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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鸿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二00七年十月 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
2、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1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
3、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
4、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
5、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2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
6、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7、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
8、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
9、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10、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112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
11、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
12、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
13、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
14、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32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
15、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
16、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17、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
18、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
19、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
20、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1321 代理业务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21、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1402 在途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
22、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1403 原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
23、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1405 库存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进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
24、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
25、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进价)。1406 发出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
26、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进价)。1408 委托加工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27、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1411 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
28、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71 存货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
29、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481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费用但应在以后一年内各期进行摊销的费用。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30、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
31、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
32、本。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33、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
34、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35、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36、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
37、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511 长期股权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8、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39、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
40、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
41、、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21 投资性房地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
42、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
43、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44、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
45、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 “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46、”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