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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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联系方式:邮箱:B.P.11608 Yaound,Cameroun 传真:002372203191 经济室:002372212330,002372209522 商务室:002372212326 E-mail:cm 外汇为外汇管制国家。货币名称为中部非洲金融合作法郎,简称非洲法郎,由中部非洲国家银行发行。非洲法郎与法国法郎保持固定汇率:100非洲法郎1法郎。1998年欧元启动后,非洲法郎与欧元挂钩,655.957非洲法郎1欧元。喀麦隆的外汇管制外汇管理:喀政府对进口商品及个人用汇均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喀向境外转汇及居民兑换外汇时需经财政部审批.货币和汇率喀麦隆的货币为中非金融法

2、郎,由中非国家银行发行,同时也是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赤道几内亚和加蓬的法定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按1中非金融合作法郎兑0.02法国法郎的固定汇率“钉住”干预货币法国法郎中非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间按此汇率进行法国法郎外汇交易.其他某些外汇的汇价由官方根据法国法郎的固定汇率和巴黎外汇市场上有关的货币汇率套算挂牌.向不是中非国家银行成员国汇款收取0.50%的手续费,但以下情况不收手续费:与中央和地方政府业务有关的汇款;由银行签发许可证的进口支付;按计划归还正当获得的国外贷款;由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支付的官方使团的旅游配额和官方代表费用;支付保险费.对外汇买卖既不征税也不补贴.除与黄金有关的措施外,喀麦

3、隆的外汇管理办法一般不适用于以下国家:法国(及其海外领地)、摩纳哥;发行银行通过业务帐户与法国财政部相联系的所有其他国家(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因此,对这些国家的外汇支付均可自由办理.出于统计需要,对业务帐户国家的超过50万中非金融合作法郎的所有资金转移必须向当局申报.远期外汇补偿必须先经外汇管理当局批准.远期外汇补偿必须用合同中规定的结算货币,且期限应在3至9个月之间.结算必须在远期合同到期后8天内进行.外汇管理机构财政部的经济管理和对外融资理事会负责外汇管理.与所有国家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指定的经办机构(

4、邮政机构和指定银行)办理.进口许可证由工商业部签发,黄金进口许可证由矿业、水利能源部签发.出口许可证由财政部签发.对外支付中仍有拖欠款现象.对外结算货币自从喀麦隆成为业务收户国以后,与法国(及其海外领地)、摩纳哥和其他业务帐户国的结算使用中非金融合作法郎、法国法郎或任一业务帐户国货币办理.与其它所有国家的结算通常通过在法国的代理行使用这些国家的货币办理,或使用法国法郎通过法郎外汇帐户办理.帐户管理有关非居民帐户的规定以法国对非居民帐户的规定为基础.在指定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将中非国家银行钞票寄给中非国家银行在雅温得的代理机构时可贷记法郎外汇帐户.非居民中非金融合作法郎帐户交易可自由进行,非居民外汇

5、帐户不允许贷记或借记中非金融合作法郎.在喀麦隆国内外,不允许居民持有外汇帐户,在国外不允许居民和非居民持有中非金融合作法郎帐户.非贸易外汇管理1.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与法国(及其海外领地)、摩纳哥和业务帐户国的非贸易收入可以保留.应向其它国家居民收取的劳务方面的全部款项以及从这些国家的国外资产赚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应支付日后1个月内收回,如果收回的是外汇则必须在收回后1个月内结汇.居民和非居民旅行者可携带入任何数量的中非国家银行、法兰西银行或通过业务帐户与法国财政部相联系的发行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和硬币,以及携入任何数量的业务帐户以外国家的外国钞票和硬币(金币除外).2.非贸易外汇支付管理对法国(及其

