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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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制度汇编*技术部20*年*月*日一、工作例会制度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一、会议时间:煤矿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二、组织单位:生产部三、主 持 人:总工程师四、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后勤保卫部、党政综合部、供应部、财务部、各区队负责人。五、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3、

2、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六、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3、安监处负责点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4、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5、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二、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各级各单位人员落实应急岗位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职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

3、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组织领导。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总牵头,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党政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组,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应急职责。三、检查形式。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开展检查,每季度例行检查不少于一次。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以检查人、财、物、车辆等与应急救援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四、检查内容。以应急岗位责任制落实为检查重点,查应急值守人员在岗情况,查应急备用物资

4、准备情况,查应急备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查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情况。五、结果运用。针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效能监察通报,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措施进行整改。针对查出的较大问题,由检查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对于查出的严重不履职行为,提交公司党政班子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河南

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企管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各部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办事职责:1、负责对公司和各专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

6、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分级登记信息管理台账,反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现状,并督促整改。3、负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工作;4、督促各专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销号工作。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采掘、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技术员职责:1、定期组织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2、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及时跟踪治理进展情况;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治理方案,分析产生原因和危害程度,针对治理

7、方案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第三章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第四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基建矿井、地面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报告第五条 每月20日左右,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覆盖矿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分管副职、副总工程师、职能部室正(副)经理、相关技

8、术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排查时,要重点对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培训、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登记表上签名,并安排专人做好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第六条 各生产业务部室认真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专业排查,专业排查分为“顶板和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专业开展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部门正(副)经理、有关人员参加,对重点施工地点、重点设备和岗位进行隐患排查。排查要有原始记录和组织领导的签字,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第七条 公司专业副总经理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专业部室负责落实;本专业不能解决的,要在公司

9、综合隐患排查会议上研究解决。第八条 各单位、系统、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执行重大隐患自述旬报制度,定期上报,挂牌跟踪整改。1、建立二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即矿井*公司二级旬报制度,落实到位。2、公司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按专业逐级及时上报*公司对口专业组,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方案;4)防止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3、公司每月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形式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

10、治理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及处理情况。安全监察部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并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和业务部室反馈。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对口专业,请求帮助解决。第五章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第九条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按照岗位职责当班整改完成,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区队值班室报告治理情况。第十条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公司负责治理,必要时与*公司协调,专业组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

11、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各专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储存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二条 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

12、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条件受限制的,申请上级公司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上级公司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四条 各系统、部门要注重排查工作,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

13、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单位要对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第十五条 公司在安全信息中心设置领导干部入井登记表和领导干部带班检查记录表。领导干部入井前首先填写入井登记表,升井后填写领导干部带班检查记录表。安全信息中心及时将安全信息表分类整理,下发到各专业部室进行落实。四、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一)瓦斯爆炸事故检测监控制度1、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1)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选择最佳通风系统,采用分区通风,尽量避免角联通风

14、。(2)正确分配风量,按实际需风量给每个用风地点进行调风,使每个工作面都有足够的风量。(3)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防止漏风。回采工作面应采用上行通风。(4)在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临时停风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或者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予以封闭。(5)停工地区恢复作业时,必须按照正规瓦斯排放程序进行排放瓦斯,没有总工程师审批的排放措施不得进行排放工作,排放时必须按照排放措施进行。(6)严格执行矿井制定的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7)矿井总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

15、5%时,通风部、通风队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或CO2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措施进行处理。(9)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巷道必须保持设计断面或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巡检。(10)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11)矿井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以及停风的盲巷中。瓦斯检查员要加强对这些地点的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并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12)加强对瓦斯检查的管理。完善各项瓦斯管

16、理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瓦斯检查制度、巡回瓦斯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以及人工检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瓦斯检查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检现象。(13)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设备的设置和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各类传感器按期进行校验和检修,保证传感器工作正常,数据准确可靠。(14)加强通风情况的检查,保证有效风量和通风质量,有专人对通风设施和通风巷道进行巡检,发现有漏风或设施不正常及有影响通风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1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现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

