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002事故调查及障碍异常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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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HDWRD - 207 002 - 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电新疆发电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各部门不安全事件的调查方法、要求,因设备故障、严重违章作业、严重违章指挥或操作、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障碍、轻伤、异常、人身未遂标准,并对标准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本标准适用于厂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各级生产人员,非生产部门发生的事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引用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规程汇编 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华电集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华电集团3 术语 事故: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设备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和少

2、送电,电能质量降低,造成经济损失及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之一者称为事故。3.1 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发电、供电、基建、电网调度等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讯设施的走廊等。3.2 非计划检修:系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3.3 被迫停止运行:系指设备停运前,未得到调度批准或在调度批准的时间以前停运。3.4 电力系统瓦解:系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系统非正常解列成几个独立系统。3.5 电力系统稳定破坏

3、: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电力系统振荡和电压急剧降低。3.6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重置(按同类型设备)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不扣除设备折旧,保险厂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3.7 主要发供电、热、脱硫的系统、设备: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脱硫系统、热网系统、起/备变压器、220kV、110kV母线、断路器、电缆、线路等。3.8 专用压力容器:系指直接用于发供电生产的压力容器,如热力系统中的减温减压器、加热器、除氧器、扩容器、压缩空气罐等。“爆炸”系指压力容器损坏后,压力瞬间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3.9 外力破坏:系指发供电设备

4、在完全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局外人员在这些设备附近活动,而本单位又确实无法及时进行监视,致使发供电设备损坏或发生短路,而造成的事故,如线路器材被盗、汽车撞电杆及电力设施附近射击、放炮、开挖、起吊作业等。3.10 重要辅助设备:指高压油泵、润滑油泵、EH油泵、冷水泵等。3.11 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供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3.11.1 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电除尘器、密封风机、火检风机、消防泵、引送风机磨煤机油站。3.11.2 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除氧器、旁路系统、高压加热器、电泵油站。3.11.3 与上述各设备配套的电动机。3.11

5、.4 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厂用变压器、6kV及以上断路器刀闸、柴油发电机。3.11.5 供油泵、斗轮堆取料机、管带机。3.11.6脱硫增压风机、增压冷却风机、原烟气挡板、净烟气挡板及旁路挡板、增压风机进出口挡板、吸收塔、浆液循环泵。3.11.7热网加热器、热网疏水泵、热网主供回水管道、热网循环泵。3.11.8与上述各设备配套的电动机。3.12 重要施工机械:指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设备等。3.13凡不属上述设备的其它设备都定为一般生产辅助设备。3.14禁火区域:指燃油库区围墙以内、汽轮机及锅炉油系统、油处理室及滤油室、蓄电池室、油冷却变压器、油库、柴油发电机室、化学药

6、品库、材料库房、计算机房、电缆夹层、输煤系统、煤场等。3.15 重要电气保护:指发变组回路的差动、失磁、瓦斯、断水、转子两点接地等切机保护,变电设备的母差保护、失灵保护,线路的高频、光纤、距离、零序、重合闸等。3.16 重要热工保护:指作用于停机、停炉的保护,如超速、串轴、胀差、低真空、低油压、灭火等保护,以及可能导致主要辅助设备跳闸的保护。3.17 重要联动装置:指发电机主开关联动主汽门、励磁装置调节柜联动、厂用电源联动、热工仪表电源联动及重要辅助设备之间的联动。3.18重要自动调节装置:指发电机励磁自动、同期装置自动;锅炉汽温、汽压、水位、燃烧自动;汽轮机轴封、除氧器压力、高加水位自动及燃

7、料计量自动。3.19 重要电气仪表:指发电机有功、无功、电度表;静、转子电流表、电压表、周波表;6kV及以上母线电压表;线路电流表、电度表、有功功率表;厂用变压器电度表;各种自动记录表。3.20 重要热工仪表:指主蒸汽及再热蒸汽压力表、温度表;给水压力、流量表;汽包水位表、炉膛负压表;汽轮机转速表、真空表、串轴表、胀差表、调速油压表、润滑油压表、润滑油温表;机炉重要监视点的金属壁温度表;除氧器压力、水位表;高加水位表;发电机和变压器温度表;影响机组启停的有关仪表、所有记录表。3.21“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电力生产及供热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生产准备等生产性工作以及生产性管理

