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毕业论文浅谈出口收汇存在的风险与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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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浅谈出口收汇存在的风险与防范年 级: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指导老师: 摘要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制造业迅猛发展,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量中国制造产品出口国外,目前中国制造产品遍布全球因而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每年有巨额的贸易顺差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也越来越强与这种繁荣相对应的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随着经济的多变性。我国的对外贸易处在世界较低水平。为了使避免贸易中出现损失,也为了在贸易中提高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国际市场竞争汇率正文一、 常用出口收

2、汇方式及定义(一) 方式常用的出口收汇方式主要有三种:汇付、托收、信用证。(二)常用出口收汇方式定义1、汇付(Remittance)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2、托收(Collecting)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3、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

3、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二、常用出口收汇方式的具体种类(一)汇付的种类1、预付货款()。预付货款是指买方在订货时汇付或在卖方交货前汇付货款的办法。预付货款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但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在付款时转移,因而对进口方不利。预付货款一般有以下两种规定方法:一是随订单付现()。合同一经签订,买方就把货款预付给卖方。二是装运前付款()。买方在卖方装运货物前的一定时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卖方。2、先出后结()。先出后结是指卖方装运货物后买方才主动汇付货款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往往要等货到目的

4、港(地)时才付款,所以又可称为“到付”(货到付款)。按照买方提取货物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买方提货前付款和买方提货后付款。提货前付款是指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将装运通知中运输单据传真给买方以证明自己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在提取货物前自动付款给卖方。买方提货后付款可分为赊销( /)和寄售()。赊销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管买方是否已经实际销售了货物,买方都必须将货款汇付给卖方;寄售是指买方在货物实际销售完毕后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因此,买主提货后付款实际是卖方给予买方资金融通,卖方资金负担过重。(二)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2.跟单托收: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

5、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三) 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

6、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UCP 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2、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

7、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3、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

8、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 4、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即便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保,如果该银行不愿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则被通知的信用证仍然只是一份未加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通知行在给受益人的信用证通知中一般会写上:This is merely an advice of credit issued by the above mentioned bank which conveys no engagement on the p

9、art of this bank. (这是上述银行所开信用证的通知,我行只通知而不加保证。)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是: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5、沉默保兑信用证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6、即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by payment at sight by deferred payment at: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by

10、negotiation 7、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具体做法是: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到信用证指定银行;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先验单,如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还受益人(出口商),收进单据。待信用证到期时,受益人再向银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这是银行才付款。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如:by payment at sightby deferred payment at:by acceptanc

11、e of drafts at:by negotiation 8、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在业务处理上,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类似,所不同的是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信用证到期再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没有汇票,也就没有银行承兑,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处在于无法象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银票。如果受益人急需资金而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比贴现率高,可见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利用。如:by payment at sightby de

12、ferred payment at: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by negotiation 9、议付信用证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10、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人,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

13、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2)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3)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

14、理分批装运。(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见教材第163面)(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 11、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背对信用证的特点:(1) 背对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2)

15、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3) 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4) 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12、对开信用证定义: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头证。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生效方法:(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 13、预支信用证是在

16、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光票和按时发货交单的保证进行的,有些信用证则规定受益人要提交货物仓单作抵押。分类:(1)根据预付金额,分为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信用证;(2)根据预付货款的条件,分为红条款信用证和绿条款信用证。 14、循环信用证(1)定义: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许修改信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2)用途:在进出口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比较大宗单一的情况下,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

17、,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3)种类: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15、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16、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

18、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三、 常用出口收汇方式存在的风险与防范(一) 汇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及防范1、汇付方式存在的风险(1).国家信用风险。国家信用风险来源于不可抗拒的国外因素,可以分为政治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它是由进口国的法律和法规所产生的,并不是合同条款所能免除和改变的。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进口国经济衰退、外汇匮乏无力对外支付、国内货币大幅度贬值、战争内乱导致经济停滞等都可能使买方不能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2).商业信用风险。汇付方式是商业信用。对于先出后结的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能否按时收款或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卖方收款后不发货或者买方收取货物后

19、不付款,都可使对方“钱货两空”,这种信用风险与买卖双方的信用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进口商品在进口后价格剧降,进口商亏本等都会导致商业信用风险。(3).结算风险。出口企业面临的结算风险主要是外汇风险。结算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以外币作为交易结算货币进行贸易活动时产生的风险,是由于对外交易的时间和结算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结算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导致结算时的汇率可能不同于合同签订时的汇率而产生的外汇风险。采用汇付方式出口的结算风险具体表现在出口合同生效后,出口收汇的结算外汇汇率下降,出口方到期收回的外币不足以买回签约时的本币金额,从而导