17、,局部通风机指定人员进行看管。(16)确保采区通风系统稳定。(17)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要制定措施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在井下严禁折开、敲打和撞击矿灯。(18)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9)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指标。(20)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

18、封圈和挡板;电缆吊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2、检测监控管理(1)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新采区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2)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检查汇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同时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爆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与鑫龙、永煤公司监控中心联网。(4)加强瓦斯防治和抽放管理,抽采指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19、要求。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5)加强井下局部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聚积或超限,一旦发现,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积聚瓦斯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和汇报。(6)防止井下出现引起瓦斯爆炸的点火源,机电设备严防出现失爆现象,严禁出现明火,确保井下安全生产。(7)采用KJ66N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连续监测矿井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8)瓦检员、测风员按规定检查温度、风量、瓦斯浓度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9)爆炸事故前的预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二)检测监控制度 1、煤尘

20、爆炸事故预防管理(1)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凿眼、定时冲洗岩帮(施工区队负责,每天一次)、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除尘,同时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冲刷巷帮、净化水幕和个体防护(戴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2)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或打眼采取防尘措施,同时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除尘、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刷巷帮(施工区队负责,每天一次)、净化水幕和个体防护(戴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3)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或打眼防尘措施)和坚持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

21、尘堆积和飞扬,距工作面50m以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每天冲洗一次全巷道,各种管线和风筒上面无煤尘堆积。(4)采用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在无内喷雾装置情况下,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或除尘器。(5)使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在每个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6)工作面注水1)钻孔参数:严格执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 2)打眼:使用气动锚头钻,钻杆采用可接加长麻花型钻杆。3)封孔:使用快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装在注水孔1.5m处进行膨胀封孔。4)注水设备及注水系统5)注水孔数及时间:工作面煤壁可同时注2

22、个孔,即2个孔为一组,每一组注水的时间以煤壁明显出现湿润,淋水为宜。6)注水循环及劳动组织:综采工作面每天检修班必须进行本煤层注水,注水严格执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 7)采煤队指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安排配备专职注水人员,并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实行挂牌管理,明确当班注水人员及责任人。8)采煤队每班验收员应对注水钻孔、注水量、注水效果进行验收,并有当班跟班队、瓦斯检查员、注水负责人、验收员进行签字。(7)使用采煤机作业,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

23、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架下喷雾,实现移架与喷雾同步移动。(8)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皮带运输顺槽管路按50m/处设置三通阀门,每两天冲洗一次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50m要有人经常冲洗,转载点每班接班后冲洗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皮带机头及各转载点,必须设三通阀门,(每班必须对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9)矿井皮带巷各转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定期进行冲洗,并定期检查,防止煤尘堆积。(10)矿井以及采区回风巷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能够正常使用。(11)轨道运输巷每半月冲刷一次,皮带巷每两天冲刷一次,

24、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冲洗一次,并必须保证无煤尘堆积现象。(12)皮带运输线在运煤期间,皮带运输机机头喷雾装置必须正常开启。(13)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净化水幕各安设两道: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采煤机工作时必须正常开启。U型巷道水幕距顶板500800mm,每个水幕不少于6个喷头,水幕必须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所有净化水幕挂牌管理,并写明责任人。(14)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三道水幕,第一道距掘进工作面3050m处,第二道距掘进工作面80100m处,第三道距回风巷口1015m处。(15)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综采工作

25、面采煤时和移架时架下喷雾必须有效开启23道,移架时必须开启移架喷雾。(16)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包保合同,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17)回采工作面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放煤时必须正常使用。 2、煤尘爆炸事故检测监控管理(1)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对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煤尘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2)建立煤尘监测制度,加强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的煤尘检查,消除煤尘隐患。(3)加强巡查及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

