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财务预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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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推动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根据省地税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单位。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单位内部各所、各股室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单位的相关事项,完成既定的经费指标。 第四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单位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全面预算的中心。单位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单位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单位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单位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

2、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单位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单位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单位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我局应设立财务预算股,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股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3、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财务预算管理的领导下进行,计财股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单位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省地税局、市地税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和各项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市地税局的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我局对所属事项的财务预算管理方案必须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

4、财务预算编制要在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单位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流量表等形式反映。应当按照市地税局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

5、径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十七条 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2月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市地税局,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我局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

6、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单位要依照单位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股所、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条 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

7、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三条 在日常控制中,单位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计划和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四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

8、行股室负责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人员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五条 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第二十六

9、条 计财股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单位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目标。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客观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

10、算修正申请。 第二十九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计财股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上报省地税局市地税局审议批准,经市地税局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第三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股应当向县局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

11、价,即对日常工作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二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要求,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日常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先

12、进工作者奖、优秀公务员奖、日常工作奖、对单位贡献奖等奖项。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股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计财股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县局,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日常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计财股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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