6、海外领地)、摩纳哥和业务帐户国的非贸易支付超过50万中非金融合作法郎时必须事先申报但允许自由办理;对其它国家的非贸易支付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在基本贸易已经得到批准或无需批准时,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支付可自由办理.非居民以利润、股息和专利费形式得到的收入经申报后也允许自由汇出.非居民旅行者最多可携出入关时所申报数额的外国钞票和硬币,如没申报最多可携出5万中非金融合作法郎的外国钞票和硬币.黄金管理在喀麦隆,居民可自由持有、获得、处置黄金首饰.以任何其它形式持有黄金必须经矿业、水利和能源部的批准.一般只批准工业用户和首饰商.新近开采出来的黄金必须向矿业、水利和能源部申报,由该部决定是用于出口还是出售给国

7、内工业用户.只能向法国出口黄金.黄金的进出口必须事先得到矿业、水利和能源部以及财政部长的批准,财政部长很少批准进口黄金.以下情形的进、出口不必事先批准:(1)由或代表货币当局进、出口黄金;(2)含少量黄金的制成品(诸如充金的或镀金的商品)的进、出口.不管是事先须批准的还是不必批准的进口黄金均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关税计征制度喀麦隆海关总署公布,自1994年2月14日7时30分起,喀麦隆实施中非关税和经济联盟(UDEAC)税改中的新的共同对外税率(TEC),进口商品按四大类报关征税。 第一类:生活必需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书籍等),税率为5,某些商品还可免征营业税。 第二类:原料和工业设备(化工产

8、品、工业机械、20吨以上的机动车、电脑等),税率为10,某些商品还可免征营业税。 第三类:中间产品(纺织品、工业用机器配件、鱼等),税率为20,并征收营业税。 第四类:日常消费品(香水、汽车、服装等),税率为30,并征收消费税25。 海关除按四大类商品征收共同对外税率(TEC)之外,喀海关还要征增值税(A)、信息服务税,又称电脑税(INFO)、市政税(MUN)。根据进口商品的不同,有时还征收植物卫生检疫税、动物卫生检疫税、消费税等。 附表 喀麦隆需经部委技术检验的特别进口产品名单序号 税 则 号 列 商 品 名 称 送检验单位 1 02201100到02109000 食用肉 畜牧、渔业部 2

9、03011000到13079900 水产和畜产品 畜牧、渔业部 3 23099000 动物用饲料 畜牧、渔业部 4 30031000到30049000 畜牧用药品 卫生部 5 34011100 药物肥皂 卫生部 6 36020000 炸药制成品、 推进性炸药 矿业部 7 36041000 焰火制品 领土管理部 8 36049000 信号焰火 领土管理部 9 85251000 收发报机 邮电部10 85252000 收发报机 邮电部11 85279000 其它接收机 邮电部12 93031000 炮用弹药 领土管理部13 93032000 滑膛枪管式狩猎或 体育用步枪和马枪 领土管理部14 93

10、033000 其它狩猎或 体育用步枪和马枪 领土管理部15 93039000其它弹药(No.9303税则号内的) 领土管理部16 93061000 手枪子弹 领土管理部17 93062100 步枪或马枪用子弹 领土管理部18 93063000 其它子弹 领土管理部19 93069000 其它弹药 领土管理部20 贵重物质:金、镀铂金、蓝宝石等 矿业部21 放射性物质:铀、钍等 矿业部22含放射性元素的仪器 矿业部 在喀麦隆境内严禁进口和销售的产品名单 序 号 商 品 名 称 1 “IBERO”refined cooking oil 2 WHISKY“CN”“RAY” MIPIPO skin c

11、are products Medicated cream-I.KB medicated cream 3 Cream - crusader-skin toning cream-Eiegance Skin toning cream - Symbi cream 6 Skin pear Cream renue super bleading - Cream amba Cream - Nice Super Cream - Desire complexion cream Tura medicated cream - MIPIPO hydroquinone lotion 4 Jaribu Antiseptic

12、 soap, Germidal - H.G.12 Gemidal Soap - MIPIPO Germidal soap Robert medicated soap - Tura, Gemidal soap Sukissa Banqo - Antiseptic Baap - Skingard Medicated Soap - Bexo Antiseptic - Bico Soap 5 Capatatoi (Aretit) Dinoseb acetate Dinoceb Binapacryl(Mirocide) Cyhexatin Dieidrin Heptachior 2 - 4 - 5 TC

