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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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河区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实行数量和总量控制。经费开支原则上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局长出差时间较长,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代为行使审批权。第二条 经费开支10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财务手续。政策性开支严格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第三条 财务设立借用现金或支票的审批登记,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四条 借用现金应事先填写借支单,借款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借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下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开支。第五条 领用支票应在支票存根上填写日期等内容,同时注明¥限制支票额度。领用人须

2、在支票存根上签名,并妥善保管,对支票安全负责。第六条 报销票据均应填写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姓名,交办公室主任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第七条 凡请款开支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第八条 出纳应当每月盘点核算,每月5日前交帐,对于请款应还未还的要及时追还。第九条 会计在10日前完成会计帐,并将报表报局长审阅。第十条 支票印鉴由出纳、会计各执壹枚。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电话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每位工作人员每年可印制两盒名片,并全额报销印制费。原则上1500元以上的开支需使用支票,特殊紧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应变处理。第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一)办公用品费:办公用

3、品费统一由办公室开支,各科室(队)需购买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须填写采购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定报局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二)报刊费:订阅各种报刊杂志由办公室集中各科室(队)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征订、分发。(三)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由个人填写借(支)款单,注明所去地点、任务、人数,由所属科长签署意见后,经局长批准,向财务借款;为及时掌握经费开支情况和便于财务管理,出差者应在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的,需提前报局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飞机票款;出差住宿、补贴等,按天河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才能报销。(四)会议费:科室(队)召开业务性会议,需行政经费或专项经费开支的,由科室(队)预先将会议时间、人数编报经费预算送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会议结束后,会议费用凭发票或财税部门规定的收据、会议通知及参加人员名单报销。(五)工资管理:统发工资和补贴的,根据财局拨入个人账号日期为准。属有关规定代扣款项,由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手工制单发放相关工资费用等的,原则上每月25日发放。补贴、节日费、奖励工资等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等变动,凭办公室的书面通知办理。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工资、补贴的计发依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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