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建橡胶促进剂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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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13.1 评价结论13.1.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河南省永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橡胶促进剂DPG、500吨TBzTD、1200吨硫氢化钠(70%)、5000吨氟化氢铵、2000吨氟化钾、3000吨氟化铵、6000吨R32制冷剂、25000吨盐酸、1000吨氢氟酸(50%电子级)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已在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豫鹤鹤山制造201512543号),其备案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和主体工艺均和项目拟建内容一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河南省产业政策要求。工程总投资9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利润2800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区域就业机会。13.1.2 区域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满足水体责任目标的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监测中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工程周围厂界噪声均可满足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本次工程拟建厂址区域环境空气中,各监测值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TSP、PM10、SO2、NO2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氟化物、苯胺、硫化氢、氨、二硫化碳小时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

3、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对汤河后营断面和耿寺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汤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和BOD5,其中氨氮超标率为100%,COD和硫化物满足标准要求。常规监测结果表明,汤河耿寺断面COD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氨氮超标率为100%;但对照2015年该断面责任目标值要求,COD和氨氮浓度均能满足要求。 地下水本次工程拟建厂址所属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较好,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均能满足地下水

4、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夜间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13.1.3 工程选址符合鹤壁市总体规划和姬家山园区规划要求,符合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要求本次工程位于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属于“煤电化材”类的清洁化工产业,符合鹤壁市产业发展目标,同时项目满足姬家山产业园区产业布局的要求。本次工程占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姬家山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与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项目满足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

5、文201172号)提出的具体环保准入条件,与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相符。姬家山产业园区北距鹤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约4.3km,南距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3.2km,项目位于园区中南部,不在鹤壁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项目所在的姬家山产业园区位于南水北调中线鹤壁段二级水源保护区左岸18.5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13.1.4 本次工程完成后,各种污染物进行了有效治理,污染物的排放对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本项目完成后,经点源集中排放的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苯胺、氯化氢以及氟化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浓度限值要求;经预测,本工程无组织

6、排放对各厂界影响较小,拟建工程无组织排放各厂界贡献值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时段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在确保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表水本次工程排水方案符合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工程排水水质符合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本次工程建设进度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相互衔接。因此,本次工程排水方案可行,经过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治理后,90%作为中水回用,其余部分排入泗河,对环境影响很小。 地下水本项目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水均经过管道输送至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

7、治理后排放,不在厂周边对外环境直接排放,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工程建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地下水质量仍将维持现有水平。 噪声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噪声源对东、西、南、北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分别为30.5dB(A)、30.3dB(A)、39.7dB(A)和28.1dB(A),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经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预测环境噪声值完全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8、。13.1.5 本工程各种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的处置及有效的综合利用,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水:本项目自建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MVR+微电解+催化氧化+水解酸化+A/O+二沉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水水质可以满足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本项目废水经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汤河。废气:本工程产生DPG缩合尾气先经二级冷凝器冷却分离二硫化碳后,再将废气导入五级液碱吸收塔,将硫化氢转化为硫氢化钠溶液,吸收尾气经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蒸氨尾气集中收集后进入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

9、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TBZTD缩合尾气及R32精馏塔不凝气中均采用活性碳纤维吸附法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和30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吸收塔采用集降膜吸收塔和喷淋吸收塔进行吸收操作,尾气由30m排气筒排放;氟化铵(氟化氢铵、氟化钾、氢氟酸)反应釜尾气均密闭收集至喷淋吸收塔进行回收利用,最终的吸收尾气经风机引至20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气流烘干废气、粉碎筛选废气均采用配套安装的脉冲除尘器进行去除,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空,以上污染物排放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设备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气流干燥机、风机等,除冷却塔外,其噪声源强在8090

10、dB(A)之间。其中部分声源值超过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85dB(A)的限值要求。本工程设备噪声采取针对性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使得设备噪声有了明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根据各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固体废物特性,分别采用委托处置、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主要有MVR蒸发残液、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反应釜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均可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13.1.6 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本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性能优越的生产设备,配套节能降耗、效率高的设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采取多项措施对

11、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提高员工技能,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整个生产过程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通过与国内同类型先进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相比较,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3.1.7 环境风险本次工程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苯胺、二硫化碳、液氨、氟化氢等,项目整体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本风险评价小风情况下的预测结果,苯胺泄漏半致死浓度范围及IDLH均未出现,在166.6m范围外可以满足车间最高允许接触浓度限值;二硫化碳泄漏引起致死的急性中毒浓度范围未出现;26.2m范围外可满足IDLH浓度;446.8m范围外可满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氟化氢泄漏半致死浓度范围为43.2m,IDL

12、H浓度范围为332.4m,在950.7m范围以外可满足车间最高允许接触浓度范围;液氨泄漏半致死浓度范围为110.4m,IDLH浓度范围为222.3m,车间最高允许接触浓度范围为662.7m。项目在工程的设计和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工程设计、操作规程运行和管理,能有效预防风险事故发生,降低危害和环境恶化。通过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可以较为有效地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有效处置,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将低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13.1.8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100%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对项目建设持支持和理解态度

13、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区域的公众的大力支持,公众普遍关注项目建设不要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的问题,根据公众的建议,评价单位建议本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中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最终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13.1.9 总量建议指标本次工程在生产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本次工程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出厂区的污染物总量建议指标为实际出厂量:COD6.89t/a,

14、氨氮0.52t/a;入地表水的总量建议指标为COD2.61t/a,氨氮0.26t/a。13.1.10 工程环保投资1054万元,年运行费用50万元,资金能够保障支付,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本次新增环保投资105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9500万元的11.09%;本次工程环保设施运行费用为50万元/年,占工程年均利润总额2800万元的1.79%。工程环保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所占比例不大,企业有能力及时支付,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13.2 对策建议(1)企业在工程废水治理等环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2)选择合理的运

15、行参数,确保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3)增加水的循环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尽量减少废水排放量。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在线监测、联网及废水应急贮存池等的建设工作;(4)加强职工清洁生产意识教育,在日常操作过程中要树立清洁生产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5)加强厂界及污水处理站的绿化美化工作,以减轻噪声及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6)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7)全厂设置一个总排口,并设置明显环保标志。在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仪,便于管理和数据的统计;(8)项目所处姬家山园区污水排水管网目前尚未接通,园区应加快污水管网建

16、设。在管网接通前,建设单位不能进行试生产。(9)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综山所述,河南省永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橡胶促进剂DPG、500吨TBzTD、1200吨硫氢化钠(70%)、5000吨氟化氢铵、2000吨氟化钾、3000吨氟化铵、6000吨R32制冷剂、25000吨盐酸、1000吨氢氟酸(50%电子级)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综合利用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和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合理的处理处置,所排放的污染物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厂址选择可行。同时项目建设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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