13、P Captfol - based fungicides Difolatan Folcid Merpafal Crisfolatan Foltaf Haipen Mycodifol Ortodifolatan 80 Captalatan 80 Herbicides with a dinoseb base (ARETIT) HOE 002904 Evosit Phenotan Dinoseh based Basanite Chemox General Chemox Chemsect Dynamyte Elqetal Hel - Fire Kiloseh Nitropone Sinax Gener

14、al Unicrop Caldon Dinitro DN 289 Gebutox Premerge Subitex Vertac Dinitro Weed Killef (Morocide) Binafacryl - based Acricid Ambox Dapacryl Dinosebe Endosan Motocide HOE 2 784 NIA 9 044 Dieldrine based Alvit Dieldrex Dieldrite Octalox Panoram D - 31 Aldrine - based Aldrex Aldrex 30 Aldrite Aldrosol Dr

15、inox Octalene Seedrin Liquid Heptachlore - based Drinox H - 34 Heptamul 6 Toxic and other industrial wastes 7 “Cock Brand” mosquito Killer 8 “Tukey Brand” Vegetable oil 9 Non - iodozed salt劳动法1992年8月14日 92007号法令一、 总则第1条 1、 本法适用于劳动者与雇主双方的劳动关系,及上述双方与在其管辖下的学徒之间的劳动关系。 2、 本法中劳动者,指无论其性别及国籍,所有接受自然人或法人,公益人员

16、或私人领导和管辖的人,从事有收入职业活动的人。雇主指负责领导和管辖的自然人或法人,公职人员或私人。劳动者的定义与雇主或职员的法律身份无关。 3、 本法对具有下列身份的人员不适用: 公职一般身份 法官身份 军人一般身份 国家安全特殊身份 监狱行政特殊身份 特殊条款涉及的其它行政附属机关 第2条 1、 劳动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国家必须全力帮助每个公民找到工作,在公民得到工作后,国家应全力保持其工作。 2、 工作是每个健康成年公民的国家义务。 3、 禁止强制工作。 4、 强制工作指用某种惩罚手段威胁个人从事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或服务。 5、 然而,“强制工作”一词不包括: (1) 有关兵役法或规定中

17、所要求的、或纯军事性质工程的工作或服务; (2) 在法律或规定中确定的属于公民义务的公众利益性质的工作或服务; (3) 作为法律判决结果的工作或服务; (4) 在遇到诸如战争、火灾、洪水、流行病、强烈动物流行病和动物、昆虫、有害植物寄生虫入侵的自然灾害,以及使人民或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或生存的正常条件陷入危险或可能陷入危险的情况,即不可抗拒情况下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二、 职业工会 第一章 职业工会职能及组织 第3条 本法承认所有劳动者或雇主不受任何限制,不需预先申请,具有自由创立职业工会的权力。工会的职能是研究、保卫、发展与保护他们主要的经济、工业、商业和农业方面的利益,以及促进其成员的社会、经济

18、、文化和道德的进步。 禁止职业工会从事与上述目标不相符的活动。 第4条 1、 劳动者和雇主,具有可按其职业与分工,选择加入一个工会的权力。 2、 禁止针对劳动者的 (1) 在工作上损害工会自由的歧视行为; (2) 所有下列作法都是歧视行为: 决定其工作时取决于是否参加工会; 由于加入或未加入工会,或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雇他们,或给他们造成其它损害。 3、 与本条规定相违的文件无效。 第5条 1、 劳动者和雇主的组织在遵守现行法律条例的条件下,有权制定他们的行政规定和章程,自由选择他们的代表,实施他们的管理。 2、 禁止上述组织之间的相互干涉。 第6条 1、 职业工会合法存在的日期以工会档案保管员发

