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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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应急预案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目的1三、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1、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框图22、 应急指挥小组各人员的主要职责2四、安全监理一般要求3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7六、安全事故分类和处理程序8(1)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8(2)按照安全事故类别分类9(3)按照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9(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9i、 事故发生后逃匿;15j、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15k、 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5l、 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5m、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

2、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5安全事故处理程序18七、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9八、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20九、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22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231、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监控,一般规定如下:232、预警预报233、应急程序24十一、中暑事故应急预案241、 施工单位应配备以下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242、监测和预警预报243、应急程序25十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251、监测和预警预报252、应急程序26十三、火灾事故消防应急预案261、报警262、火灾疏散救援273 、灭火扑救284、安全保卫要求28十四、基坑开挖中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81、采取控制

3、措施292、抢险措施如下293、如果发生土方坍塌压埋人员事故后,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如下:30十五、桥梁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及应急预案301、桥梁中的安全基本规定312、 桥梁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目标:313、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监理措施314、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335、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的安全监理措施34十六、隧道施工安全监理措施35(1)洞身施工防坍主要措施35(2)其它主要安全注意事项36一、工程概况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其中施工一标段:(1)桥梁工程:8座桥梁全长共计3278.27m(单幅)。桩基531根,总长11609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共计25联2635.7延米长;3

4、0m长预制小箱梁72片(边、中梁);25m长预制空心板梁22片。(2)隧道工程:3座共计长度4225m(单洞);东绕城路1号隧道为连拱式隧道,全长325米;东绕城路2号隧道为分离式隧道,隧道左线、右线各长545米;西绕城隧道为分离式隧道,隧道左线长1265米、右线长1220米。施工二标段: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挡墙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河道及水闸改造工程、线外工程(地方小路改造)、天葬台罩棚工程。二、编制目的项目监理部在工程施工中承担着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一旦施工中出现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为了能够督促、协调施工单位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同时为认真贯彻

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拉萨市环城路(北段)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三、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框图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应急指挥小组组员 隧道应急指挥小组组员 桥梁应急指挥小组组员 2、 应急指挥小组各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组织形式

6、,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安全岗位职责; 主持制订工程项目监理大纲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及工作内容,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对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内容;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工令; 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向安全监督部门的报告。 (2)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项目安全监理任务和监理程序以及项目应急预案;具体

7、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单位、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内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查意见;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施工用电、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安全措施、防台风雷雨安全措施。 (3)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巡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违章,马上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担任旁站监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中安全内容的记录。四、安全监理一般要求 1、督促承包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

8、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3、承包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 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5、承包人应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管理人员一

9、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位和本人相片。 6、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 8、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督促承包人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

10、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该立即制止。 9、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且合适的标志牌,以为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标志牌应包括: 警告与危险标志; 安全与控制标志; 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等。 (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设置的位置上。10、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防火与消防措施,在合适地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持灭火器。防火、防洪、防风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设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或更换。 11、施工现场

11、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12、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13、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位置要符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14、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生活用水必须符合中国卫生组织对饮用水的要求。15、临时通讯线路 (1)减少与既有通讯、电力等线路的交叉和干扰。 (2)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上装设分线箱。 (3)施工现场的电线

12、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困在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配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他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5)使用高燃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6)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16、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没有存在危险,方可复工。17、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存放仓库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不

13、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火工材料的存放和运输方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8、雷雨及大雾天气,不进行野外施工测量。道路泥泞及爬山时穿防滑鞋。19、测量人员在高处作业或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系好安全带。安置仪器避开落石、坍塌和其他不安全地区。测量定桩时,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随意丢弃。20、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洞内测量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并在掌子面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和监理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

14、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如果有分包,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

15、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方面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项目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

16、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六、安全事故分类和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的分类 (1)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安全事故的分类GB6441一1986规定。安全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2)按照安全事故类

17、别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一86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即物体击打、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按照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根据2007年4月9月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生

18、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以的“以下

19、”不包括本数。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既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此,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故事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事故报告的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20、、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者最先发生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a、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b、

21、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c、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e、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f、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的内容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b、 事故的简要经过;c、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d、 事故的初步原因;e、 事故发

22、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f、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g、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 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

23、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 a、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处理是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核心环节。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标识,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事故现场是追溯判断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责任的客观物质基础。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则,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b、事故登记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事故登记表,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对发生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级,负伤时间、