26、爆火源。(4)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并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降尘、除尘措施。(6)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测尘、巷道冲尘。(7)煤尘爆炸前的预兆煤尘爆炸事故通常没有明显的征兆。只要煤尘浓度达到爆炸范围,遇到最低点燃温度的热源,其存在时间大于各自感应期都有可能发生爆炸和燃烧,当发生瓦斯爆炸煤尘参与时,可以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反之亦然。二者起到相促进作用,单纯的瓦斯和煤尘爆炸是局部的。两者同时参与爆炸,涉及范围较广,同时爆炸强度及破坏性也更大。 (三)矿井火灾事故检测监控制度1、矿井火灾事故预防

27、管理(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4)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5)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6)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8、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7)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8)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9)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10)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需要必须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和器材,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11)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

29、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1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三级乳化炸药标准。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和漏电继电保护,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4)预防磨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磨擦生热而引起火灾。(15)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燃电缆、阻燃输送带。(16)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必须采用锚喷或不可

30、燃支架进行支护。地面井架和井口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筒由地面起向内延深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机房、风硐和井下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17)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在井口房附近,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水平运输大巷中,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失效的材料。消防材料非因事故处理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齐全。(18)为防止地面火灾灾情引入井下,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并易于关闭,如不能安装防火铁门时要制定防止地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也要装防火铁门。(19)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除可利用

31、一切天然水源外,必须建设地面消防水池及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小于200m3,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20)皮带巷消防管路应每隔50 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轨道巷每隔100 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以备连接水带。(21)井下各皮带输送机机头和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配备长度不小于10m,直径不小于25mm的消防软管。(22)采掘面必须配备长度不小于50m,直径不小于25mm的消防软管。 2、矿井火灾事故检测监控管理(1)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

32、,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测监控。(2)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定期对重点地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并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4)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5)井下及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6)井口20m范围内严禁使用烟火。(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

33、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9)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选择、安装、使用、检修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线、电缆的连接也要符合规定;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10) 外因火灾的征兆1)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2)输送机下浮煤较多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

34、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3)机电硐室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4)绝缘老化、漏电现象频繁、负荷过大、温度升高的电缆和其他电气设备。(11)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物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2)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顶板专业监测监控制度1危险源管理(1)制定各项顶板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面投产验收、初采初放、过断层构造带、安装回撤、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

35、、质量验收、顶板事故处理分析等。并切实履行各级人员职责,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处理措施。 (2)采掘工作面实行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提出监测分析报告,为下一工作面回采顶板控制提供依据,以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煤巷锚杆掘进工作面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岩巷及支架支护煤巷进行矿压观测。 (3)对顶板隐患实施建档、评估和监控管理,根据隐患排查内容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4)落实好工作面顶板监测的设备、仪器,并确保顶板监测的资金及时到位。(5)顶板事故的监控方法: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依据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测量支护参数。沿工作面每隔10组

36、支架布置一组数显压力表。测压表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测压表对两巷超前支护单体初撑力进行监测。综采工作面两巷顶底板移近情况进行观测。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依据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测定支护参数、支护质量。巷道顶板离层观测煤巷支护巷道按照每隔50m安装一组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状态进行监测。当巷道掘进条件和巷道围岩岩性类别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增补顶板离层仪。巷道表面位移、破坏观测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设置表面位移监测站点,监测顶板和两帮移近量、变形范围以及巷道开裂破坏情况,掌握巷道围岩变形规律。2顶板事故预防措施:(一)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1.针对采场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

37、,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配置、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搞好工作面设备上窜下滑控制,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2.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次放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要及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班组长和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3.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要编制好规程,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4.在顶板管

38、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工作面前顶板控制。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1.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及事故预防的措施。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锚网及锚喷支护巷道严格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以防止放炮后顶板危岩冒落。架棚支护巷道除使用好临时支护外,对于煤、岩体松软地带还要配合木点柱或采用超前支护方式支护顶板。3.无论采用哪种支护方式,作业规程都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最大、最小控顶距离。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39、制度。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班组长和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彻底清掉顶帮的危岩、活矸,方可进行作业。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办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再站于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5.加强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及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要使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6.掘进巷道与采空区、老巷贯通,必须提前搞清采空区、老巷内的水、火、支护、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

