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问答三十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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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问答三十题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简称25号文件)。25号文件肯定了商业预付卡在便利群众支付,扩大消费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指出了商业预付卡存在的监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根据2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简称办法)。为加深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理解,规范商业企业预付卡发行和销售,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管,特印发预付卡问答三十题。一、

2、商务部门与人民银行管理商业预付卡有何分工?答:25号文件明确,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属于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负责;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使用的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二、是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办法管理范围?如不是,办法涵盖了哪些行业?答:从办法确定的管理范围看,并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商务部门管理。目前的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纳入管理范围,零售业又分综合零售如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等,居民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洗染服务等,涵盖范围比较广,与老百姓切身

3、利益相关,办法附表有详细的细分行业。为区分商务领域管理范围,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球场、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等等行业,公益性的水、电、汽、社保等特定用途的预付(缴费)卡没有列入商务监管序列。另外,纳入管理的预付卡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的,非法人单位发行的卡没有纳入管理。动力燃料(包括汽油、柴油等)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不适用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三、预付卡是不是专指目前在商场、超市使用的实体卡?答:预付卡并不单单指目前在商场、超市使用的实体卡,这种卡仅仅是预付卡的一种形式。预付卡的表现形式众多,既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

4、载体的实体卡,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四、如何判断发卡企业发行的卡是单用途预付卡还是多用途预付卡?答:判断一张预付卡单用途卡与否,可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发卡主体,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二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举例说明,假如万达广场发行预付卡,在广场内所有商户内通用,而各商户与万达广场并不存在从属关系,这一张预付卡就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又假如万达集团发行预付卡,在集团所属所有成员通用,即使这些成员在全国各地,这一张卡就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五、预付卡可跨法人使用吗?答:可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发卡企业集

5、团下面的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发行的预付卡;二是品牌授权经营的被授权企业可以使用授权企业发行的预付卡。六、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吗?答:要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络零售企业经营性质,区别对待。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兑付自营商品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对既可以兑现自营商品,又可以兑现非自营的商品,或仅仅是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用于兑现非自营商品的预付卡,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七、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售卡企业只承担预付卡的销售,并不实际拥有预售资金的控制权,预售资金属于发卡企业;发卡企业是决定发行预付卡的母公

6、司、总公司或品牌授权方,拥有预付卡资金实际控制权。如xx超市发行了预付卡,其有20家门店,都销售预付卡,xx超市是发卡企业,而门店属于售卡企业。八、如何区别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答: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部使用的预付卡的母公司,至少包含有1家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体系内企业可以是发卡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是授权特许使用其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加盟企业。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以外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发卡企业,一是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二是工商注册登记

7、不满1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九、企业发卡如何进行备案?答:企业发卡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备案: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子公司可以单独发行预付卡吗?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子公司可以单独发行预付卡,但单独发行的预付卡需向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明确该预付卡使用范围,资金也需要单独管理。十一、发卡企业备案一般需提交哪些材料?答: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

8、下列材料: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www.mofcom,)。十二、规模发卡企业书面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答: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发卡企业备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1年除外,但其应于下以会计年度补充提交财务报表;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3、预付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4、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

9、存管协议或存管资金冲抵凭证;6、售卡企业(门店)清单*十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书面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发卡企业备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1年除外,但其应于下以会计年度补充提交财务报表;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3、预付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4、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或存管资金冲抵凭证;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门店)清单;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

10、或排他使用权证明。十四、哪些发卡企业需要电子备案?如何进行电子备案?答: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需要在进行书面备案的同时,进行电子备案。具体操作如下:1、发卡企业先向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备案时,由备案机关在预付卡管理系统对备案企业自动生成备案号,并将备案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放给备案企业;2、备案企业获得备案号后,进入预付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电子备案。十五、办法对发卡企业备案时间有何要求?答: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办法出台前已经开展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办法实施之日90日内完成备案。十六、哪些备案事项发生变化

11、时,发卡企业要进行备案变更或备案注销?答: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2、发卡企业类型发生变化,如规模发卡企业变成集团发卡企业,按照对应类别提交补充备案材料;3、预付卡业务终止。十七、预付卡的种类有哪些?答:预付卡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十八、企业发行预付卡面值有何规定?答: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含)。单张卡充值后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十九、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售卡时应履行什么义务?答: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售卡时,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

12、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二十、购卡人购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留存购卡人哪些信息?答: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十一、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保存购卡人信息时间有何规定?答: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二十二、办法对购卡人购卡超过一定金额时有何规定?

13、答: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也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二十三、预付卡使用有期限吗?答: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对不记名卡到期后,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或换卡服务。二十四、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退货资金如何处理?答:1、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2、原预付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预付卡限额的,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预付卡内;3、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二十五、如何办理退卡?答:发卡企业

14、或售卡企业应依预付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退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资金应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二十六、发卡企业预付卡资金使用有何规定?答: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二十七、发卡企业预付卡发行规模有何规定?答:1、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2、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

15、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4、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二十八、如何对发卡企业预付卡资金进行监管?答: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1、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1)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2)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3)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

16、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2、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二十九、哪些政府部门对预付卡管理具有监管职责?答:根据国办发25号文件精神,下列部门分别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商务部门负责预付卡行业标准制定,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发卡售卡行为是否符合办法规定、预收资金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防范资金风险。工商部门负责打击预付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税务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

17、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查处发卡企业挪用预付卡预收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三十、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如何惩处?答: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发行或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以上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卡企业违反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卡企业违反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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