20、致少收本币的风险。2.汇付方式出口的风险防范 t$ U5 l N; 7 G $ Q8 X9 q6 p% Y9 %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企业对付风险最彻底的方法。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其他方法只能够减少风险的损失程度。- e& C- j) C! S+ ?7 j/ t: y( G9 L$ 2 b8 u3 W; A4 n出口商是否准备与一家外国公司发生贸易业务往来,必须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在确定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进行交易。只有资信优良的客户才可以选用汇付方式。 8 c# x7 V! H/ p9 K F9 t/ f$ C+ W, M- h6 H7 D6 J结算风险会使

21、买卖双方蒙受损失,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选择好结算货币。若以本币结算,不存在外汇风险;若必须以外汇结算,在交易磋商中应当尽量争取选择出口用硬币、进口付汇用软币的原则。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进行与贸易结算外汇流向相反的远期外汇交易来消除结算风险。 7 f+ 1 k* D! ; 7 H. I, w$ u2 I- O! S2 k7 G) r! g0 K5 J7 L对巴基斯坦、俄罗斯、南美等国家或地区交易尤其要注意这些国家特定的海关政策。如对巴基斯坦、南美销售货物,一旦进口商拒付货款或拒收单据,出口商如想要运回货物或转卖,必须征得原进口商同意后才可办理。如果

22、进口商不愿意合作,货物将长期滞留在目的港(地),造成大量的滞港费用,直至货物被进口国海关没收,进口商有可能以此相要挟,逼迫出口方大幅降价。因此,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应尽量避免接受100%货款采用先出后结的方法。 5 D8 O( ) O) g: n6 m* J2 G i( Y. P( V; 、贸易合同由买方负责运输并支付运费。为了避免货运agent“无单放货”的风险,在采用、贸易术语时,应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指定的货运agent必须事先征得卖方的同意。卖方应对货运agent的资信进行调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接受。同时,出口方应在托运合同中注明不允许无单放货,否则引起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由货运agent承担。卖方应

23、尽量不要接受货代提单,因为货代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p2 n9 / W5 c- H7 h, R7 r) d% N* k6 Y$ m* O C Z(2).风险转嫁。在采用先出后结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采用福费廷或保理等方式来转嫁风险。如采用福费廷,出口商不仅能转嫁商业风险、国家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给包买商,还可以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以减轻资金负担。% T+ B8 c T6 ; a) s5 u: H( - O9 o+ W% , I3 i5 p a另外,先出后结可与银行保函配合使用,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由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从而降低卖方收汇的风险。% f1

24、s3 V3 O6 ?) ) h+ c- N. M/ K U- _% w( V- M9 G 5 b& e1 e(3).风险控制。控制风险就是企业在损失发生前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风险控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避免风险的发生,企业应当在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行动控制损失程度,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二) 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及防范1、 托收方式出口的风险(1)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agent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

25、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采用的是逆汇法。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2、 托收方式存在风险的防范(1) 加强对进口国的风险监控,根据风险程度制定与该国进口商的交易原则,现在西欧银行、美国银行均已把远期付款交单自动视为承兑交单或不做远期付款交单。(2) 坚持对进口商的资信管理,根据其资信状况及经营作风妥善管理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一般不应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度。(3) 坚持以对己方有利的贸易术语成交,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嫁风险。(4) 尽量使用付款交单方式,慎用承兑交单,在对进口商资信无确切把握的情况下

26、,勿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5) 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尽可能选择那些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以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6) 办理DP远期托收业务时尽量不要使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进口商不能及时提货,一旦货物行情发生变化,易造成进口商拒不提货,则至少会造成出口商运回货物的费用或其他再处理货物的费用。(7) 为避免货物运回的运费或再处理货物的损失,可让进口商将相关款项作为预付定金付出,如有可能预付款项中可以包括出口商的利润。(8) 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CIF价格条款,以防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灭失导致进口商拒付同时索赔

27、无着的风险。(9) 在进口地安置可靠代理人,通过其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及最新动态,在进口商拒绝提货、拒付货款时,代为处理索赔、法律诉讼及货物安置等问题。(三) 信用证方式存在的风险及防范1、 信用证方式存在的风险(1) 行资信不良的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做出付款承诺。因此,如果开证行本身资信不良,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就会面临极大的风险。(2) 符交单”原则所引起的拒付风险。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和指定银行只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按UCP600的规定,所谓“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对出口商而言,要做到与信

28、用证条款、UCP600相符,有时还并不太难,因为毕竟有章可循,但何谓“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则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做法,对此,国际商会也有些无能为力。据不完全统计,在国际贸易中,首次交单被拒付的比例高达70%。(3)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所引起有风险。2、 信用证方式风险的防范(1) 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外贸 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

29、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 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贸 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 信用证

30、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单据对整笔业务完成的重要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正确交单议付则是最后结算的基础。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机构(如SGS等)出具检验证书,也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以保证获得满意的进口货物。另外,作为受益人,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4) 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参考文献:2 a- J7 y/ ?8 v$ 4 K& G, q! V; v( o) S/ y m4 f. f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0 o) * S$ P! E4 V1 G1 k1 6 A, N U. T6 r7 x4 c z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北京:中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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