40、性事故的发生。7.相向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8.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9.锚喷交岔点施工:严格执行一掘一锚喷措施,并随着施工断面的不断扩刷,按要求增设前探梁控制顶板;交岔点所处岩性较差时,应采用导硐法施工,不得全断面一次扩刷;反向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还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交岔点加强支护措施。10.架棚交岔点施工:必须全部按矿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加固措施,抬棚必须支正;新支设的抬棚必须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11

41、.过断层、煤层分叉、尖灭等地质构造前,及时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在接近上述构造范围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架棚支护巷道要及时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12.依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状况及施工工艺,煤巷及顺槽选择支护形式时,优先考虑采用U型钢支护方式(沿空锚网支护必须用高强锚索加强支护),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架棚支护方式或架棚锚杆联合支护。(1) 淋水区、断层附近、向斜或背斜轴部等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域、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点,严格按要求采用架棚和锚网联合支护。(2)当巷道施

42、工至上覆或相邻工作面停采线附近等工程应力集中区域或因下部巷道的变形、维修,破坏范围逐渐延深,对所掘巷道围岩完整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时,原则上应采用架棚或联合支护,若采用锚网支护时,必须有可靠的补强支护措施。(3)由于水对巷道顶板或围岩自身强度有明显弱化作用,当巷道施工至淋水较大地段或因顶板明显破碎致使锚杆安装质量难以保证时,应及时改为架棚支护。(4)当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压力或变形明显增大,或钻进过程中出现卡钻、钻眼速度突然加快或减慢等异常状况时,必须将支护方式改为架棚或联合支护。(三)巷道失修地点顶板事故预防措施1.各巷修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此项工作必须由班组长带领

43、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站在有护身的安全地点采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并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找顶人员躲开矸石下落位置。2.巷修施工地点必须进行超前支护,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控制控顶距。3.施工巷道断面超过5.0米、应力集中区、丁字口、十字口,采用在原巷道补打锚索或套支工字钢棚、顶梁连体加固等复合支护方式加强支护。4.由于顶煤(岩)松软易破碎,巷修过程中应坚持打骨架(或其它超前探杆)控制顶煤(岩)冒落;执行好“先支后回”制度,加强超前临时维护,由外向里先检查后工作,坚持敲帮问顶制度。5.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要有专人严密观察顶帮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强

44、维护后,再向前施工,绝对禁止单人操作,顶帮孔隙必须用木垛背实背牢,接顶有力,并保证后路畅通。6.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跨采巷道的顶板控制。7.坚持施工地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8.工作面老巷及沿空掘进巷道的维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体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9.对于工作面跨采巷道,必须提前查清巷道地质情况,编制维护措施,在受工作面动压影响之前进行超前维护。10.巷修工作迎头应备有不少于5架棚的物料、板梁等。11.矿井主要进、回风、

45、运输大巷要定期检查,发现失修现象,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编制维修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五)矿井水害监测监控制度1 危险源管理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测监控。1.1 井口(包括风井)及主要建筑物(配电室、绞车房)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者必须加高于洪水位之上或修筑堤坝防洪。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弃于洪水可能冲刷的地段,以免淤塞泄洪通道造成洪水泛滥。1.2 矿井排水能力应该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

46、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1.3 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1.4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并保证能够同时开启所有水泵。1.5 定期进行地面水文情况调查,对矿区范围内,因采掘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降、开裂、塌陷等情况认真摸查,发现是矿井进

47、水通道时,应用黏土或水泥填堵,且略高出地面,以防积水。1.6 留够并严禁开采露头防水煤柱,以减少对大气降水或地表水沿煤层露头带渗入井下。1.7 坚持预测预报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老空水有控制地放出。1.8 严禁开采各种断层、陷落柱、边界防水煤柱。1.9 每个回采工作面回采前,查明工作面内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写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2 预警行动1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主要水仓进行清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遇有暴雨天气,所有专业小组成员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待命。1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3 预警的方式、方法1 建立水位观测系统,完善汇报机制。2 电话汇报或发出报警信号。(六)重大危险源(大面积停电)检测监控制度一、地面及井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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