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稽查绩效工作考核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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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认定细则(3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检查情况得分一、日常案件受理、登记及案卷管理工作(20分)1.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外部门移交等与案件查处有关的接待、咨询、受理、登记、分办、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等基础性工作;5分2. 建立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外地协查、外部门移交案件登记簿及立案案件、结案案件、不予立案案登记簿,登记内容应完整,有可追溯性; 5分3、结案案卷归档率100。 10分1.无专人负责扣3分;2.查登记薄,少一种登记薄扣2分;3.抽查结案案件登记簿中登记的5起案件,一件未及时归档扣5分。1

2、.根据工作台帐现场查登记薄考核;2.根据工作台帐现场抽查立案案件,结案案件登记簿中登记的案件考核。二、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外部门移交件、外地协查件的核查(20分)1、上级交办件、外部门移交件、外地协查件办理情况按时上报、回复率100,举报人有明确联系方式的举报件办理情况反馈率100; 10分2、经核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 报件、上级交办件、外部门移 交件、外地协查件的有关文 书、资料、调查材料立卷归档 率100。 10分1.抽查上级交办、外地协查、外部门移交案件登记簿中登记的案件,一件未按时上报、回复扣5分; 2.举报投诉登记簿中登记的举报件,一起未反馈办理情况的扣5分;3、不予立案案件登记簿中

3、登记的案件,一件未立卷归档扣5分,最多扣10分。1.查上级交办、外地协查、外部门移交案件登记簿中登记的案件考核; 2.查举报投诉登记簿中登记的举报件考核; 3、查不予立案案件登记簿中登记的案件考核。 三、案件办理(50分)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率100,追踪查源率100。 5分2、较大、重大案件指定管辖申报率100,较大、重大案件立案报告率100;5分3、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案件结案率95%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100; 5分4、杜绝案件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上级部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现象; 10分1.立案查处率未达到100的扣10分,发现一起未追踪查源的扣5分;2.每有一件较大、重大案

4、件指定管辖未申报指定管辖扣10分;较大、重大案件立案一件未报告扣10分;3. 未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登记簿的扣10分,登记簿中少登记一起案件扣5分;1.根据工作台帐、现场考核;2.根据工作台帐、较大、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未申报现场考核;3.查收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台帐考核;4.根据工作台帐,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登记簿考核; 三、案件办理 6、行政处罚案卷报法制部门审核率100%。 5分7、案卷合格率100,优秀案卷率达到80以上。5分4. 随机抽查10份案卷,一份不合格扣5分,一份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扣5分,计算优秀案卷率未达到80%的扣5分;5.查当期立案数及当期立案结案数,计算结案率,未达到

5、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6.每有一件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扣10分。5.根据工作台帐,行政处罚案卷,法制部门审核表考核;6.根据工作台帐,行政处罚立案、结案案卷考核;7.根据行政处罚案卷,法制部门审核表,法制部门工作台帐考核。 三、案件办理 8.市局稽查大队转交各县(市、区)局办理的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外地协(核)查件、外部门移交件、内部移交件的办结率100(立案或不予立案);有关文书、资料、调查材料立卷归档率100。5分7.查市局稽查大队交办件数及县(市、区)局办结件数,计算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查县(市、区)局办结件数

6、,有关文书、资料、调查材料立卷归档率应为100,未达到100%的,一件未立卷归档扣5分,最多扣10分。8.根据市局稽查支队交办件数及县(市、区)局办结件数考核; 查县(市、区)局办结件数,有关文书、资料、调查材料立卷归档卷考核。 四、数据上报(10分)1、 各种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上报; 10分 1、 未指定专人负责 的扣5分;2、 各种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报表一次 未按时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扣5分(以市局稽查大队办公室统计为准); 1、根据文件、工作台 帐(以市局稽查大 队办公室统计为 准); 五、加分项1、每办结1起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案件加分; 2、 每办结1起移送公安 机关案件加分。1、每办结1起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案件,1起加5分;2、每办结1起移送公 安机关案件,1起 加10分。1 1、根据立案结案案卷 考核; 2、根据立案及结案案 卷、涉嫌犯罪案 件移送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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