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55474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8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

2、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3.1 I 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2 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3 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4 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

3、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滨海新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由新区政府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滨海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事故的应对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为主。滨海新区有关部门与属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 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安全第一

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6预案体系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海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2.1.1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新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6、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2.1.2 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2组织体系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滨海新区有关部门组成。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2.1所示: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医疗救护组新闻舆论组

7、气相监测预报组现场环境监测组现场秩序维护组险情控制施救组现场指挥协调组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等基层应急指挥部图2.1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2.3办事机构2.3.1办事机构组成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3.2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

8、、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安全生产领域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成员单位及职责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滨海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滨海新区区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会同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滨海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指导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工作。滨海新区公安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滨海新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

9、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存在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认定。滨海新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滨海新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意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滨海新区、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按规定予以保障。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负责协调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本行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应急抢险救援工

10、作;负责调动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负责通报滨海新区行洪河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定期组织防洪安全检查;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负责地震观测信息的检测、接收和分析处理,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监测,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通报数据;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设立和解除污染预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滨海新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

11、、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滨海新区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滨海新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组织或督导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滨海新区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常态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气象信息资料。各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

12、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对已发生或可能衍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灾难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应急需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2.5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应急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6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符合预案启动条件,并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

13、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协调组。由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任组长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2)险情控制施救组。由公安消防支队任组长单位,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滨海新区质监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14、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滨海新区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各交警支队、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4)现场医疗救治组。由滨海新区卫生局担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5)现场环境监测组。由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

15、担任组长单位,公安消防支队为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6)气象监测预报组。由滨海新区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7)新闻舆论组。由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担任组长单位,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滨海新区公安局、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舆情监控。2.7专家组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

16、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 预防与预警3.1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新区有关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3.2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

17、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备案。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对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3.3预警行动3.3.1预警分类分级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1)常态预警是指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接到气象、水务、地震、海洋、海事、国土房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

18、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预警级别表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事故程度预警标志色级一般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较大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大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

19、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特别重大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3.3.2预警发布(1) 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常态预警

20、状态下的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常态预警信息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及重点单位发布。(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3.3.3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3.3.4预警准备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功能区管委会、街

21、镇(工业园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3.3.5预警解除(1)常态预警。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经批准人同意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

22、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及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滨海新区应急办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滨海新区应急办。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发生生产安全事

23、故的单位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的有关资料,为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1.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先期处置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

24、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4.2.2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先行赶赴现场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3分级响应4.3.1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1)I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I级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副总

25、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在国家及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2) 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级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在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市政府的处置决定。(3) 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启动 级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4) 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启动 级响应。由事发地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

26、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导或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4.3.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4.4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图4.1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N生产安全事故接到报警信息反馈信息接报与处理(有关部门)人员到位现场指挥到位资源调配上级报告信息网开通员工同报现场处置应急启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事态发展得到控制应急恢

27、复应急结束扩大应急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总结报告指挥协调险情施救秩序维护人群疏散医疗救护新闻舆论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环境监测气象监测Y关闭YN请求支援 图4.1 应急响应程序图4.5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2)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事

28、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3)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受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工作,需要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事故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现场救援的需求来配备相应的

29、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5)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6)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当地和有关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7)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

30、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8)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6新闻报道与发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天津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组织开展。4.7应急结束4.7.1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5

31、)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4.7.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滨海新区政府级应急响应的,由滨海新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管委会应急响应的,由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天津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4.7.3 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5 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协调解决。确需滨海新区政府补偿的,滨海新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补偿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

32、工业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5.2总结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由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组织救援的一般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报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生产安全事故

3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2-65305614,新区值班电话:022-65309456,022-65309455,022-65273500, 022-65309110。6.2应急队伍保障滨海新区公安消防队伍是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以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

34、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合作协议。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滨海新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根据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6

35、.4机制保障6.4.1联席会议制度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滨海新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6.4.2联络员制度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两名应急联络员,如一名联络员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承担相关工作,则由另一名联络员自动接替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工作会议。7 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7.1宣传、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开

36、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7.2应急演练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每年组织1次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每年至少组织1次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应急演练。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

37、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是指当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害、环境污染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8.2 责任与奖惩8.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8.2.2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

38、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8.2.3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8.3 预案管理8.3.1本预案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3.2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3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3.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录(1)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2) 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联系方式(3) 风险性分析(4) 滨海新区主要企业应急联系方式(5) 滨海新区事故应急专家名录(6)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表(7)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信息格式(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联系方式(9)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10) 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清单(11) 滨海新区医疗资源配置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