8、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等均属生产性管理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及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如员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 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3.22“生

9、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3.2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设备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带来的损失。设备设施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规定,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

10、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IA1851998)。3.24“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及供热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3.25“本厂负有特定责任”是指:非本厂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在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厂负以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3.25.1.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资质要求。3.25.2.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没有完整的记录。3.25.3.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而未事先

11、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未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3.25.4.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注:“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

12、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3.26“全厂(站)对外停电”是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机组当时可能未停,带厂用电运行,虽电网经发电企业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停电。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3.27“低温供热”是指:由于本厂主要原因,导致居民用户室内平均温度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低限值。3.28“不良社会影响”是指:被媒体曝光

13、、群众抗议、向集团外有关部门写信举报等负面影响事件。3.29“一般电气误操作”是指:3.29.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3.29.2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3.29.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由于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3.29.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3.29.5. 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3.29.6. 监控过失:人

14、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3.30“多种经营企业”包括: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企业。3.31“员工”是指:企业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3.3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4 管理职能4.1 厂生产及非生产各部门发生的因设备故障、严重违章作业、严重违章指挥或操作、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障碍、轻伤、人身未遂、异常,均为本标准的管理范围。4.2 在厂长的领导下,由生产副厂长负责本标准的监督与考核,对口职能部门为厂

15、安全监察部。4.2.1安全监察部是事故认定与统计上报的职能管理部门。4.2.2事故调查组是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的临时组织机构。4.2.3生产运营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技术配合部门。4.2.4事故单位是本单位事故调查与处理资料配合部门。4.3责任4.3.1安全监察部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组织分析认定、事故统计、上报工作。4.3.2事故调查组负责具体事故的调查认定与事故处理工作。4.3.3生产运营部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中的技术工作和事故报告的提供。4.3.4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中原始资料的提供及事故处理工作。4.4权限4.4.1安全监察部具有事故认定、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监督及事故统计、上报权。4.4.2

16、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4.4.3生产运营部具有事故调查与处理技术分析权。4.4.4事故单位具有提供事故原始资料权。4.4.5消防保卫部具有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权。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的原则5.1.1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5.1.2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2不安全事件的分类5.2.1事

17、故: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5.2.2障碍:一类障碍、二类障碍。5.2.3异常5.2.4人身未遂5.3不安全事件报告5.3.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等报安全监察部;立即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2小时之内汇报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至所在地电监会、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5.3.2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和厂内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等报安全监察部

18、,3日内将详细的事故原因、分析书面上报安全监察部;及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发生后,上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5.3.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类障碍、火灾事故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等报安全监察部,3日内详细的事故原因、分析书面上报安全监察部;及时汇报至华电新疆分公司。5.3.4发生二类障碍、异常、轻伤、人身未遂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上报生产运营部,3日内将详细的事故原因、分析书面上报安全监察

19、部。5.4各类事件的调查5.4.1人身死亡事故由国家有关政府机关和华电集团公司组织调查。5.4.2重伤事故由华电新疆公司组织调查,事故报告由安全监察部填写。5.4.3轻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责任部门填写。5.4.4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有关机构和华电集团公司组织调查。5.4.5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报电监会组织调查。5.4.6一般设备事故由华电新疆分公司组织调查,事故报告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填写。5.4.7障碍、异常、人身未遂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调查,事件报告由责任部门填写。5.4.7.1主持人:安全监察部主任5.4.7.2参加人:责任部门主任、副主任、专工、安全监察部专责、生产运营部

20、专工、专责、部门安全专责、责任班组负责人参加(性质严重或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时,安监部协助生产副厂长组织调查,副总工参加)。5.5调查程序5.5.1保护现场5.5.1.1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5.5.1.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5.5.1.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5.5.2收集原始资料5.5.2.1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

21、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全监察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5.5.2.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全监察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5.5.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5.5.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

22、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5.5.3调查情况5.5.3.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5.5.3.2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等。5.5.3.3查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

23、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5.5.3.4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5.5.3.5查明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损失电量、减供负荷等情况。5.5.3.6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管理、

2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以外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5.5.4原因分析和责任的确定5.5.4.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5.5.4.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5.5.4.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5.5.4.4凡事故原

