水平上还是有差别的

36、。税收优惠水平最高的次要是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水平中等的次要是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一些开展中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水平较低的次要一些兴旺国度的内外业务别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而实行更为优惠的税制,乃是新世纪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的一个趋向。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成绩,各国通常是持比拟容忍的态度的;但不同的国度关于这一避税行为的容忍水平是不一样的,英国的态度最为宽松,而美国则是态度最为严峻的国度之一。关于关联企业在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行为,可以采取APA机制予以调整。关于任何一项离岸金融买卖而言,税收管辖权的抵触都是存在的,各国普通尊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税收管

37、辖权,而对本国买卖人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买卖不主张税收管辖权。虽然普遍性的处理税收管辖权抵触的国际条约并未达成,但各国也时常经过缔结防止反复纳税的双边协议的方式,来处理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抵触成绩。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际组织(如OECD)在增强此类抵触的协调与处理方面发扬了积极的作用。在构建中国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的进程中,中国在税收征管准绳上可以采取中等水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避税成绩上也应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并可以尝试经过预定定价(APA)机制来调整关联企业在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行为,在离岸金融税收管辖权抵触的处理上应积极参与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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