19、予登记证明之日计起。 2、 尚未登记的工会促进者,如用已登记的方式活动,将受到法律追究。 3、 工会档案保管员系以法令的形式命名的官员。 第7条 1、 劳动者在要加入工会时,如并未从事有收的职业工作,就不能成为劳动者工会的成员。 2、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虽离开了他所从事的职业,仍可为职业工会成员: (1) 至少从事上述职业六个月; (2) 在工会内任职,或以专家名义被调至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位。 第8条 劳动者工会申请登记必须至少有20人署名,雇主工会必须至少有5人署名。工会章程必须符合本法条例。 第9条 工会的组织形式需由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通过后以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以使登记程序获得通过

20、。 第10条 1、 工会的促进者及行政人员、工作人员,需不曾受到刑法第30条第1、2、3款堕落条款定罪,他们应按他们的公民权行事。 2、 外国人需至少在喀麦隆共和国国土上生活5年。 第11条 1、 工会的登记以下列方式进行; (1) 向工会档案保管员提交工会及其章程的登记申请,附上两份章程和一份领导人及其职务的名单。 (2) 档案保管员接收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审核并将工会及其章程进行登记。超过此期限,就视为登记有效。 (3) 档案保管员对同名,或具有已登记过的名称及相似的名称,或有易引起工会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误解的工会名称不予登记。 2、 登记证的形式由合乎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 第12条 1、 如

21、果登记申请不符合要求,档案保管员应将自己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请其重新申请。 2、 收到新的申请以后档案保管员要么为其登记,要么拒绝,但应在30天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13条 1、 档案保管员可以取消工会的登记,如果: (1) 是以欺骗方式取得的登记证; (2) 已登记的工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或从事与章程不符的活动; (3) 已登记的工会不复存在。 2、 在取消登记前,档案保管员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有关工会,并说明他决定的理由。 3、 档案保管员取消工会登记后,需将这一决定在官方报纸上公布于众。 第14条 所有工会、工会成员,或所有认为被档案保管员取消或不予登记工会的决定所损害了的人,

22、在接到这个决定通知后30天内,可将争执提交行政法庭,并对其裁决可上诉,档案保管员有权旁听所有审理过程。 第二章 工会章程 所有工会章程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 工会名称及地址。 2、 工会创立的目的。 3、 收入的去向,会费中用于社会事业的份额。 4、 制定、修改、废除章程的方式。 5、 任命及罢免其领导人及对其成员制裁的方式。 6、 禁止选举不能用法语或英语阅读和书写的人为主席、书记、司库及其它类似职务。 7、 列出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业或正常活动,如果有,列出他们的雇主。 8、 关于资金或银行存款所在地,及其经常的核查单,至少有年终核查情况的条款。 9、 要有司库全面、正确的会计帐薄,由称

23、职人员对帐目定期核查,每年至少一次向询问情况的成员通报由称职会计做出的收支情况表。 10、 工会解散方式及其财产的移归,后者无论如何不能在成员中瓜分。 第三章 工会的其它有关条款 第16条 1、 所有登记的工会必须有一个可以联络,并可以收到通知的地点。这一地点使用后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档案保管员。如这一地点变更,也需在30天内将新地点通知档案保管员。 2、 登记后的工会正常运转三个月仍无地点,则将按下面第一六六条追究。 第17条 职业工会享受公民资格,有权进行诉讼,不需批准,就有权有偿或无偿地拥有动产和不动产。 第18条 1、 职业工会可以 (1) 在所有司法面前,行使有关涉及直接或间接损害他

24、们所代表职业的共同利益的事实的民法部分的一切权力。 (2) 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为劳动者建房,购置体育文化用地或会员用地。 (3) 创立、管理或补贴下列职业事业;福利机构、博爱基金、实验室、实验场、教育科学、农业、社会事业、与职业相关的教学与出版。其会议室、图书馆、职业培训课所必须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是不能扣押的。 (4) 为生产者和消费合作企业提供津贴。 (5) 与其它工会、公司、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 2、 如果章程允许,在不能以红利方式分配盈利的情况下可以: (1) 购买用于会员租赁,出借或分摊从事职业所必需的物品,尤其是原料,工具、仪器、机器、化肥、种子、植物、动物、牲畜饲料; (2)