25、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5.5.4.4.1厂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5.5.4.4.2规程制度不健全;5.5.4.4.3对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力;5.5.4.4.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5.5.4.4.5反事故措施不落实;5.5.4.4.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5.4.4.7违章指挥。5.5.4.5因设备故障和人员操作、调整造成的一般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分析,应由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收集的资料,从技术方面、管理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将原因分析结果上报至安全监察部。5.5.5提出防范措施5.5.5.1

26、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5.5.5.2为防止同类不安全事件今后再发生,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落实负责执行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措施落实情况按时反馈至安全监察部。5.5.5.3生产运营部、财务部必须优先保证执行防止事故对策所需的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费用。5.5.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5.5.6.1不安全事件责任确定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5.5.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5.5.6.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5.5.6.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

27、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5.5.6.2.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5.7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5.6调查报告书5.6.1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以及集团公司认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经安全监察部主任和领导审核后上报,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5.6.2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单位或政府安全管理部门。5.6.3事故调查结案后,安全监察部应将有关

28、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5.6.3.1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5.6.3.2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5.6.3.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6.3.4物证、人证材料;5.6.3.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5.6.3.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5.6.3.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5.6.3.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5.6.3.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5.6.3.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5.6.3.11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5.7工作程序、程序图

29、5.7.1工作程序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搜集原始资料;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扩大情况;确定责任人及处理意见;找出防范措施。5.7.2程序图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制定防止对策原因责任分析调查取证成立事故调 查 组 5.8 统计事故、一般及以上事故遵照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执行。5.9 障碍标准5.9.1 一类障碍5.9.1.1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未造成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5.9.1.1.1主要发电设备、热网系统、脱硫系统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注:未构成事故的主要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30、,定为一类障碍。5.9.1.2按调度调峰要求,锅炉带最低负荷运行发生灭火停炉,但非人员过失造成,而且未引起设备损害或对用户少送电(热)。5.9.1.3确因来煤、来油质量差造成的灭火停炉,但未引起设备损害或对用户少送电(热)。5.9.1.4由于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煤质差等原因造成机组有功出力比调度下达的有功负荷曲线降低了4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未构成一般事故的。5.9.1.5电能质量降低5.9.1.5.1本厂机组异常运行,引起电力系统频率超过500.5Hz,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频率超过501Hz,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5.9.1.5.2 220kV母线电压超过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数值

31、的5%,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或超过规定数值的10%,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5.9.1.6 由于本厂原因造成110kV 及以上线路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由于用户过失引起线路跳闸事故,本厂没有事故责任者。5.9.1.7 为了抢救人的生命和抢险救灾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5.9.1.8 事先经过华电新疆公司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在实行中由于非本厂人员过失所造成的设备异常运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5.9.1.9脱硫设备(增压风机、原烟气挡板、净烟气挡板及旁路挡板、增压风机进出口挡板等)引起机组被迫停运但未造成对外少送电(热)。5.9.1.10脱硫系统故障退出运行者。5.9.

32、1.11在电负荷满足供热要求,但供热参数未达到热力公司要求,时间连续超过5小时者。5.9.1.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5.9.1.13由于跑油、跑树脂、跑酸碱或车辆损坏,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含修理费等与之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5.9.1.14未按物资采购相关标准完成物资采购任务,造成设备因无备品备件无法及时修复,使机组不能按照调度下达的有功曲线带负荷,每小时少发电20MW及以上,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未构成一般事故的。5.9.1.15对于其他性质较严重的不安全情况,厂领导认定为一类障碍者。5.9.2 二类障碍5.9.2.1 通用部分5

33、.9.2.1.1 不遵守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章操作(作业),过失及违章责任,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5.9.2.1.2 由于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煤质差等原因,造成机组降低出力超过20MW,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比调度下达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机组的有功负荷下降5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而未超过15分钟。5.9.2.1.3 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无功负荷比调度下达的曲线数值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了30分钟;或数值低10%以上,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而未

34、超过30分钟。5.9.2.1.4 机组异常运行,引起电网频率偏离500.5Hz,延续时间未超过30分钟;或频率偏离501Hz,延续时间未超过10分钟。5.9.2.1.5 220kV母线电压超过调度规定电压的5%,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超过规定电压的10%,且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而未超过30分钟。5.9.2.1.6机组启动过程中并网后在交调度前发生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1.7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者。5.9.2.1.8 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者。5.9.2.1.9 由于采购