24、伤害程度、负伤部门及情况、简要经过及原因记录归档。 c、事故分析记录施工现场要有安全事故分析记录,对发生轻伤、重伤、死亡、重大设备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出主要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应吸取的教训要记录清楚。 d、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若当月无事故也要报空表。 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a、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

25、管部门。b、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c、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5)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

26、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a、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b、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c、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d、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e、 伪造者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f、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g、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h、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i、 事故发生后逃匿;j、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k、 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l、 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m、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法律责任a、 事故发生

27、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a-c条违法行为之一,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d-i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上述a、c、d、h、j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28、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有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上述k、l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如遇下列情况,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直接下达暂时停工令,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报告: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

29、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4、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2)组织现场抢救,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序,应及时分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4)承包商提出安全事故报告,对安全事故作简要叙述,并说明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于一般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说明事故发生原因,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教训及防

30、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按交通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案。 (7)承包人应针对事故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方案,填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8)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9)承包人按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10)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理对整改进行检查验收。 (11)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 (1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事故发生上报主管部门发监理通知单事故必要时发停工令暂停施工事故调查 (倒塌事故12小时内上报)研究制订处理方案事

31、故原因分析(重大事故24小时内面报告逐级上报)( (一般事故每月汇总报)施工单位提交调查报告组织审查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方案补充调查提 出新方案施工单位处理、自检检查验收 不合格发复工令提交处理报告恢复施工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七、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1、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2、各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

32、,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应急救援措施(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2)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挡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

33、处理。4、应急程序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小组到达后,根据安全监理组长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

34、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八、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本建设项目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监测和预警预报(1)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

3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3)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指、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

36、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项目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落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3、应急程序 (1)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2)督促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

37、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九、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爆炸物品亦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业主,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

38、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站及监理。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5、对危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 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9、,形成文字材料报告项目业主。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1、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监控,一般规定如下: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3)加工、储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应煮熟才能食用的食品必须煮熟后才能食用。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合格的餐具不得食用。 (5)灭鼠药等剧毒物品禁止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6)检测不合格卫生要求的水不得饮用。 (7)加强公共食堂的安全管理,防止犯罪分子投毒事件的发生。 2、预警预报传染病暴发流行、夏秋季、汛期、节假日、项目大型集体活动等中毒易发期,通过发广告宣传窗、社区公告、项目文件等形式向

40、项目范围发布中毒预警;对由于加工不当可能引发中毒的食品进入食堂,向食品加工人员提出正确的加工意见。 3、应急程序 (1)发现有人中毒,要及时送到医院就诊,不能自行乱服药,医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误时间。 (2)前往医院急诊的同时应了解发病前有共同饮食史的其他人是否出现类似症状,如有则立即向项目中毒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拨打当地的“120”急救电话,防止时间进一步扩大。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就地收集封存,以备检验。 (4)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以备检验。食物贮存场所及炊具、餐具、容器等不要清洗,要等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完毕后,再对中毒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防止中毒事故

41、的再次发生。 (5)在外就餐发生疑似中毒的,不要与餐饮单位私下解决,要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以免延误调查时机,给确定时间性质及原因带来困难。十一、中暑事故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配备以下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凉茶、冰块、毛巾、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2、监测和预警预报 (1)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防暑降温预告;改善通风条件差、持续高温时间长等不良工作环境;对有特殊要求、难以改善的,则采取缩短作业时间,增加轮换班次等方式加以避免;因自然条件原因无法改变的,可采取避让休息等措施。 (2)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

42、气预报通过电话、公告栏、传真电报、网站等形式预警;对常期处于高温环境下的工作人员,经常做中暑防治提醒,普及中暑防治知识。3、应急程序 (1)将中暑人员立即抬离工作现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2)用湿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做简单的降温处理,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或直接拨打当地的“120”急救电话。 (4)暂时停止现场施工作业,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是处理措施。 (5)做好相应事故的善后工作。十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1、监测和预警预报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做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制订用电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和定期

43、检查相结合,掌握供用电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2)当发现电气设施(设备)故障或绝缘部位老化,施工作业点距高压线较近的情况下,做好警示工作。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2、应急程序 (1)当发生险情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项目应急指挥中心。 (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值班室报警。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医

44、院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有:触电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十三、火灾事故消防应急预案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1、报警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

45、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2、火灾疏散救援 (1)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喊,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昏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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