25、 为个人劳动或工会所开发的产品销售提供免费撮合调停,即使不在自己名下或不在自己责任内,以展览、宣传、广告、征订、发运等形式为销售提供方便。 第19条 受工会委托的人员为解决劳动纠纷而采取的行动,只有在这个行动引起了另外一个人劳动合同的中止的情况下,和构成对别人自由支配其资产和干涉其工作权力的情况下,才对此人进行追究。 第20条 1、 职业工会的代表性质,由于需要如此,由劳动部长根据下列情况确认: (1) 劳动者工会,根据其参加人数; (2) 雇主工会,根据雇有劳动者的人数。 2、 工会鼓动的任何针对此方面决定的对抗情绪,归属行政法管辖范围。 第21条 1、 雇主可以从劳动者应得收入中直接提取劳

26、动者应交纳的正常工会会费,并立即支付给劳动者指定的工会组织。 2、 只在下列情况中允许从收入中提取会费: (1) 有关雇主和接收提取会费的工会之间曾签署此项协议; (2) 劳动者在交付雇主和工会的同意表格上签字表示同意,如果其本人不会读、写,则需按上手印。 3、 另外: (1) 劳动者的同意可以随时解除,这种解除在提出的日期当月开始生效; (2) 这种同意以默认顺延的方式延续,除非会费的数额有所变化; (3) 雇主提取会费所发生的费用可由雇主与工会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由受益的工会偿还。 第四章 工会联盟 第22条 1、 正规成立的职业工会可以为上述第三条述及的共同目的进行自由协商。 2、 工会可

27、以组成联盟,无论以何种形式和名称,这些联盟必须满足前几章的有关条款。 3、 联盟的章程必须另外规定参加工会联盟的各级代表机构所应遵循的条款。 4、 工会联盟享有职业工会的所有权力和保护条款。 三、 劳动合同 第一章 个人劳动合同 第一节 总条款 第23条 1、 劳动合同是一个劳动者为得到酬劳而保证在雇主的领导和管理下从事职业活动的一项契约。 2、 可自由签署劳动合同。 第24条 1、 无论签订合同地点在哪里,合同中一方或另一方的住址在何方,所有在喀麦隆执行的劳动合同,均需遵守本法条例。 2、 根据其它立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必须在喀麦隆执行的一部分也同样遵守本法条例。上一条例不适用于不超过六个

28、月的执行临时任务的外籍劳动者。 3、 第7条中规定的情况除外,合同的存在须采用签字双方能接受的形式,一切方法将用来证实它。 4、 书面合同免除一切印花税和签证税。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25条 1、 劳动合同可以用限期或不限期方法签订。 (1) 限期劳动合同系预先经双方同意规定了期限的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年,可以用同样期限续签合同。下列可视为限期劳动合同,但不能续签。 合同期限取决于将来发生事件的合同,其中一些合同的完成并不只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合同中应明确指出。 为限定工程而签订的合同。 (2) 不限期合同系指未预先确定期限,它可按一方或另一方的意愿随时中止,但下述第34条预先通知条

29、例规定的情况除外。 2、 外籍劳动者的合同续签需征求劳动部长的同意。 3、 喀籍劳动者的限期合同与同一公司只能续签一次,续签期满后,如果劳动关系依然持续,合同应改为不限期合同。 4、 上述条例不适用于招聘的从事下列工作的劳动者: (1) 或以补替缺勤或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为目的,或以限定期限完成的工程需要补充劳动力为目的的临时工作。 (2) 以吸收企业的行情上涨和未预料活动的增加,吸收预防紧迫意外而实施的紧急工程为目的,以组织抢救,或以对危胁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设备装置和企业建筑进行修理为目的的临时性工作; (3) 与企业活动天气性、周期性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5、 针对上述提及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国家