35、、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者。5.9.2.1.10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损坏贵重仪表、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0元者。5.9.2.1.11 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元者。5.9.2.1.12 一级禁火区域发生明火,未造成后果者。5.9.2.1.13 主要辅助设备故障在48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或备用。5.9.2.1.14 重要辅助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或备用。5.9.2.1.15 一般辅助设备故障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或备用。5.9.2.1.16 20kW及以上电动机损坏(轴承除外)。5.9.2.1.1

36、7 6kV及以上主要辅助设备运行中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1.18 已生效的工作票、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异常者。5.9.2.1.19 主要发电设备检修到期不办理手续(包括不办理终结手续或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造成发电设备延期但未超过调度规定投入运行或备用的时间。5.9.2.1.20 在油区等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工作票者。5.9.2.1.21检修热力设备,未按规定隔绝或有关汽、水、油系统,阀门未挂牌、上锁,以致将汽、水、油喷至检修场所者(虽未伤人)。5.9.2.1.22 为隐瞒异常真相,撕毁记录纸、停表计、作假记录或不做记录者。5.9.2.1.23 由于

37、本部门责任,造成机组延误启动并网并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1.24 开机前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造成后果者。5.9.2.1.25 非火警情况下,擅自使用消防水者(紧急情况下冲渣已电话通知消防队除外)。5.9.2.1.26生产现场配电箱,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短路(乱接电源、打扫卫生溅水等),或引起配电箱总电源跳闸者。5.9.2.1.27 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造成设备故障重复发生者。5.9.2.1.28 生产现场使用未经校验合格的起重工具、登高工具、电气工器具等安全用具者。5.9.2.1.29 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异常5.9.2.1.30 生产设备及泵房设

38、备被水淹者。5.9.2.1.31 凡因工作中将水溅到电气设备造成短路跳闸(设备损坏)或产生不良后果者。5.9.2.1.32 重要及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自动装置误投、误退、误整定或回路接线错误者。5.9.2.2.33 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者。5.9.2.1.34 由于人员误动、误碰使运行中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者。5.9.2.1.35 综合泵房停止向生产区供消防水。5.9.2.1.36 未按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切换及定期工作者(包括仪表定期校验)。5.9.2.1.37 备用电源自动装置、重要联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5.9.2.1.38 加减负荷超过规定值造成后果者。5.9.2.

39、1.39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调度管辖设备者。5.9.2.1.40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有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可能者。5.9.2.1.41 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弄带电设备,情节严重者。5.9.2.1.42 集控室、网继室空调故障停运24小时未修复者。5.9.2.1.43 透平油、EH油油质量不合格超过72小时者。5.9.2.1.44 热网或脱硫系统任一6kV电机故障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1.45 主要辅助设备轴承损坏者。5.9.2.1.46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缺陷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者。5.9.2.1.47 热网或脱硫6kV、380V段母线失压,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

40、.2.1.48 浆液循环泵全停或吸收塔浆液搅拌器全部故障退出运行。5.9.2.1.49重要、主要辅机设备轴承抱死烧损。5.9.2.1.50 由于重要发供电设备(包括重要、主要辅助设备)异常造成非计划停运,由生产运营部临时安排在晚间低谷消缺,时间超过6小时,且未构成一类障碍的。5.9.2.1.51生产场所的禁火区域出现着火现象,且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如:燃油库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电缆系统、变压器、配电室、输煤系统、煤场、材料库房、蓄电池室、集控室、电子间等区域。5.9.2.1.52主要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达1万元(含修理费等与之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及以上而未达到一类障碍标准的。5.9

41、.2.1.53厂区发生着火,经济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不满5万元。5.9.2.1.54为了隐瞒不安全事件真相,做假记录或不做记录;或事故分析会上提供假情况误导事故分析的。5.9.2.1.55用起重设备起吊物件时,不论何种原因超重吊物,且起吊物离开地面的。5.9.2.1.56未按照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及时购回备品备件,造成设备不能及时修复,未构成一类障碍的。5.9.2.1.57冬季用暖时期,由于人员责任或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全厂暖气系统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者。5.9.2.1.58生产电话故障,接到通知后,重要生产电话(如调度、值长电话)4小时内未修复、主要生产电话24小时内未恢复或任意一台生产电话4

