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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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安监应急20139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现就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原则及法律依据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全市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申请和各级安监部门对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登记过程应严格遵照以下法律、法规、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2月1日实施);(四)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七)关于在福建省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监应急201030号);(八)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政办(200898号);(九)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政办(2008141号);(十)三明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安委(

3、20087号)(十一)关于三明市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明安监应急201162号);(十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二、备案范围与进度要求凡是在三明市境内的以下几类企业均需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1. 非煤矿山企业;2. 危险化学品企业;3.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及涉爆企业;4. 煤矿企业;5. 建筑施工企业。以上第1、2、3类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第4、5类企业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其它行业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参照执行。三、备案程序(一)预案编制或修订企业应按照生

4、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以及省、市意见和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预案评审采用要素评审方式,重点审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

5、或建议。评审组应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人员应由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参加。预案评审会议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评审专家应对预案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指出预案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明确评审结论并附有专家名单和签字确认。 (三)预案完善和发布企业应认真分析应急预案的评审意见或论证意见,按照评审意见或论证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的,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或论证。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四)评审应当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

6、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五)申请备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实施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安监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预案的形式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预案备案申请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以及评审组长复审意见;3. 评审或论证专业人员名单(签名);4. 经评审修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

7、各一份(word格式)。四、工作要求一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行业编号(两位字母)+行政区划代码(六位数字)+年月日(八位数字)+登记流水序号(三位数字)”共计十九个数字符号,例如:“WH3504002011031200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编号为WH,非煤矿山行业编号为FM(详见明安监应急201162 号文)。(二)应急预案备案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进行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

8、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8)应急预案备案时间超过三年的。应重新备案的预案,需要提交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报告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三)各有关部门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在预案登记备案后方可核发许可证。新建企业需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应申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准予登记备案后方可核发许可证。已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企业可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但备案登记到期时间(预案有效期三年)应不少于三个月。备案登记到期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应在换发安全生产许

9、可证时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四)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明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的相关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联系人:何锋 施锋,联系电话:8211939 传真:8211308电子邮箱:smaqyj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3日抄送:省安监局,省应急中心,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安监局领导,各有关科室。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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