30、劳动和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26条 1、 第25条第4款涉及的劳动者,可以从临时工作企业雇用。 2、 以给使用者提供由他雇用和支付的劳动者为专营活动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被称作临时工作雇主。 3、 上段提到的劳动者只能从事在第25条第4款中确指情况的不长久的工作。 4、 开办临时工作企业须事先征求劳动部长的同意。 5、 临时工作企业与为使用者提供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6、 为使用者提供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有临时工作企业与使用者签订的使用合同。 7、 本条执行办法由国家劳动与咨询委员会提供意见后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27条 1、 凡在劳动合同中有超出三个月的期限条款,或需

31、劳动者离开住地外出工作的均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一份副本送劳动管辖监察员。 2、 涉及外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执行前,须经劳动部长同意。 3、 由雇主申请批准,如不予批准,则合同无效。 4、 如劳动部长在接到批准申请之后两个月内未予答复,则该申请被视为通过。 5、 本条执行办法由国家劳动与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28条 1、 雇主和劳动者为签订最终合同,先商妥劳动者的服务质量及数量,其次商定在雇主处的劳动、生活、酬劳、卫生、安全和气候条件。这叫作试用。 2、 试用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考虑到职业的技术和习惯,它不能超出考验被雇人员需要的期限签订。无论如何,试用不能超过六个月,干部可

32、延长为不超过八个月,续签合同也并算在内。 3、 招聘、路途、培训和实习时间不能算在试用期内。 4、 无论原因如何,外出劳动者的返家费用由雇主负担。 5、 试用到期后继续延长而无新签合同,则被视为最终雇用并从试用期始计算。 6、 试用方法由国家劳动合同与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劳动部长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29条 1、 由企业领导制定内部制度,其内容限制在只涉及符合常规和纪律程序的劳动的技术管理制度,涉及企业正常运转必须的卫生和劳动安全。 2、 所有其它条款,尤其是酬劳条款,第68条4款列举的情况除外,均视为无效。 3、 内部制度由企业领导提交人事代表和劳动管辖监察员通过后才生效,后者可以撤出或修改

33、同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条例。 4、 内部制度的上报、提交和张贴方法,以及有多少企业劳动者时该制度才有必要存在的问题,由国家劳动与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劳动部长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30条 1、 禁止雇主罚款。 2、 雇主建立在纪律权力之上的唯一扣除工资制裁是解雇不劳动者。 3、 如下列条件未同时满足,则解雇无效。 (1) 最终确定自宣布之日起,最多不超过8个工作日。 (2) 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告知理由。 (3) 48小时内通知劳动管辖监察员。 4、 如果证实的理由被法庭判为不充分,劳动者将得到相当于失去工资部分的补偿。他能出示证据证明他由于此举受到了不同于工资损失的其它损害,也将得到补偿。 第31条

34、 1、 劳动者的所有职业活动均属于雇主,除非合同规定的例外。然而,允许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不与本公司竞争,和不损害已商定正常工作的实施的其它职业活动,如有相反的协议不在此例。 2、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已中止的劳动者不能为自己或为他人从事与雇主竞争的活动,此项协议可写入条款中: (1) 如果合同中止前,雇主已支付劳动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用; (2) 中止合同是由于他工作的严重失误。 3、 此项禁止使用范围为工作地周围50公里,它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暂停和终止 第32条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暂停: 1、 无论动机如何,雇主服役后企业关闭。 2、 无论动机如何,雇主服兵役

35、或应召服兵投期间; 3、 劳动者生病缺勤期间,病情诊断须由雇主同意,或国家承认的医院或医生开具,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这个期限可延至新的代替劳动者到来之时。 4、 第84条规定的产假期间。 5、 第30条规定条件的解雇期间。 6、 第91条规定的职工教育假期期间。 7、 劳动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停工期间。 8、 根据协商任命和选举等政治行政活动期间。 9、 劳动者在监护、扣押期间。 10、 劳动者被更换住所的配偶如回,而调任又不可能的缺勤期间,期限为2年,根据协商可延长。 11、 不超过六个月的技术性罢工期间。技术性罢工定义为:由于突发事件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经济形势不景气所引发的企业或机

