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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实施主体:市、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审批对象: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明,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五、审批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
2、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三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须遵守下列规定: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六、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一)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三)国有或集体
3、(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四)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如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提供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七、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八、审批费用:不收费。九、需提交的材料:(一)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三)国有或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四)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如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提供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十、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县级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6721128
4、6投诉电话:07767212917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勘查:派员现场勘察,出具伐区调查设计书,签署勘察意见。将材料呈林政科。(4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林政站(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林业局林政站审查(限6个工作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限 1 个工作日)