42、8小时未恢复。5.9.2.1.59大、小修后应做的保护试验而未做。5.9.2.1.60对于较大不安全情况,厂领导认定为二类障碍者。5.9.2.2 电气部分5.9.2.2.1 发电机启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5.9.2.2.2 发电机转子回路一点接地。5.9.2.2.3 6kV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5.9.2.2.4 6kV系统单相接地超过2小时。5.9.2.2.5 直流母线失压,10分钟内未恢复者。5.9.2.2.6 6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者,或主变压器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及以上者。5.9.2.2.7 重要辅助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电动机相序

43、接反,投入运行后发现者。 5.9.2.2.8 违背现场标准,强行拆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5.9.2.2.9 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拒动、误动。5.9.2.2.10 6kV重要、主要辅助设备及以上电气设备跳闸;或6kV、380V段厂用电源开关跳闸,造成厂用母线失压,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2.11 高压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者。5.9.2.2.12 主要电气保护失效或误投;或双套保护中一套退出,时间超过24小时者。5.9.2.2.13 6kV及以上开关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6kV重要、主要辅助设备运行中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5.9.2.2.14 电气设备检修,漏

44、挂接地线、短路线,或送电前漏拆接地线、短路线,而后被发现未造成后果者。5.9.2.2.15 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5.9.2.2.16 厂用变压器线圈和铁芯损伤,需要进行处理者。5.9.2.2.17 发电机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单套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5.9.2.2.18 主变上层油温超过70者,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需降低出力者。5.9.2.2.19 主变冷却装置两路工作电源同时中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路电源故障退出备用时间超过8个小时者。主变压器单台冷却装置故障停运,修复时间超过36小时者。5.9.2.2.20 主变运行中,冷却装置全停超过10分钟者。主变

45、任意一台油泵故障停用,修复时间超过24小时。5.9.2.2.21 发电机各部温度超过规程允许值者。5.9.2.2.22 同期装置不能进行并列操作。5.9.2.2.23 重要电气仪表指示不准,造成不良后果或失灵8小时未恢复者。5.9.2.2.24 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于极限,或油质劣化未及时发现、处理,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5.9.2.2.25 系统故障时,故障录波器不录波或录波不正常者。5.9.2.2.26 直流回路总电源跳闸者,未构成二类障碍者。5.9.2.2.27 操作不当,引起自动装置、保护信号动作者。5.9.2.2.28 避雷器未按规定投运者。5.9.2.2.29 220kV变电站内断地线

46、者。5.9.2.2.30 运行中的6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5.9.2.2.31 柴油发电机在事故情况下不能作为备用电源或运行中跳闸者。5.9.2.2.32 由于设备或运行调整原因造成发电机内部进水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9.2.2.33 220kV线路、发变组两套保护故障退出运行,或其中一套保护故障退出,时间超过8个小时,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5.9.2.2.34未接中调命令,擅自退出调管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5.9.2.2.35 220kV变电站网控操作员站两套同时故障,无法进行监控时,或一台操作员站故障退出超过24小时。5.9.2.2.36强

47、行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未按照制度使用万能解锁钥匙。5.9.2.2.37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七日内未修复。5.9.2.3 汽机部分:5.9.2.3.1 汽轮机任一调速汽门运行中发生故障未构成一类障碍,或汽轮机调速系统波动使负荷变化超过额定负荷的20%。5.9.2.3.2 高压加热器系统故障,停止运行超过72小时。5.9.2.3.3 除氧器系统泄漏,需降温降压处理者。5.9.2.3.4 凝汽器泄漏,迫使解列查漏者。5.9.2.3.5 汽轮机开机升速中,因操作不当,使汽轮机超速引起超速保护动作者;或升速过快造成机组振动超过标准值。5.9.2.3.6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泵、加热器等,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异常,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者。5.9.2.3.7 发电机内冷水压力低引起发信号造成备用泵联动者;或冷却水质量恶化未造成后果者。5.9.2.3.8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回油温度高于65以上者。5.9.2.3.9 正常运行中,凝汽器掉真空,致使机组减负荷者;机组正常运行中,由于调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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