36、构人员的一部分或全部集体中止工作。 第33条 1、 在上述第33条1、2、3款情况下,如果合同是不限期合同,雇主需支付给劳动者一份或者相当于,在缺勤时间等于或多于预先通知的时间的情况下,预先通知补偿费的金额;或者相当于在缺勤时间低于下列第34条规定的预先通知时间情况下,劳动者申明的缺勤时间内应收到的酬劳部分金额。 2、 在同样情况下,如果合同是期限合同,补偿则在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并须参照不限期合同确定的预先通知条文进行,工作资历以执行合同开始时计。在此情况下,暂停后不再延长原合同期限。 3、 技术性罢工和缺少集体议定书的情况下,补偿条件由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劳动部长以法令形式确定。

37、 第34条 1、 不限期合同可按其中一方意愿解除,但需由提议一方预先通知另一方,并须阐明理由。 2、 预先通知以通知之日起计算。它不从属于任何暂停和解除条件。在任何条件下,它不能计入劳动者假期。 3、 预先通知期限和条件将参照劳动者的资历和他的职业等级,由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劳动部长以法令形式确定。 第35条 1、 在预先通知期间,雇主和劳动者必须遵守他们的相互义务。 2、 在预先通知期间劳动者可以在一周中使用任何一天时间寻找其它工作,既可以天计,也可以以小时计,工资照付。 3、 一方如果不遵守此义务,另一方则不被认为受到预先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不影响申请补偿。 第36条 1、 所有不

38、限期合同的中止,没有预先通知,或没有遵守预先通知期限,负有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在未被遵守的预先通知期间可获得的酬劳和各种利益的金额。 2、 然而,合同中止在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也可不预先通知。但保留对重大失误评估的权力,保留有关法庭对失误程度的评估权力。 第37条 1、 未发生重大失误的情况下,由雇主解除不限期合同,在此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劳动者,有权得到解雇补偿,它不同于也考虑资历的预先通知补偿。 2、 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由劳动部长以法令形式确认解雇补偿的计算和发放办法。 第38条 期限劳动合同除重大失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提前停止。 第39条

39、 1、 随意中止合同应给予损害补偿。随意解雇,是指由于与劳动者意见不合,或因其加入或未加入某一工会引起的解雇。 2、 有关法庭在经过调查中止合同的情况和起因后可认定是否随意中止。判决书上必须注明由解雇一方申明的理由。 3、 凡解雇情况,雇主均须带有他引证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动机证明。 4、 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是依据所有能证实存在和确定受损程度的基本材料,尤其是: (1) 如责任属劳动者,还要视其技术水平和工种。 (2) 如责任属雇主,还要视该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性质、资历、年龄和无论何种性质的权力。总之,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在企业资历年限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不低于3个月的工资。 5、 合法解雇劳动者,雇

40、主不需按固定格式拿出意见,损害补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6、 上款提及的工资指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净工资。 7、 这些损害赔偿既不同于未遵守预先通知补偿,也不同于解雇补偿。 第40条 1、 上述34条1款不适用于因经济原因的解雇。 2、 经济原因的解雇是由于经济困难、技术改造和内部调整,雇主出于与劳动者本身并无联系的一个或几个动机,而出现的取消或改变工作或改变劳动合同。 3、 为避免出现经济原因的解雇,如果有人事代表,雇主应该召集其在劳动管辖监察员出席的情况下,寻找其它方法,诸如:缩短工时、轮班、部分时间工作、技术罢工、调整各种奖金、补偿和其它利益,甚至降低工资。 4、 经过不超过30天

41、的磋商,如达成协议,在各方及劳动管辖监察员签署的纪要中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效。 5、 如有劳动者书面拒绝上款措施,他将收到预先通知补偿并被解雇,如果发放条件满足,则还应给予解雇补偿。 6、 (1) 如上述磋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尽管采取措施,仍须解雇一部分人,雇主则须建立解雇秩序,但同时要考虑到劳动者的职业态度,在本企业的资历和家庭负担。然而,需要优先考虑的是职业态度。 (2) 雇主应该书面通知人事代表建议解雇的劳动者名单,同时注明选人标准,以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 人事代表最多应在8天内将其答复书面告知雇主。 (4) 雇主的通知与人事代表的回复应即送劳动部长以取得仲裁。 7、 除非其

42、工作被取消,人事代表不能被解雇,还须经劳动管辖监察员同意。 8、 进行解雇秩序的磋商,所需费用由雇主承担。 9、 企业在2年内招聘时,如果职业态度相同,被解雇劳动者享有优先权。 10、 由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劳动部长将以法令形式确定本条实行办法。 第41条 在需要解除第27条第2款规定的合同时,雇主须在15天通知批准该合同的权力机关。 第42条 1、 (1) 雇主法律环境改变时,尤其是继承、出售、合并、改变资金、成立公司,正在执行的所有合同自改变之日起,在新雇主与企业人员之间继续生效。它的解除只能在本节有关条件与形式下进行。 (2) 上段不适用下列情况: 企业改变活动; 所有劳动者在

43、改变前向劳动管辖监察员表明他的希望,根据自身权力支付解雇金后被解雇; (3) 企业的中止,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免除雇主遵守本节条例的义务,倒闭和裁判上的清理不能视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3、 劳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按任何一方提议进行修改。 (1) 雇主提议的修改确是有益的,但被劳动者拒绝,因此而造成的解除合同,雇主没有责任。如果建议修改被证实无益于企业,则解除被视为滥用。 (2) 劳动者提议的修改确是有益的,但被雇主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辞职才能解除合同。 第43条 第34条至42条规定不适用于试用合同,它可以不经预先通知便解除,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补偿。有相反协议不在此例。 第4

44、4条 1、 合同到期后,无论它解除的动机如何,在劳动者离去前雇主应发予其劳动证书,上面须注明进、出日期,曾经从事的工作种类及其日期。 2、 此证书免除所有登记税和印花税,尽管上面写有“义务清讫”或其它字样,它既不承担义务,也不代表收据。 第二章 学徒 第45条 学徒合同为工业、商业、农业或手工机构领导给予某人全面的职业方法培训,此人必须接受他受到的指导,并从事以学徒为目的的交予他的工作。 第46条 学徒合同必须形成书面形式,否则无效。它免除所有印花税和登记税。 第47条 它的资金和形式条件,实施、解除条件和后果,执行情况检查将由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以法律形式确定。 第三章 包工 第48

45、条 包工头系次雇主,他自己招聘需要的劳动力,他同雇主签署书面合同以承包价实施某项工程或提供某些服务。 第49条 1、 工程在雇主的车间、仓库或工地上进行时,如包工头无力兑现他对劳动者的义务,则由雇主代替。 2、 工程在雇主的车间、仓库或工地以外的地方进行时,如包工头无力支付,雇主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 劳动者的利益如被损害,则直接向雇主索赔。 4、 然而,上述1、2、3条不适用于包工头曾进行商业登记和持有有效营业证的情况。 第50条 1、 包工头须在他负责实施工程的车间、仓库和工地长期张贴其姓名、地址、包工头身份、雇主姓名地址和工作时间。 2、 如工程系在雇主的车间、仓库或工地上进行时,亦须张贴。 第51条 雇主须公布所有与他签订合同的包工头名单。 第四章 集体协议与机构协定 第52条 1、 集体协议系旨在要么在某一企业或一集团企业内部,要么在某一行业内部,调整雇主们与劳动者职业关系的契约,它的签订是: 以某一个或某几个劳动者工会代表,或某一工会联盟的代表为一方; 以某一个或某几个雇主工会或其它雇主组织代表,或一个或几个雇主个人为另一方。 2、 集体协议可以写入比法规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但它不能与公共秩序有关条款相抵触。 3、 集体协议确定其实用范围,它可以是全国的,也可以是省间的或地区的。 4、 劳动部长收到有关法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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